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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专题 | 银行同业业务八十年

国际货币研究所 IMI财经观察 2020-08-21

宏观经济专题是《IMI宏观研究月报》的特色,主要针对一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经济金融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提高了本报告的学术内涵。本文作者是IMI 研究员王剑 。

(一)民国风云


同业业务该是什么样?我们先回到风云变幻的民国,去看一个实例。

2013年12月(也就是发生6月大钱荒和12月小钱荒的那一年,而钱荒中出问题的正是同业业务),国内金融学学术期刊《金融研究》发表了刘冲、盘宇章两位博士的《银行间市场与金融稳定——理论与证据》一文。这篇文章专门挖掘了1935年“白银风潮”冲击下的上海银行业,分析了当年的同业业务是如何帮银行抵御了流动性冲击。

1930年代初,中国正陷于积贫积弱的乱世之中,但东部沿海国门洞敞,贸易兴起,还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发展,上海成为国内金融中心,大量内外资银行在此营业。当时实施银本位的货币制度,而银价持续下跌,白银在国内在购买力超过海外,中国享受了货币贬值带来的出口增长,经济繁荣,白银大量流入中国。而此时的西方正在大萧条的泥沼中挣扎,他们大多实施金本位,苦苦承受着金贵银贱带来的紧缩后果,再也坐不住了。1933年各国开始出手稳定银价,1934年,美国放弃金本位,使美元贬值,随后又出台《购银法案》,全球银价大涨,大量白银流出中国,中国陷入“钱荒”,史称“白银风潮”。这种情况用现在的语言叫“资本外逃”。该论文研究发现,当时上海滩上受白银冲击比较大的银行,求助于银行间市场,避免了大规模的银行破产现象和金融动荡,整个经济体也避免了系统性风险,保持了稳定。成功抵御了白银风潮冲击之后,民国经济的“黄金十年”得以延续,也为后面的全面抗日战争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当时的银行业跟如今有很大区别,比如缺乏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国民政府一直是小政府),更没有一家强力的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当时的中央银行甚至连货币发行都不能完全掌控(白银风潮后才建立法币制度),银行业类似于新古典的自由银行制度。而1932年开始,上海银行公会已经建立了银行间同业市场。该论文通过量化分析后认为,是这一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存在,使银行业有效应对了冲击。而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未加入银行间市场的钱庄,则遭受巨大损失,纷纷破产,最后是国民政府组织大型银行给予救助。

这一实例,为我们展现了银行同业业务的天然职能:通过银行间调剂资金余缺,从而实现减震器、稳定网的功能,保持经济、金融稳定。

(二)同业逻辑


广义的同业业务,泛指金融机构之间各种业务合作,但日常意义的同业业务,则是指有相互资金往来的业务。根据2014年初《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的定义,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这些同业业务原本是金融机构极其常规的日常业务。1984年10月,人行开始履行央行职责,商业银行业务由四大专业银行办理,二级银行制度形成,央行开始允许四大专业银行间互相拆借资金,同业拆借便开始出现。1986年初开始,央行又允许全国各地建立同业拆借市场,但随后各地乱象很多,于是央行开始清理整顿,筹建全国统一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该市场最终于1996年1月成立,并于6月放开利率管制,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先声。此后,央行有步骤地放开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进入市场,同业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发展进入快车道。

同业市场成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相互借钱(指基础货币,亦即银行存放央行的准备金)的交易场所,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这个市场上借钱是做什么用的?也就是说,这个业务的初心是什么,或者说,根本逻辑是什么。同业业务至少能实现两大类功能:

1.短期功能,调剂资金余缺

单单就拆借业务而言,监管一直明确这是“短期资金拆借”的行为,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是一种流动性管理方式。这就好比1935年“白银风潮”中的例子,在关键时刻,银行间相互江湖救急,保持了整个体系的稳定。这一需求来自于银行天然的期限错配。比如,存款期限很短(活期存款甚至客户随时可取),信贷投放期限更长,万一储户提取(或转至他行)存款超过预期,或者重要客户有临时的信贷申请,银行就先筹措同业资金应付流动性需求。换言之,自从可以从同业市场借钱周转,银行就可以适度降低自己的流动性储备,把更多资金投放给借款人,更好地支持实体。否则,银行得囤更多资金用于不时之需,对实体的支持力度也就弱了。

2. 中长期功能,优化银行间资源配置

除调剂资金短期余缺外,同业业务也可用于更长期限的资金交易,以优化不同银行之间的资源配置。比如,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擅长领域,有些银行严重“偏科”,A银行擅长甄别信用风险,发放贷款,但基础货币不足,吸收存款并不是它的强项,而B银行则擅长吸收存款,但并不擅长放贷款。那么,A银行可向B银行借入一定期限的资金(同业存放),用于发放贷款,赚取利差(但也承担贷款风险,风险-收益匹配),B银行也分享了回报(同业业务实现了B银行从A银行“借”放款能力)。前面例子中A、B银行是业务能力不同,此外也有可能是监管条件不同,比如,C银行存贷款客户都很多,但资本金不足,资本充足率已到极限,无法向某位重要客户新增贷款,而D银行存贷款基础都弱,资本充足率不高。于是,C银行向D银行投放一笔同业存款,D银行再向此客户投放贷款(同业业务实现了C银行从D银行“借”资本金)。如果没有同业业务,那么B银行、C银行的资金将很难用于支持实体,只能趴在账上睡觉。所以,同业业务也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的作用。

图7:银行同业业务

资料来源:Wind

因此,同业业务的初心,和所有金融业务一样,原本都必须是支持实体,增加社会总产出。这是一项非常“正经”的业务,那么它后来如何慢慢变味了呢?

