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周末荐读 | 何平:《现代银行业的中国基石》译者前言

何平 IMI财经观察 2022-05-03

编者按

《IMI财经观察》每周末带您聆听名家解读中外金融的发展兴替和制度演变,在史海钩沉之中领略大金融的魅力!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何平为美国学者小弗雷德里克·德拉诺·格兰特(中文名:葛富锐)著的《现代银行业的中国基石——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与银行存款保险的起源 1780-1933》所写的译者前言。

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之一,这项制度被认为起源于美国的罗斯福新政。然而本书作者弗里德里克却通过对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和1829年纽约稳定基金的深入研究,考证了美国的存款保险思想来自于中国。
同时,该书基于详实的史料,结合十三行联保制度和纽约州稳定基金的失败、鸦片战争的爆发、现代金融体系中“大而不能倒”等问题,对可能存在的政府隐性担保责任、道德风险等问题也进行了深入剖析。在作者看来,广州十三行经历的历史记录为今天的世界提供了有价值的教训。
以下为译者前言全文:

本书译自美国波士顿律师、学者小弗雷德里克·德拉诺·格兰特(中文名:葛富锐)先生2014年出版的英文专著,该专著在他2012年通过的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广州贸易从来是近代中西关系以及中美关系研究的核心主题。人类历史上迄今篇幅最长的博士论文,1964年60多岁的法国学者路易·德尔米尼(Louis Dermigny)用毕生精力完成的《中国与西方:18世纪广州的对外贸易(1719-1833年)》,长达400余万字,便聚焦于18世纪广州的对外贸易,这足见该主题的魅力。格兰特先生的这本专著与此前的著作不同,他以现今各国广泛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思想和制度溯源为出发点,从制度移植的视角系统地探讨了作为1933年美国创立的现代存款保险制度渊源的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并明晰地论述了美国的制度重塑和存款保险制度在世界的传播。本书英文版面世之际,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见本书272页)。2015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9年5月24日启动对包商银行的处置,表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在国内外形势日显复杂,金融风险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必须不断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真正让它成为银行监管和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机制,发挥其优化和健全我国市场化银行体系的功能。本书的主题,无疑对我们认识存款保险的制度内涵和制度改进,具有重要的助益。

2008年9月18日,受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院长玛格特·N·吉尔( Margot N.Gill)博士的邀请,我负笈美国,在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GSAS)与哈佛商学院(HBS)合作设立的商学与经济学( Business and Economics)项目从事一学年的博士后研究,研究主题正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在这一学年里,我参与了一系列的课堂见习和学术研讨。2009年5月1-3日柯伟林任主任的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学术研讨会,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和中国的学者代表济济一堂,参与研讨。在5月2日的会议间歇,我与坐在我身旁的波士顿律师格兰特先生结识。他称正在从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国历史上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关系的研究,实际上那是他进入荷兰莱顿大学博士项目的第二年。由于我们有共同的研究志趣,自此我们一直保持着友好的沟通和联系。他在莱顿大学参加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携全家访问牛津大学,博士论文修改正式出版,都及时与我共享信息。

格兰特先生是职业律师,发表过许多有关中美贸易的文章,我曾问起他为何不专门从事学术研究,他称他的律师工作一小时收入300美元。他对于中美贸易及存款保险制度渊源及演进的学术关注,实际上还与他的家族情结有关。格兰特先生曾在《美国遗产》杂志1986年第37卷第5期上发表题为《公平、光彩、合法的贸易》专文,而他自己便是文章主人公之一沃伦·德拉诺( Warren Delano,1809—1898)的五世孙。24岁时沃伦来到中国广州,1834年在旗昌洋行工作,数年后成为旗昌洋行在中国的头号人物。旗昌洋行在中国大量从事鸦片贸易。沃伦·德拉诺因此积攒了巨额财富。他的女儿萨拉·德拉诺(Sara Delano)是美国原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的母亲。他的儿子弗里德雷克·A·德拉诺(Frederic. Delano,1863—1953),是本书作者格兰特先生的曾祖父、罗斯福总统的舅舅,是第一届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委员和副主席(参见本书第250页注释①)

