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出版社社长魏革军:重塑金融业价值框架下的监管改革 | “大金融思想沙龙”第80期干货
2017年12月9日,中国金融出版社社长、中国金融杂志社社长魏革军做客“大金融思想沙龙”总第80期之“解读十九大报告系列”第4期,主题为“重塑金融业价值框架下的监管改革”。
魏革军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格局逐渐形成的历程,重点讲述了金融业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新思想新理念,并对未来的金融监管方向进行了讨论并给出政策建议。
(魏革军发表主题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一、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发展历程和指导思想的回顾
研究和认识一定时期的金融政策,或者金融改革,一个很重要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就是要了解这段时期决定这个政策推进监管改革最重要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内心世界的一部分,而行为在很多时候只是外在的一些表现。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政策和金融改革的选择,不同阶段指导思想上的变化和调整必然反映到金融领域,在特定时期,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为什么这样而不是那样,背后其实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和逻辑支撑。简单回顾一下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理念的一些历史性的变化,可以更加清醒地看到这一点。
如果按十年的长度来划分,可以将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恢复和建立银行体系,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体制。这一时期指导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就是小平同志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提出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当时提出这样的论断背景一是针对以往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对金融的束缚,发展商品经济不发展金融不行;同时也是基于金融之于市场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这些指导思想整整影响了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初期一直延续到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甚至到现在仍然在产生着非常深刻的影响。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金融改革如火如荼,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出现,国有专业银行陆续重整、恢复、分离、组建,一批中小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相继出现,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起正式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金融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出现了以人民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
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的建立。九十年代之后,围绕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行综合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持续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发展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金融监管体系。这一时期,整个金融改革就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完善金融体制。
第三阶段,新世纪以来,围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国有商业银行陆续股改上市,人民币汇率弹性显著增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不断完善,债券市场快速发展,人民币国际化启航并成功加入SDR。这个时期基本理念是,围绕加入WTO深化市场化改革,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体制。
第四个阶段,党的十八大特别是2017年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金融安全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建立更好的金融制度。这个时期的基本理念就是,正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所指出的,金融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金融业发展应兼顾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这也是我今天重点讲的内容。
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进行了若干次重要金融改革,比较有影响的是1993年至1994年的综合金融改革,以及1997年以后每隔四至五年共召开了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以及“一行三会一局”为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也日渐完善。今天看到的我国现代金融体系,正是靠改革开放一步一步走到今天。
二、新时代金融改革发展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指导我国金融发展的思想正在发生重要变化。这些新的变化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形成了新的金融安全观;一是把金融制度作为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制度;三是明确金融发展应兼顾金融业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这三个基本理念的形成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逐步形成的。
2017年四月份中央政治局学习会议上专门研究金融安全的问题。习总书记非常系统的论述了金融安全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指出金融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金融业发展应兼顾市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这是重要的判断,也是重要的思想,对今后相当一段时期金融改革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这些新的金融发展思想是经过一系列的实践和探索逐步形成的。习总书记在关于十三五规划说明中,谈到金融风险的时就提到了很多金融安全的思想;在今年年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和总理也突出讲了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的问题;2017年4月份的政治局学习会习总书记又系统的阐述了金融安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讲话,标志着新的思想的形成;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发展了新时期金融发展的新思想。