(三)同业鸦片


虽然金融应支持实体,但不是无条件把资金投向实体,风险控制是永远的主题。银行为了追求更高盈利,难免有冲动去承担更多风险。因此,为了控制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监管层设定了各种指标,涉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等方面,从根本上遏制银行风险扩张的冲动。

而聪明的银行人慢慢发现,同业业务可以成为额外加风险(也就是额外赚收入)的手段。同业业务的不规范行为,从原理上讲,都可归纳为规避监管,实现额外的风险扩张。风险扩张的手段,无非加杠杆、加错配(久期)、降信用。

1.加杠杆

借入同业负债,投向同业资产或其他资产,这会增加全行杠杆水平。前文已提到,如果最终投向实体的,那这本身符合同业业务初衷,对于存款基础差但资产基础好的银行,其实是合适的做法。但如果杠杆因此过度扩大,风险可能会超过银行自身管理能力。原本,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可以管控银行过度加杠杆,制约他们过度风险扩张。但是,早年,非标问世之后,银行通过把信贷资产包装成风险权重更低的同业资产,实现了资本漏提,美化了资本充足率指标。这是典型的监管套利,非标的引进,使同业业务发生异化,成为节省资本,从而实现额外加杠杆的手段。2014年《127号文》已要求这些非标也按100%权重计提风险权重,但新的花样仍时有出现。

2. 加错配(久期)

银行往往通过短负债、长资产,赚取错配收益,但也承担了错配带来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为控制风险水平,监管层往往对错配程度有严格规定。但是,同业业务可以多层嵌套,虽然每一家银行的错配程度都是合规的,但从头到尾算起来,全链条的错配程度则高得离谱了。这样的市场,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带来巨大波动,2013年6月“钱荒”就是例证,多家银行的同业业务头尾相接,层层嵌套,层层错配,一旦中间某家银行发生违约,就会产生链锁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同业业务不再是减震器,而是刚好相反,反而加大了市场波动。因此,监管层一直在要求减少嵌套环节。

3. 降信用

为管控银行资产的信用风险,监管层设定了很多指标,包括不良率、拨备要求、投向要求(某些领域不允许投放)等。但是,把信贷资产包装成同业投资后,尤其是把资产质量较差、投向不符要求的信贷包装过去,就可以美化上述一些指标。以此,银行通过节省监管成本(比如拨备)额外增加了盈利。这一现象在2012年之后特别突出,当时监管开始管控银行将信贷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利润驱使下,银行便以同业投资(非标等)的形式向这些领域放款,从而规避了投向要求监管。这些行为构成了所谓的“出表”,一直遭受质疑。

上述这些行为,通过把信贷包装成同业投资,或者加大错配、杠杆的方式,突破监管规定,从而额外增加盈利。这些行为像吸食鸦片,一旦染上就有点难戒。

(四)回归初心


只要有利润,就会有人冒险。从同业市场借入短期资金,用于投放长期资产,实现盈利,这种不当做法几乎在同业市场早期就已出现,屡禁不绝。到了近年,尤其是2012年开始监管、调控逐渐从严,这种规避监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些做法也就越来越盛行。监管层意识到风险在积聚,也发生了2013年“钱荒”这种局部风险事件,于是开始一系列管控。

 2014年《127号文》给予了全面管控,银行间同业业务的占比开始回落,但仍有新法子不断被发明出来,主要是通过非银通道实施的同业业务开始增加。2015年底,央行出台了MPA,2016年开始试行,对全部“广义信贷”给予总量管控,才对同业资产规模有明显遏制。2016年下半年开始,央行启动金融去杠杆,主动抬高了银行间市场利率,使同业业务的资金成本抬升,有些套利业务变得无利可图,开始瓦解。2017年3月,银监会开始一系列监管检查,监管套利是其中重点。在这一系列政策联合治理下,非银同业业务开始显著收缩。

图8:银行同业资产对比

资料来源:Wind

图9:银行同业负债占比

资料来源:Wind

未来,同业业务首先要回归支持实体的初心,起到调剂短期资金或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成为银行业的减震器,和支持实体的利器。同业业务是一种资金批发业务,也是支持实体的方式,尤其是对业务严重偏科的银行,意义重大。不同银行可以审视自己的比较优势,根据自身资产、负债业务能力和客户禀赋,合理选择同业业务类型。资产业务特别强的,可以主动吸收同业负债,用于放款;负债业务特别强的,则可以将资金批发给资产业务优势银行,实现共赢。但在开展这些业务的过程中,不能借机规避监管,美化监管指标,额外扩张风险,这是触不得的红线。

为达成回归实体之目标,需要监管层对银行的同业业务行为严加管控。预计后续,针对同业业务的监管高压不会放松,密集检查不会放松,对查出的监管套利行为施以严惩。但现行“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给监管检查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当同业业务涉及不同监管部门管辖的金融机构时(比如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单个监管部门无法实现穿透检查,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又协调不足,因此仍有监管漏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能够弥补这一漏洞,负责整体金融体系的监管,通过汇集全行业数据,实现“一穿到底”,让监管套利行为无处遁形。

但同时,并不能排除不会有新的监管套利行为被“发明”出来,况且金稳委新近成立,待其发挥成效也需时日。因此,在监管真的做到万无一失之前,总量管制依然有必要,在无法确定某笔业务是否存在“监管套利”行为时,权宜之计只能是先控制总量。因此,类似同业负债占比之类的要求短期内仍有必要。待到未来监管效果良好,监管套利行为被有效遏制之后,可以适度放松总量管制,使严重偏科的银行也有用武之地,投入到支持实体中来。

编辑  马颢纯

监制  朱霜霜 李欣怡 田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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