格兰特先生在这篇文章里,根据书信资料,详细描述了德拉诺家族沃伦·德拉诺和爱德华·德拉诺(Edward Delano,18181881,沃伦·德拉诺的弟弟,奈德[Ned]为其昵称)两位鸦片商人鸦片战争前后在广州的生活。沃伦在广州从普通雇员,到鸦片战争前夕跃升为旗昌洋行的首领,并与行商建立了友好的社会关系。1833年,沃伦第一次结识著名行商总商怡和行浩官伍秉鉴( HowquaII),他和合伙人对这位行商非常敬重伍秉鉴与旗昌洋行开展了大量交易,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之一,威廉·亨特(William Hunter)称,他当时的身价为2600万元。沃伦与伍秉鉴的交谊很深,甚至在沃伦年老的时候,伍的肖像也挂在他的书房里。沃伦在广州期间,借助旗昌洋行作为代理商的优势地位,从事鸦片贸易,获利甚丰。沃伦48岁就成了百万富翁,然而1857年的大恐慌让他陷入一无所有。1860年,沃伦又被迫回到中国,这次是到香港。在香港,他用5年多的时间,正是通过当年让他迅速变得如此富有的两宗生意——茶叶和鸦片,填平了他的损失,重新积累起财富,为他晚年的富足生活做好了储备。本书作者的曾祖父,正是在沃伦这次回到中国重振家业期间诞生于香港。

1839年3月,在广州,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林则徐执行严厉的禁烟措施,永远停止鸦片贸易。沃伦和其他鸦片贩子在商馆里被关了几个星期,直到英国贸易主管查理·义律( Charles Elliot)交出了所有的鸦片箱子,才获得自由。沃伦和其他参与鸦片贸易的美国商人一样,为自己的鸦片贸易行为辩护,他在家书中称,“从道德和仁爱的角度来看,我并不自命去为对鸦片贸易的控诉辩护,但作为一名商人,我坚持认为这是一种公平、光彩、合法的贸易。即使说到最坏,它也不应该遭到比向美国、英格兰等地输入葡萄酒、白兰地和烈酒更多更大的反对。”在当时的美国商人看来,他们并不需要关心中国人用鸦片做了什么。鸦片是英国人和土耳其人生产的,而鸦片在中国大肆流通则是中国自身的腐败所致。沃伦在家书中写道“政府的高级官员不仅纵容鸦片交易,抚台和省里的其他官员也购买鸦片,并从他们自己政府驻扎在那里的船只上获取鸦片”。而在他们的晚年却都尽力回避从事鸦片贸易的经历。

德拉诺的经历及其对自身参与对华贸易的认识,引发我们一系列与本书主题相关的设问。第一,中西贸易往来乃至鸦片战争清朝政府的失败,先进的资本主义英国与专制集权的清代中国之间的制度优劣之争,是先天制度禀赋的必然结果吗?第二,在整体国家制度的框架下,服务于行商的广州担保制度何以无效?第三,美国移植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并进行制度重塑建立起现代存款保险制,他们进行了怎样的扬弃?这些问题既关乎对本书内容的深入理解,也对我国切实推进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启迪意义。

 1

西方国家在中西交往中怎样进行了制度塑造?