关于新的金融安全观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战略的高度论述了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未来的政策取向,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勾画了清晰的框架。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这些论述形象地概括了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以及金融的能动作用。把金融安全置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系统中去认识,强调金融的活与稳,而非行政抑制,注重在运动中保持平衡、在稳定中保持活力,体现了积极的金融安全观。同时,这也意味着金融发展应确立更高的定位、格局和责任,避免自我循环式的扩张,更多地从社会经济发展大系统、从全球经济格局、从新常态逻辑框架中去谋划,厚植金融安全的根基。
我国已成为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国。从金融大国到金融强国是金融发展的新长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继承和创新,需要艰难跋涉,深化和重塑金融与经济的关系。经济强,则金融强;没有经济的支撑,金融的发展就缺乏根基,也就难以成为金融强国。金融强,并非单单看资产规模,还要看金融体制的韧性和灵活性,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动员资本的能力,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我国目前所致力的人民币国际化、金融基础设施高效化、金融监管规范化、金融服务实体化,最终是为了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以及提升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同时也是走向金融强国的需要。
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因素综合影响下,我国金融发展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一些国家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调整形成的风险外溢效应,有可能对我国金融安全形成外部冲击。我国银行业表外业务扩张以及非银行业乃至非金融机构金融或类金融资产膨胀也积累了一定风险,需要监测和化解。一段时期以来以来,我国各金融管理当局普遍加强了审慎管理和合规监管,金融去杠杆速度加快,这将有助于消除金融风险隐患。但金融风险从来不单纯是金融问题,用金融手段化解矛盾会受到制约,最终要依赖经济改革的深化。因此,把握改革平衡和监管平衡尤为重要。
习总书记对维护金融安全提出了六项要求:一是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系,推进金融业公司治理改革,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市场规则,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二是加强金融监管,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三是采取措施处置风险点,着力控制增量,积极处置存量,打击逃废债行为,控制好杠杆率,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四是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积极规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加强信贷政策指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是提高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六是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提高金融决策科学化水平,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这六个方面,体现了问题导向、改革导向,纲目清晰,为筑牢金融安全根基指明了政策方向。
金融发展应兼顾市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第二个他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到金融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我们说在我们国家的宪法里面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方面规定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平等保护物权等基本制度,但是过去从来没有把制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强调了金融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把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金融业的市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是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影响着相当长时期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监管和金融政策,需要深入理解和把握。
我们说,无论是提供传统中介服务,还是提供衍生品、资管等现代金融服务,金融企业都会因此产生相应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这两类价值不是对立的,是可以相容的,但也并非总是一致的,实现二者的统一既是社会对金融的需要,也是一个好的金融制度的内在要求。
人们常常用资产、资本、市值、利润来衡量金融企业的价值,用金融业增加值来衡量金融业对经济体的贡献。这无可厚非。没有有市场价值的金融企业,没有金融业的适度发展,金融的社会价值便无从谈起。强调金融企业的社会价值,并非要否定金融企业的市场价值,而是强调二者的融合,并把融合看做是自然的、理性的和内生的过程,而不是附加的和外生的。
片面追求金融企业的市场价值,会损害社会经济,进而造成金融业社会责任的缺失。这些年来,金融企业社会价值与市场价值背离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金融企业过于看重资产规模,通过自身加杠杆等方式实现自循环式的扩张;一些金融机构贪大求洋,去本土化、差异化和特色化,追求综合化、跨区域化和趋同化;一些所谓“新兴”的集团公司,利用金融便利交叉持股,进行跨市场、跨产业并购和渗透,侵蚀实体经济,资产规模短期内膨胀很快,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支撑,留下大量风险隐患;一些类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的短板和空白进行制度套利、监管套利,损害市场公平;一些企业利用跨国并购和关联交易进行非理性投资转移资本等等。这些问题既有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一些市场主体由社会价值缺失所导致的异化现象。
