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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王剑:大资管分析之刚兑

2017-11-23 王剑 IMI财经观察

本文作者系IMI特约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这是他围绕近期当局公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推出的系列专题第一篇,深度分析大资管监管中的刚性兑付问题。

王剑首先解释为什么会有刚兑,这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有之义。存款是银行的表内业务,是银行的负债,它理应是刚兑的。而资产管理业务,并不是负债,管理人与投资人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不用刚兑。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实质是表内业务(实施刚兑的),但偷偷“佯装”成资产管理业务,就逃避了各种监管。他指出,刚兑有两大害处:第一,管理人做表内业务之事,却逃避了表内业务的风险监管,存在监管漏洞;第二,扭曲风险与收益,扭曲资源优化配置。最后,他表示,统一报告制度是打破刚兑的利器之一。

以下是全文内容:

一、为何刚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有之义。

被允许面向广大不特定公众借钱的商业机构,只有银行。银行从存款人处“借入”资金,把钱拿去放贷,不管亏或赚,都要对存款人按约定还本付息。存款是银行的表内业务,是银行的负债,它理应是刚兑的。

换言之,放贷的风险、收益是由银行承担的。银行是承担风险同时享受了回报。为防止银行风险过大,监管层对银行施以各种严格监管,包括不良率、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流动性等各种指标,束缚着银行的手脚。

例子:资本充足率要求10%,你有10元资本金,那么,最多只能放100元的风险资产,不能放更多了。

而资产管理业务,并不是负债。是投资人把钱“委托”给管理人,让管理人发挥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最后亏或赚都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用刚兑。管理人只按约定收取管理费,与投资人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由于管理人并不承担投资风险,因此他们面临的监管,比银行松很多(当然也不是完全没监管,比如不允许把高风险资管产品卖给弱势群体、要求管理人尽责勤勉等)。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实质是表内业务(实施刚兑的),但偷偷“佯装”成资产管理业务,于是就逃避了各种监管,节省了监管成本,能赚更多钱了。

例子:我只有10元资本金,本来只能放100元风险资产。但其实我有120元风险资产,我把额外的20元,佯装成资产管理业务,就不用计入分母,资本充足率表面上达标。


二、刚兑之害

管理人管客户的钱,投资亏损了,管理人自己掏钱还给客户,看起来这么讲义气的事,哪里不好了呢?

其实,刚兑有两大害处:

1.管理人做表内业务之事,却逃避了表内业务的风险监管,存在监管漏洞。

表内业务是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因此监管层要掌握他们的风险水平,并施以监管(比如资本充足率要求,承担多少风险,就有相应金额的资本要求)。资管业务则不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投资人自行承担。

资管业务刚兑之后,实质上风险已由金融机构承担,成了表内业务。但瞒报了真实风险,也就缺乏相应的监管要求,比如足额计提资本。

因此,整个金融体系,风险已偷偷放大,搞不好会出大事(系统性风险)。


2.扭曲风险与收益,扭曲资源优化配置。

风险与收益匹配,这是金融的常识,也是金融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

某机构发个理财产品,收益率5%,实施刚兑。其他资产管理人,收益率也是5%,但不刚兑,人家就卖不出去产品了,其优化资源配置的职能就无法发挥。

所以,一个看似为了投资人好的做法,实则伤及整个体系。所以,监管层要打破刚兑,让资管回归为真正的资管。

三、如何打破刚兑

此次大资管新规,首次对刚兑行为进行定义(包括违反公允价值计算收益、风险收益在不同投资者转移、兑付困难时给予代偿等),一经发现就要严惩。

但刚兑屡禁不绝,正是因为它的隐蔽性,总是偷偷摸摸实施的。比如投向某标的,该标的出问题后,管理人就偷偷安排其他资金,还给投资人本息。投资人拿到钱,一般不会去举报。因此,操作上,刚兑较难认定。

为此,大资管新规也提出了资管产品的统一报告制度,资管的销售、投向、运作、报表、偿付等信息,全部汇总至央行,央行能够观察管理人是否将投资的收益、风险合理地过手给投资人。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让偷偷刚兑的行为,暴露于监管层的眼皮底下。

因此,这个统一报告制度,是打破刚兑的利器之一。

当然,高达几十万亿元的资管业务,里面一大部分是刚兑的,如果瞬间打破刚兑,投资者可能会恐慌性赎回,那么可能造成市场巨大的波动。因此,打破刚兑有个过程,道路仍然漫长……

编辑  包倩文 赵玉卿

来源  王剑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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