广州体制下的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成为美国现代存款保险制度的渊源,而它本身在清代中国的实施却直接导致了行商制度乃至广州体制的崩溃,在鸦片战争后退出历史舞台。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它的思想理念在中美古今之间实践应用的不同,这就必须深刻地认识这些部门制度镶嵌所在的整体国家制度的中西分野。而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华政策和相关制度设施,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与中国进行贸易等活动中逐渐塑造成型。1648年,西班牙、联合省(尼德兰)、法国、神圣罗马及瑞典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的准则,标志着民族国家时代的到来,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对外政策出发点。自此,近现代新型国际关系建立。然而,近代西方国家却是打着先进文明对专制集权的清朝这个落后国家进行文明改造的旗号,实际是进行侵华活动。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便认为,鸦片战争和不平等条约是扩张中的近代西方国家与停滞的传统中华现他们所谓正义、自由贸易和近代外交的“理想”的手段。这样,帝国间文化冲突的结果和出路,也是英国以及其他西方势力借以实体现为炮舰外交、治外法权或非法鸦片贸易形式的“西方冲击”就成为西方列强让中国在国际国内近代化的“文明化使命”。长期以来,学术界常常以马戛尔尼使华时乾隆皇帝的两道敕书构建出一种停滞的传统中华帝国统治者不谙世事、缺乏对国际关系合理认识并需进行文明改造的流行观点。人们经常引用分属两道敕书的两段话作为佐证。乾隆皇帝在第一道敕书中称:“天朝抚有四海,惟励精图治,办理政务,奇珍异宝,并不贵重。尔国王此次赍进各物,念其诚心远献,特谕该管衙门收纳。吊栏其实天朝德威远被,万国来王,种种贵重之物,梯航毕集,无所不有。尔之正使等所亲见。然从不贵奇巧,并无更需尔国制办物件。”在第二道敕书中称:“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瓷器、丝巾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在澳门开设洋行,俾得日用有资,并沾余润。”有人以此敕书和乾隆皇帝对马戛尔尼使华的处理,认为乾隆拒绝使团合理贸易要求,为后来鸦片战争埋下了祸根。赵刚从历史情景的同情之理解出发,对此观点进行了有力的驳斥。他认为用自由贸易和平等相待的标准来批评乾隆皇帝对待马戛尔尼使团的态度及拒绝其扩大贸易的要求,有失公允。不仅康乾时代的中国没有这种语境,西方更是没有。“相反,那是一个充斥排他性的贸易垄断和没有真正游戏规则可言的血腥竞争的时代”,在海外扩张中,排他的、垄断的、军事暴力的竞争是欧洲国家的主要表现。“康乾时代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中并没有后世所说的那种平等处理国家间关系的观念,因此也谈不上中国是否平等对待洋人”。关于西方贸易自由的旗号,“对于18世纪的西方而言,贸易自由只不过是一种挑战他国贸易垄断的话语,以贸易独占和殖民征服为基础的重商主义才是通行的游戏规则”。这是西方自制的服务于自身扩张利益的在对象国实施的单方面要求。“在这种环境中,善意的开放并非如20世纪后半期史家所预期的那样,带来的可能不是文明和进步,而是引狼入室。印度即是一个例证”。结合历史的具体环境,乾隆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断然拒绝马戛尔尼的通商要求,具有合理性。如果我们抛开当时的国际历史背景,“从所谓的贸易自由和相互平等交往的原则评判清朝贸易体制的得失,至少是一种时空错位的非历史主义的诠释。”当时马戛尔中国金尼使团所要求的,并非20世纪许多史学家所谓的正常贸易和外交关系,而是割让土地和治外法权。使团的最终目的,是要把远东的中国纳入英国的霸权体系,强加给中国一系列不平等的英国对华贸易特权。最近张丽教授等结合历史背景和近年国内外史学界的历史复原工作,对敕书中貌似炫耀自身和低视英国的言语表达进行了全新解读,认为这只是乾隆的外交辞令。乾隆对马戛尔尼使团殖民要求的拒绝,并非源于无知和盲目自大,而是出于明晰洞察英国欲求垄断对华贸易的企图和可能发动海上军事攻击的忧虑。18世纪中叶起,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构建中国落后性的话语表达,作为他们在中国进行利益诉求的理据。马戛尔尼来访后,也对乾隆治下的帝国进行了指责。关于当时中国的前景,他称:“事实上帝国已发展到不堪重负,失去平衡,不管它多么强大有力,单靠一只手已不易掌控局势。尽管当今皇帝以他的精力和智慧可以长时期内维持国家机器平稳运行,但如果在我本人去世之前它已崩溃瓦解,那么我将不感到意外。”关于中国司法行政及政治中存在的弊端,他称:“通过外表庄重严肃的审判,法官戴上双重面具,哪怕收受了贿赂,照样全称本人廉洁。……而及时送礼行贿在其他各部也奏效。没有钱就得不到接待,就办不成事。拒绝接受被诉讼人认为是明显的敌对表示。东方人的这个恶习带有普遍性,我以为,这是他们腐败和衰亡的主要原因。”马戛尔尼的论述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乾隆时期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其动机是在为西方文明医治落后的中国进行政治经济渗透乃至战争行动寻找理据。