金融企业的社会价值最终通过金融业服务水平以及金融业自身的健康度体现出来。客观地说,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对于我国经济长期高增长、经济治理的改善以及人民生活便利化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地位明显提升,特别是,经过多次重大改革的金融业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金融调控监管体系、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即使在经历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速下滑冲击后,金融业依然保持了健康的资产负债能力和很强的融资能力,成为我国经济稳定的重要支撑。因此,不能因为一些金融乱象就否认金融业的贡献和价值。但也应正视金融服务中的结构性缺陷,不断提升金融业的社会价值。
进一步讲,我们所强调金融业的社会价值其实隐含着多层的含义,第一个含义我认为就是在金融改革顶层设计时候应更加的重视金融的基础性、系统性、社会性和全局性的功能,使金融发展有机的融入到国家的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过去金融业历次改革设计的时候,也考虑了这些因素,但现在的要求更加鲜明。
第二个就是回归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的本质,重塑金融立业之本,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维护整体秩序和金融稳定。这要求金融业更新监管理念和经营发展理念,主动调整发展政策、发展模式和发展行为,真正回归金融本源,同时改善金融运行的法制环境和经济环境,促进社会经济与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培育好良性健康的金融生态链;通过深化金融改革、改善金融治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效率;同时,引导金融主体把社会价值理念有机融入发展之中,强化实业理念、绿色理念、安全理念和普惠理念,使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
第三个含义是校正金融和发展中的偏离和异化,防止自我循环自我膨胀式发展。我们知道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金融业都发展的特别快,金融市场发展,特别是资管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等等都发展的很快,但是发展过程中确实积累了一定的风险,出现了一些偏差,那么兼顾这两个价值的统一,其实是对过去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偏离和异化的一种校正。
第四个特别重要的就是,兼顾好金融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统一,不可偏废。既要强调金融业市场主体地位,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我觉得这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十九大精神或者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其实这也构成了新时期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金融的核心内容。
所以,我们研究经济、研究金融,一定要做到领会它的思想基础,纲举目张,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一段时期的金融政策,弄清楚政策的来龙去脉。
需要说明,强调统一并不是说单纯强调金融业的市场价值或者单纯的强调其社会价值,换句话说当前强调金融业的社会价值并不是说要偏废金融业的市场价值。金融本身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产物,追求金融业的市场价值多年来改革开放致力追求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经过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第三个阶段、第四个阶段,我国金融业逐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调控监管体系、服务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这是多年来改革的结果,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为例,中国农业银行在计划经济时期经历了三起三落,在改革开放之初做的首要任务就是恢复中国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过去是在财政体系里面,是为国家预算管理和长期的拨款服务的,后来经过重整之后纳入信用体系。中国银行过去是一个外汇银行,改革开放之后进一步强化了它作为外贸外汇服务职能。中国工商银行是1984年从人民银行工商信贷业务中分离出来的。交通银行是国民党时期就有的,后来是恢复组建的。八十年代一步步有了完备的专业银行体系。
进入九十年代,我们经历了五次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1993年进行了力度特别大的改革,就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金融财税进行综合改革,其中金融改革的力度特别大。那次改革把四大国有银行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单独组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就是目前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又过了几年,经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剥离商业银行的1.4万亿不良贷款,同时财政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1998年分别成立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时间走到2002年,开了全国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这次金融工作会议主要是继续加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同时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持续的改革。剥离完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之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个势头并没有得到完全的遏制,需要采取更为系统性的改革方案,从体制和机制上系统的解决几大行的问题,于是当时拿出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成立了汇金公司,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工农中建交陆续在资本市场上上市,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我们可以看到,多年深化改革目的就是为了发现和促进金融业市场价值的提升,是多年来改革追求的结果。所以,当前强调的两个价值的统一,就是说国有商业银行不要忘了市场规律,不要忘了商业银行的属性,不要忘记了金融业发展的本源、立业之本,在不断提升市场价值的同时要更好的履行好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并不是说当你富起来了、成为世界的前十大银行,每年你拿出来钱做一些慈善、做一些扶贫,而是要求在发展的时候,任何措施、任何业务、任何创新都不要偏离社会价值的要求,把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更加有机的统一起来。基于这样的一个指导思想,再看我们的监管,好多方面实际上就不难理解了。我们说从今年年初以来我们国家在金融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力度很大,无论是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都有一个正本清源的问题,包括一段时期以来互联网金融治理、六部委给大资管出台的规范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怎么看待这些监管?需要我们以新的思想和理念去把握。