意味深长的是,曾在12岁时跟随父亲老斯当东参与马戛尔尼来华活动并得到乾隆嘉许的小斯当东(George Thomas Staunton)1816年在阿美士德来华使团充当副使,在觐见嘉庆皇帝的礼仪问题上,他违背英国统治者的训令意图,自行坚决反对行三跪九叩之礼,使得使团使华失败。在小斯当东看来,“中国人的性格不会诉诸暴力手段,或者把事情推向不必要的极端,特别是当他们看到做这些事(我敢肯定地说)没有效果和没有基础时。还有,至于在广东的贸易,由于皇帝、高官、普通大臣的个人利益与之相关,我们冷静地判断,很难会有很大的损失或减少的痛苦”。中英双方特别是嘉庆皇帝,本来想利用他的来华经验和会讲汉语熟稔中国文化的“中国通”特殊角色,来促成这次觐见。恰恰相反,小斯当东用行动解读了他对清朝政府的消极评价,并促成和强化了英国朝野将中国置于对立面的路线。他本人也永远丧失了再次踏上中国土地的机会。实际上,以重商主义指导对外政策的英国,其以贸易立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必然具有侵略性。经济学家托马斯·孟指出,“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其核心理念在于通过获取外国价值来实现自身的获利目的。在这样的政策目标和理念下,通过发动战争(16-17世纪英国先后与西班牙、荷兰开战)、实施经济垄断扶植国内商业组织海外拓展(1651年颁布《航海条例》,禁止外国商人染指英国与其殖民地之间的贸易)、以金融手段控制贸易流通(1663年不再限制金银和外国货币的进出口),英国实现了海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在推进海外贸易政策的过程中,16世纪伊丽莎白女王通过授予商人冒险家公司特许状,开启英国海外贸易的特许制度。在广州贸易中占据垄断地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其目的就是打破葡萄牙、荷兰等国对东方贸易的垄断。17世纪中期以后,东印度公司获得建立军队、实施司法裁判等多种政治权力,逐渐成为英国殖民主义代理机构。在拓展中国贸易方面,它不遗余力。1709年,东印度公司改组,英国政府与它合作加快了向东方扩张的步伐。英国政府授予东印度公司的特权不断增加,它逐渐由一个单纯的商业组织发展为一个集商业、政治、司法与军事为一体的殖民型扩张工具。18世纪中期以后,英国成为世界海外殖民霸主。与此同时,它几乎垄断了西方对华海上贸易英国在对亚洲贸易的过程中,建立了一套“亚洲三角贸易”的新型贸易模式,也就是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散商相配合,利用英国信用制度和银行资本,通过英、印、中之间的三角汇兑,将中国和印度的财富输入英国。英国东印度公司及港脚商人和私商在对华贸易中,不仅违背了西方实行的商业规则(如“商欠”中对行商的高利贷滚放),而且大力倾销伤害中国国民体质的鸦片。从英商贸易的行为来看,就难以简单地得出“鸦片战争是英国资本主义先进文明国家对广州一口通商封闭落后的专制集权清朝国家进行文明开化的必要选择”这样的判断。我们知道,在康乾时期的欧洲,兴起了一股称为“汉风”( Chinoiserie)的“中国热”。中国器物、中国园林建筑艺术、中国历史文献、中国语言文学、中国科学技术的西传广泛进行。社会生活中以使用中国器物、喝中国茶、用中国瓷器、贴中国墙纸、使用中国家具为荣耀。法国王宫以中国的方式庆祝18世纪的第一个新中国金年,从而拉开了18世纪上半叶“中国热的高潮。1756年,在重农学派核心成员魁奈的建议下,路易十五模仿中国皇帝举行“祭天大礼”,以示对农业的重视。然而,从18世纪中叶起,西方国家对中国从“向往”转向指斥,突出地表现在上述商业贸易原则和法律制度上。在法律制度方面,近年法律史学者对英国人及其关于1700年至1840年间发生于广州的中英、中西法律纠纷的表述进行了重新审视,指出它意在构建此后西方关于中国法律野蛮性的话语。在1784年“休斯女士号”案中,一位辩称是在鸣放礼炮的英国炮手,将两名广州船民炮击身亡。广州地方当局和驻广州的西方代表们之间就这位炮手是否应接受中国法庭的审判发生了激烈争执,而英国炮手最终被中国皇帝判处绞刑。陈利通过对“休斯女士号”事件的个案考察,指出英国人借此塑造中国法制不公、武断和野蛮的印象,以至西方列强被迫保护他们的公民免受中国司法管辖之累,由此构成塑造治外法权制度的理由。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署《南京条约》(1842)和《虎门条约》(1843),英国借此在东亚首创制度性的治外法权,成为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上的一座里程碑,并对近代中国历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1843年到1943年,在中国实行的治外法权制度使西方列强的外交人员和其他公民免受中国法律和司法管辖,然而在西方的中国人却未被赋予相同的特权。美国和法国通过1844年签署的一系列条约,在中国也获得了此种特权,建立起它们在亚太地区的帝国声威。这些制度的塑造,为此后一个世纪西方列强与亚洲国家的交往设定了模式。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作为广州体制的一环,它的功能极限受制于其镶嵌所在的国家制度和外部世界的约束。所以,在分析这个专注于财务问题的制度时,不仅要了解清朝的国家整体制度安排和国内经济环境及相关经济制度的特质,还需要对西方对外政策和制度塑造中的单边利益指向有清晰的认识。