三、重塑金融监管
第五次全国金融会议前后,对如何加强监管有不同看法。怎么看待新时代的金融监管?有几个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和讨论。
第一个问题,关于监管分合。
分立或整合是金融监管演进中的常见现象,亦是不同经济体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和安排。社会分工的发展和金融业态的多元化催生了监管的分立,而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系统化又促进了监管的融合。总的来看,金融监管制度的变化是由社会化大生产、维护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深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从世界范围看,并无完全统一的监管模式。从国外监管发展历史看,监管的分合本质上是监管重塑问题。每一次重大金融监管制度改革都是危机爆发和危机处置的结果。美国监管从强调市场自我调节到全面监管、从放松监管到重整监管,其监管理念、架构、分工和职责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形成了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监管导向,促进了制度和规则的整合。日本的金融管理从政府行政主管到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共同监管,再到以监管厅为主体的统一监管,形成了日本独特的监管体系,实现了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英国金融监管经历了行业自律为主、分业监管、单一机构监管与财政和央行三方共治、双峰监管等不同阶段,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欧盟从成立之初的监管分治到国际金融危机后逐步走向统一的分业监管。
但是,所有监管制度的本质都是相似的。经过多次金融危机,不同金融监管模式表现出许多趋同的特征:越来越重视金融监管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注重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导向,越来越注重监管制度和规则的统一性、一致性、协调性和公平性,越来越注重宏观审慎管理。这也为我国重塑金融监管带来许多启示。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进也是如此。上个世纪90年代,伴随我国经济金融结构的变化以及金融市场主体的增多,我国先后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分别负责对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的监管,实现了从人民银行统一监管向“一行三会一局”的分业监管格局的转变。分业监管提升了我国的风险监管能力,推进了监管的市场化、专业化,但也带来了种种问题,诸如多头监管与重复监管、监管模糊与空白、监管标准与套利等。这就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制。
改革监管体制不是简单的机构撤并,而是通过监管重塑从制度和规则上提升监管能力。我国的分业监管体系是一个垂直的、自上而下的庞大体系,简单的分合涉及诸多因素,也会花费巨大成本,并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因此,应当以融合和法治思维推进改革,赋予原有机构以新的职能,尽可能避免物理分合的弊病。
因此,当前监管的主要矛盾不是监管机构的分与合,而在于能否通过有效率的监管促进金融业适应不断深化的市场从而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更好的维护金融安全,更好的满足人们对美好金融生活的需求。
解决分业监管之弊贵在融合。融合的核心是要体现4C的原则:第一个C(Chair)是核心,即加强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作用。这也是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新的国际共性。第二个C(Coordination)是协调,即加强对重大监管政策特别是涉及跨行业、跨市场业务的监管协调,保持政策的包容性、一致性和协调性。第三个C(Corporation)是合作,特别是加强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合作,提高宏微观审慎管理的有效性,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第四个C(Communication)是沟通,主要是加强前瞻性政策指引和预期管理。
第二个问题,关于监管协调。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我国维持了目前现有的金融格局。这个监管格局也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逐步的演化而来。从金融监管大事记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我国金融监管格局的历史演变过程。
在2003年的第三次全国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思想。200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就制定了信息共享和暂行办法,2008年11月和2009年2月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签署《关于建立在华外资银行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的备忘录》以及《关于中小商业银行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的备忘录》。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家开始重视监管协调,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开始探索宏观审慎管理。
新一轮金融改革涉及诸多方面,加强监管协调是其中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增加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
加强金融机构治理和强化监管是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对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成立证监会、保监会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2002年的会议明确对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银监会,确立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2007年的会议指出继续完善银行公司治理,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2012年的会议则提出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这次会议更是把强化金融治理和监管协调放在重中之重。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机构向综合化转型,金融结构更加复杂多元,各金融子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金融创新打破了金融子行业之间的藩篱,跨行业和跨市场的金融活动日益频繁,这一方面使金融市场展现出蓬勃活力,另一方面也使得跨行业、跨市场业务蕴含了风险隐患。面对新的发展态势,中央多次强调加强监管协调。“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在2017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金融安全进行的集体学习上,更是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