 2

广州担保制度何以失效?

诚如1829年纽约州议员福尔曼所称,广州担保制度建立了行商在世界范围内的信用。他的意思是,在广州一口通商的中外贸易活动中,凭借广州行商之间的担保制度,与行商进行国际贸易的任何型外国商人均没有遭受损失的忧虑。然而,对行商群体本身来说,从结果看,这是一个失败的制度,它不仅不能发挥防范个别行商风险的初始目标,而且成为引发行商群体整体经营失败的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在分析广州担保制度技术性设计的缺陷之前,我们从行商面临的国内环境和国外环境(从贸易对手看)两个方面来尝试就它的失效进行解读。在清朝制度方面,本书作者格兰特先生从清朝人参、食盐的专卖制度出发,解读了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的渊源。制度的用意似乎是在经济和财务不良后果出现时的连坐制度。在保障清朝官方单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对清朝官方负有经济责任的参与人出现个别风险时,由参与群体的其他成员互保和联保。其设计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应对路线,不是从保护个体参与人的利益出发,更不是从保护行业群体利益出发,人参专卖行业在嘉庆、道光之后的败落就是明证。在广州十三行的案例中,我们要问,是什么因素阻碍了广州担保制度的功能发挥?对广州行商有精深研究的陈国栋先生,透彻地解读了行商陷入财务困境的根源和债务处置中的制度缺失,让我们得以对广州担保制度的失效获得明晰的理解。行商作为中间商和贸易商,在广州贸易中具有可期的利润前景。其利润在维持费、有限的炫富、提升社会地位和满足官员的榨取这些利润的耗散活动之外,仍应付有余,不足以解释行商普遍性和常年性的倒闭现象。那么,行商的财务困境是怎样形成的呢?实际上,自有运营资本的不足和廉价资金借入的缺乏是根本原因。在自有资本不足方面,一是自有开办资金本身的不足,二是资本积累难以形成。在第一方面,全体行商每年的进出口交易额大约在1000万两以上,也就是平均每名行商每年交易商品的价值在100万两左右。这需要大量的资金,但事实上,除了极少数的行商资金充足外,其他行商处于经常性的资金短缺状态。在资本积累方面,运营过程中给政府的支出(进出口关税、强制性捐输、榨取和销售内务府货物上缴收入)清偿行商所欠外国债务支出、给茶商的预付款、给港脚船船长付款、商号的支出(雇中国金工工钱及维持营业设施的其他开支等),给行商的流动资金带来巨大的压力。前两项非业务支出和后三项营业支出相互作用,使得行商的财务困境呈现出极度的复杂性,政治外交与经济财务问题混杂在一起。外部资金的合理有效提供是现代企业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广州行商面对的广州金融市场处于钱荒状态。整个18世纪,英国东印度公司将白银从欧洲或印度运到广州。但从19世纪初期起,持续增长的港脚贸易已经能够付清该公司的余款,甚至反过来1801年首次从中国出口白银。由于清朝法律制度对出借人的权利没有切实的保护,国内没有形成有效的资金融通市场。行商就只能转向外国商人借款。行商通常支付很高的利息诸如支付1.5%的月息,1803年甚至出现过40%的年息。行商的对外借款,经常出现不能按时偿还的现象,形成影响深远的“商欠”问题。