这次会议中强调监管协调并没有过多改变现有监管格局,而是在现有框架基础上,决定设立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同时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这一新的制度安排符合中国国情。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超级金融监管体制未必适应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尚不成熟,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子行业的发展仍不充分,分业监管有利于促进各金融子业深耕细作,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实现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内的专业化发展。
加强监管协调也是一种新的格局,需要树立超越区域、超越行业、超越市场、超越惯性的理念。超越区域,即以全球化视野,根据全球经济金融格局变化和中国所处的位置,以开放性的思维协调监管,统筹境内外市场发展;超越行业即要避免行业监管各自为政,以功能监管的理念加强监管协调,实现穿透式监管;超越市场,就是既要合理划分市场边界,又要留有余地,使交叉业务能够合理充分发展;超越惯性,就是要摆脱旧有监管思维惯性,以改革的心态来实施监管协调。只有在新的格局中,才能够寻求不同金融主体最大的利益交集。
监管协调的实质是形成一个有活力、有秩序的金融市场体系。这种良性互动不仅体现在金融子业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更重要的是回归本源,实现金融行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循环,防止资金在金融系统空转。对此不仅要有理念上的改变,还要通过制度建设形成硬约束。
第三是问题,关于监管姓监。
“一行三会一局”各司其职,推动了金融的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但这种监管格局并非完美无缺,最近几年出现的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金融资产过度扩张以及各种庞氏融资骗局等,暴露了现行监管制度的薄弱环节。无论银行监管,还是证券监管、保险监管,不同程度存在着对过度融资、自我循环扩张等现象的监管不足。从市场配资融资、保险资金非理性运用,到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的扩张,都折射出监管的“短板”。强调监管姓监,显然有助于矫正监管偏差。
从“一行三会”披露的信息看,强调监管姓监,蕴含这样几层含义:一是重塑监管理念,更加注重风险监管、审慎监管和穿透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提升监管能力,对套利和博弈敢于监管、敢于担当、敢于亮剑;三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围绕公司治理、金融产品和金融资金运用等领域,防范和处置潜在风险;四是坚持本源导向,一切改革、创新和开放,都要围绕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展开,服务和服从于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事实上,管理部门探索有效监管的步伐从未停息。国际金融危机后,各监管部门普遍进行了审慎监管的探索,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手段更加丰富。但审慎监管特别是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还没有真正确立,“父爱或母爱式”监管思维导致部分金融子行业片面追求规模扩张,以致出现行业泡沫;片面追求金融创新,积聚行业风险;监管易受各方利益博弈的影响,导致约束软化。监管理念的错位也使得监管机构混淆监管重点,对于原本应负担的监管职能不够重视,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根本职能上反而乏力。
最近几年,金融管理部门逐渐认识到这一问题,人民银行升级了宏观审慎评估框架体系,银监会加强了银行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监管,证监会加强了资本市场治理和“野蛮人”监管,保监会加强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多个部委联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专项整治,这些都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抑制了金融风险。
监管姓监要求更加突出审慎监管和穿透监管,这使得监管指向更为明确: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进行治理,推动金融各业回归本业;坚持风险导向,特别是加强对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的监管;坚持服务导向,坚决抑制资金“脱实向虚”现象,既要防止金融机构做通道、做过桥、加链条、放杠杆,防止资金在金融机构内部空转,提高资金成本;又要对未将资金投入生产经营,热衷于资本运作“赚快钱”等活动进行监管。
当然,把握监管平衡并不容易,即使在发达经济体也是难题。这也是国际上金融监管每隔几年就要调整和重塑的重要原因。对于像中国这样“新兴加转轨”的经济体而言,金融监管更需兼顾监管与发展的平衡。严格监管并非限制发展,而是要防止自我循环式的膨胀与扩张,防止金融结构的扭曲,防止金融各业的异化和迷失。强调有效监管,也不是恢复行政管制,而是要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增强监管的有效性,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包容性和多样性,更好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个问题,关于监管要义。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监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和要求,更加强调统一监管、责任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强调统一监管。面对更加复杂的金融生态,金融监管应集中统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就是要在现有分业监管框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形成统一监管的有效机制。在人民银行内部设立监管协调机构,有助于更好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有助于统筹重要金融运行制度和监管规则,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从而从整体上促进金融稳定。统一监管,还要求各金融监管机构形成一致的监管目标、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统一监管标准,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同时,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实现监管全覆盖,填补监管漏洞与真空,防范监管套利。统一监管还体现在中央与地方的金融管理职能方面,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须按照中央统一规则进行。
强调责任监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落实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特别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同时指出,金融机构承担防范风险主体责任,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短视化行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会议强调各监管主体应注重责任落实,使责任追究成为监管的硬约束。
强调功能监管。随着金融业综合化经营探索不断扩大,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和业务交叉增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暴露跨越了传统范围和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按机构划分的监管可能使得相同性质的金融服务处于不同的监管环境下,监管套利的空间增大,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被削弱。单纯机构监管理念和架构与金融业发展状况已不适应。功能监管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体系变化,弥补监管真空,避免重复和交叉监管,减少监管套利机会,同时实现对不同金融主体同质金融业务的同质监管。
强调行为监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更加重视行为监管。行为监管是监管机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确定的规定或指引。行为监管也包括对诸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各参与银行定价等行为的监管,从机构行为、投资行为、交易行为和监管行为等多个角度对市场行为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与监管。行为监管具有前瞻性、引导性的特点,强调金融合规行为是一种社会责任,关注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行为问题及其市场影响,通过实施提前干预进行主动监管,促进机构之间、市场之间、行业之间的有序竞争,提升金融消费者的信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强化统一监管、责任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是对现有分业机构监管理念的有效强化和补充。这些监管理念的强化和实施可以提升监管效能,使得金融业能够更好地回归本源,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好地体现金融企业的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金融业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第五个问题,关于监管态势。
所谓监管的态势,指在可能区间内监管所处的位置和状态。最典型的有三种形态:监管从严、监管宽松和监管中性。监管态势的确立需考虑效率和风险的平衡。监管过严可能会使金融创新供给不足,造成金融抑制,丧失金融效率;监管过宽则可能使市场风险积累,金融脆弱性加剧,酝酿金融危机的隐患。合宜的监管既要能够纠正市场失灵和外部性效应,又能保持合理的限度,不致制约市场的正常发展,同时也可以规避道德风险的产生。
应当说,对货币政策态势的研究和认知相对成熟,也有相应的分析框架,而对金融监管态势的研究则比较薄弱。部分原因也许是监管涉及行政、微观和创新等因素,问题的积累和发现可能需要更长的时滞和试错的过程。但在非常态情形下,关注和讨论监管的态势有特别的意义,有助于把握监管的平衡,长远看也有利于建立更加健全和成熟的监管制度。
监管的态势是一个理论问题。监管是通过一系列技术指标实现的,但监管并非单纯的技术问题。在严与宽之间存在无数种监管可能,决定监管定位的有经济周期、经济金融结构、监管理念和目的、决策的程序,当然也有业已存在的各种监管标准。所以,监管态势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专业过程,是以风险判断为基础的优化决策过程。
监管的态势也是一个政策问题。监管总是与宏观政策和风险控制联系在一起的,每一次监管的调整都不是孤立的事件,都是对以往偏紧或偏松监管行为的校正。这常常引起对监管连续性的讨论。与风险的集聚和爆发过程相对应,监管态势也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急转式监管或在原有监管框架下加大力度容易产生两方面的效应,化解风险的同时也会衍生或引发新的风险,制度惯性的存在及其形成的固有金融环境使得监管变化面临一定的成本。频繁的监管调整和监管失当还会对监管的公信力产生影响,这就需要监管政策的适时权衡和调整。
监管的态势还是一个现实问题。成熟的监管的形成是监管根据实践不断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的螺旋式上升过程。监管政策的实施很快会在市场上以各种形式体现出来,无论健康的还是亚健康的肌体都会对新的政策变化作出反应,这时监管也需要相应作出反应,要根据实践对监管效应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和合理调整。监管的发展很多时候是对金融创新和发展的回应。面对新的金融业态,要明确底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监管政策的一致性,堵塞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形成的监管套利空间;同时也要体现监管的针对性和差异性,为行业发展预留充分的发展空间。
引入几种理念也许对保持合理的监管态势有益。一是监管中性的理念。金融是中性的,货币是中性的,尽管存在争议,中性理论还是有相当程度认知,从中也可以逻辑地推出监管中性的判断。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保持监管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避免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二是监管姓监的理念。这一点已讨论很多,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更接近监管的目的和本源。三是谨慎监管的理念。这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广泛共识,在这方面我国已建立清晰的政策框架和评估体系。四是监管协调的理念。实际上是要更好地体现统筹的理念,加强监管协同,统筹各业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当然更要统筹好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关系。五是依法监管理念。
除非遭遇危机,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通常是连续的而不是跳跃的过程。监管应当善于从历史的、发展的、动态的视野观察问题,科学确定监管的态势。
第六个问题,关于监管改革。