两广总督李侍尧指出,“近年狡黠夷商,多有将所余资本盈千累万,雇请内地熟谙经营之人,立约承领,出省贩货,冀获重利。即本地开张行店之人,亦有向夷商借领本银纳息生理者。……嗣后,内地民人概不许与夷商领版社本经往来借贷。倘敢故违,将借领之人照交接外国借贷诓骗财物例问拟。所借之银,查追入官。”但禁而不止。行商在从事对外贸易的过程中,不断积累对外商的债务。首先,与当时的经营活动方式有关。行商作为中国市场和外商交易的中间人,从外商获得的货物是以约定的固定价格一次买断交易属于货物包销的性质。如果国内市场价格下跌,行商就必须承担市场风险。其次,令人惊异的是,外商的放款并非如今天银行事前签订贷款协议,有期限和约型定利息。与货款拖欠相联系的,是外商的不公平高利放贷,成为商欠重上加重的主要诱因。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舒玺向清廷报告商欠的原因,在于外商于“回国时,将售卖未尽物件作价留与洋商代售。售出银两,言明年月几分起息……往往有言定一年,托故不来,迟至二三年后始来者。其本银既按年起利,利银又复作本起利,以致本利辗转积算,愈积愈多”。这俨然是一种荒诞的威逼性放款,对行商来说是被动负债,对西方商人而言违背了他们正在其国内践行的契约精神。尽管西方国家已是股份制发达的资本积累制度,但面对清朝行商封建官商传统的家族资本积累模式,外国商人进行在西方已经消失的高利贷掠夺,放大商欠的数额。这是导致行商经营困境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广州担保制度行业保护失效的重要根源。起初因个别行商的经营失败和违规行为,按照担保制度由全体行商摊赔,最终导致整体行商的经营困境,形成系统性风险。广州担保制度行业保护失效的第二个根源,是清朝政府的风险处置政策和外债处理方式。1759年资元行黎光华商欠案,是清朝政府首次介入“商欠”的处理。由此形成两条原则,第一,预期未缴关税必须由全体行商承担。第二,从全体行商的贸易中征收一笔额外费用偿还黎光华的债务。而且,禁止向外商借款,行商与外商之间的所有账目必须在贸易季结束前结清,未结清的余款政府视为非法。1776—1777年的丰进行倪宏文案,则开启了在债务处置的同时,对债务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先例。1777年5月22日,乾隆皇帝下令立即将倪宏文流放伊犁。尽管因倪宏文6月病故,流放未及实行,但从此倒闭陷入债务绝境的行商被流放成了普遍的一途。政府对于外债的处理,从外交基调出发,强调清政府的体面、尊严和怀柔远人的原则,所有对外债务以本金加一倍利息的数额为限。清朝政府以这种强制处置措施,保证了外商的债务回收。然而,在外国人对行商的欠债中,却得不到对方政府的对等回应。本书所述的潘长耀在美国追讨债务、申诉无门的经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参见本书第181-192页)。这种中西在债务处置上的不对称,是广州担保制度在对内方面使得行商整体陷入困境的重要制度性因素。清朝政府负责外国商人债务的清收,美国政府对潘长耀要求还债置之不理,清朝政府对美国人欠潘长耀的债务无能为力,英国政府在英商的怂恿下发动侵华鸦片战争,同是债务处置,中西方国家不同处置方式形成鲜明的对照。正是在这种中西制度和行为差异的作用之下,广州担保制度连同广州体制在英国发动鸦片战争订立不平等条约之时,退出历史舞台。

 3

存款保险制度如何扬弃了广州担保制度?

意味深长的是,正如格兰特先生书中所说,1829年当广州行商陷入商欠危机之时,在美国的纽约,州议会通过了参议员福尔曼提出的以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为蓝本的“稳定基金”制度立法,成为稳定银行和货币的重要制度安排。那么,诚如福尔曼所说,他们是在改进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的基础上,来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最早实验——“稳定基金”制度的建立。那么,思想来源于广州担保制度的“稳定基金”制度对前者进行了怎样的扬弃?格兰特先生在本书进行了简明的概括(参见本书第229页)。但是,我们如果考察1933年美国《银行法》创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世界范围的实践经验,下述方面就必须列入优先考虑的范围。第一,从国家制度层面而言,必须建立合理的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现代银行体系是完全的市场主体,它除了合理税收的缴纳之外,对政府并不负担额外责任。而在这方面,近200年前的广州行商却承担了政治、经济和外交责任,他根本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主体。他会因为外国人的犯罪受罚毁掉自己的营生,也会因为行贿多不到位而受到地方官员的欺压,更因捐输的不力而失去前途。第二,作为一个经济组织的监管制度,现代存款保险制度有合理的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减除的安排。而这些安排,是在事前的银行监管和事后的银行保险有效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中要求按市场的办法秉承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原则,监管者富有高超的法律的金融的处置能力。与此对照,广州担保制度丝毫没有事前的监管行为,而作为事后赔偿的无限责任,对于完好行商而言无异于飞来横祸。在政府强制处置的情况下,经济风险变成了刑事处罚,从结果来看就不可能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改进广州担保制度的监管功能。另外,经营没有陷入风险的行商不得退出休业,这就注定了行商只有倒闭歇业一途。第三,社会共识和国民风险意识的提高是现代存款保险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行商制度下是什么因素促使一开业就负债累累的人勇于加入行商行列,令人深思。如果是为了炫耀性消费和奢华的生活方式抱有一种不顾风险的亡命之徒心态,就注定了行商必然倒闭的命运。如果是官方制度的败坏、执照费勒索导致的开业即负债,则是一个制度构建的缺失问题。诚如前述小斯当东所言,如果皇帝、高官、普通大臣都从自身个人利益出发,被动处置个别行商债务损失的担保制度的安排,就只会让行商全体任何时候都处于系统性风险之中。当今存款保险制度的用意,在于整体金融体系运行良好的情况下,通过日常监管和处置个别银行风险来消除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它并非服务于系统性风险的处置。这种制度设定上的差异直接关乎各自制度作用发挥的程度和质量。在清朝,如果以倒闭行商充军但仍有官商的气派和姿态而自得,那就是不仅关乎行商个人的人格问题,而且关乎行商的整体命运。总之,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的失效,与其镶嵌所在的那个时代中国金的整体社会制度、行商角色的定位和各方博弈的性质直接相关。最后,对本书翻译相关的问题做一简要说明。(1)关于文字。本书使用的货币单位,白银使用“两”,换算的“元”指西班牙银元(参见本书第8页,并参考第29页注释③)。作者作为律师,对“破产”一词使用谨慎,鉴于行商的实际情况,他更愿意使用“资不抵债( insolvency)”和“欠债(debt)”的表达(参见本书第104页)。相应地,凡是表述为“fail”的地方,我们都翻译为“倒闭”。(2)关于图片。封面图片中,十三行商馆区的图片与本书第118页的插图相同,为格兰特先生提供商馆图右上侧圆形图为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办公主楼,是我于2018年8月在MT参加学术会议期间顺访华盛顿时所摄。封面内侧作者简介上的照片,是2018年10月13日在广州大学参加“广州十三行与海上丝绸之路学术研讨会”时的合影。(3)关于附录。附录原来的英文系翻译中文官方档案而来,仍任其旧,未加翻译。同时,找出了相应的中文原始文档,录入放在原书英文之后,有的或许不是最佳版本,但可供读者参考,以体会当时英语世界对中国官方意图的理解。本书的翻译是我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人民币国际使用的最佳边界与金融风险管理》(项目批准号:71573268)的成果之一。在翻译过程中,我指导的两位金融学博士生参与了翻译和互校。于焘华提供了第5-9章的初稿,李纯元提供了第3-4章的初稿。我对全书进行了通读和多次对校,在人们看来是常识性的东西,有些仍有可能失之准确,特别是行商名和数字,错谬之处希望读者不吝指正。本书翻译定稿期间,正值新冠肺炎肆虐之时,许多工作都难以正常开展。本书插图原计划以英文书扫描应对,但仍觉效果不理想。我发电子邮件向格兰特先生请求支援,他称因容量太大,通过电子邮件难以实施。在国际航路因新冠肺炎受限的情况下,他仍尝试以邮政快件发来,路途花了15天。另外,我在向他索要作者简介时,他还专门为自己取了中文姓名“葛富锐”,而且对中文名字的意义做了解释,“Ge” is the family name usually used to transliterate Grant. “Furui” sounds bit like “Fred”. “Fu” being “wealth,prosperous” and “rui"meaning “sharp,keen.”在本书出版过程中,中国金融出版社的编辑室主任陈翎女士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她的认真精神和耐心,保证了本书的质量和及时出版,栏特致谢意!