近期金融管理当局相继推出一些监管改革措施,如互联网金融治理改革、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新规、股票发行督查机制等,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这些新规都是基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和新的发展理念而作出的安排,普遍认为将对金融发展和金融生态产生长远影响。这些改革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坚持问题导向。这些年来,资管市场、互联网金融、资本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和乱象,存在一些监管套利、制度套利和治理缺陷。这些监管改革有利于解决目前监管的短板和空白。第二,体现改革方向。新的办法或指导意见寓改革于监管之中,致力于推动金融业务及其监管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体现了统一监管、责任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要求。第三,突出金融稳定。无论互联网金融改革还是资管新规的推出,都强调监管与市场主体改善治理和自律的结合,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放在突出位置。第四,遵循法治思维。新的改革措施依照行政法、有关金融法律以及新政策要求,强调合规性,努力维护公共秩序和金融投资人利益,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这些监管改革并不容易,每次改革都是市场格局和利益的调整,需要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同时作出改变。这就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在新思想、新理念、新政策框架下,观照现实,权衡利弊,凝聚共识,协同监管;同时坚持开放包容思维,考虑不同方面对改革的承受力,兼顾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业市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金融监管总是因应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而前行,我国监管体制正是在化解各种矛盾中不断完善的。当前监管的主要矛盾不是监管机构的分与合,而在于能否通过有效率的监管,促进金融业适应不断深化的市场,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金融生活的需求。
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面临转型期经济与金融之间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充分、不平衡、不统一,金融制度和治理不完善的问题,不能指望某一项改革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需要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改革,辩证施策,通过一项项成功案例,厚植量变到质变的力量,促进系统性体制转变。
一段时期以来,各金融管理当局已经实施了一系列监管新规,金融去杠杆力度加大,缓释和化解了一些风险。应正确认识监管的强化。严格监管不是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监管的本质,实现发展与秩序之间的平衡。监管作为公权力的运用,主要是为了维护存款人、保险人、投资人的利益,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发展环境。严格监管,也不是恢复行政管制,而是在推进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基础上实施审慎管理,这其中凝结了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监管经验和智慧。严格监管也不是排他性选择,开放包容始终是金融发展的重要战略,以更开放的格局谋划监管,实现有规制下的公平竞争和创新,也是从严监管的应有之义。
金融监管改革应具有可持续性,既要兼顾历史和存量,有效解决现存问题,又要敢于冲破各种阻力和藩篱,守正出新。因此,任何监管新规都应更加注重现代治理、政策连续、有效沟通、分工协作、开放包容,体现现代监管的发展哲学。
第七个问题,关于未来金融。
再过五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我国金融业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我国拥有复杂的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准确预测未来的金融格局并不容易,需要从历史的、立体的、多维的角度综合分析。但可以预见的是,在消费端特别是在支付领域的革命性变革,已经对传统金融和传统金融基础设施产生了一系列颠覆性影响,未来这些影响还将持续。人工智能对传统金融运作的替代也会逐步显现。金融改革的深化,包括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等的推进,将会继续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和金融布局。企业和居民财富的增长也会对金融提出更高的期望和更多的需求,未来金融市场将更加多元化和复杂化。
对金融更大的挑战来自生产端,或者供给侧改革,来自经济结构的重塑以及增长动力的转换。历史证明,重塑金融与企 64 49106 64 31648 0 0 5932 0 0:00:08 0:00:05 0:00:03 6329业的关系往往需要力度更大的改革,既包括金融自身的改革,也包括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建设美好的未来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通过综合性改革,改变企业脆弱的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建立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的机制。
这是中国经济金融转型的历史性命题,也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所确立的重要任务,无论服务实体经济,还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深化金融改革,莫不与之密切相关。
金融改革从来不是自娱自乐的游戏,总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障碍和破解经济金融困局而进行的。一路走来的中国金融业,历经不同时期的变革,正是在破解各种矛盾中不断传承和发展,并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制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债券市场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在化解一个个矛盾中化蛹为蝶。以市场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的渐进式改革,是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的基本逻辑。一次次重要金融工作会议传递的清晰政策导向,一个个鲜活而成功的金融改革案例,推动了我国金融体制不断实现新的突破和超越;通过不断矫正和弥补金融发展中的偏离、短板和缺陷,金融与经济的发展更加协调。这些经过历史检验的好理念、好方法和好经验,仍是未来金融发展的法宝。
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关系的建立,不是单边的,需要经济、金融改革同时发力,并找到突破点,从体制机制上实现突破。这需要面向未来的动态思维。
未来导向的改革比历史导向、问题导向的改革更为重要。它要求以战略性思维,把握未来经济结构变化、金融业态变化以及技术变化带来的颠覆性影响。党的十九大所明确的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是谋划未来金融发展的重要思想、政策和战略基础。只有将金融的未来与未来经济社会和公众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将金融发展置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金融发展才能确立精准的定位和坐标,才能逐步解决历史性难题。当前金融业正在按照新的理念重塑金融业价值,重塑金融监管,重构金融与经济关系。这其中有一系列难题,既要解决金融在一些领域的过度发展问题,也要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这对监管部门是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观点整理 蒋超
图文编辑 田雯
监制 朱霜霜 李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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