书籍介绍

该书从研究清朝的联保制度起源和满清内务府官员如何将联保制度用于宫廷垄断产业管理入手,深入剖析了1780年-1842年广州十三行体系实行的强制联保制度的核心内容。进而追踪这个思想1829至1933年如何在美国改良发展,如何从一个州的法律担保计划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此后又经过80多年的发展,存款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现代金融制度。

目录


第一章  导言1.主题和框架  32.既有的研究  93.1829年纽约州的危机  144.中国广州港的危机:1829年  16第二章  广州担保制度的起源1.征服与平定  202.从事海上贸易商人的组织  343.集体担保责任的官方根源  424.中国传统中的集体担保责任  50第三章 广州担保制度的演进1.海上对外贸易的官方管理  572.保商制度和集体责任的起源  633.海上对外贸易的正式规制  744.广州体制下的债务回收  955.1780年危机和集体担保的强制实施  113第四章  基金耗尽(1780—1799)1.行商(1780—1799)  1292.政府的需索(17801799)  1313.贸易环境(1780-1799)  1354.债务集体担保(1780—1799)  141第五章 三大灾祸:战争、海盗和诉讼(1800—1814)1.行商(1800-1814)  1532.政府的需索(1800-1814)  1573.贸易环境(1800-1814)  1604.债务集体担保(1800—1814)  1635.1810年会隆行( GnewquaⅡ郑崇谦)与达成行( Ponqua倪秉发)接管的流产  1656.1813年中小行商的接管  170第六章  复苏和鸦片时期(1815—1828)1.行商(1815—1828)  1742.政府的需索(1815—1828)  1773.贸易环境(1815—1828)  1794.丽泉行潘长耀的经历(1796—1823)  1815.债务集体担保(1815—1828)  192第七章  广州体制的最后岁月(1829-1842)1.行商(1829—1842)  2022.贸易环境(1829—1842)  2103.债务集体担保(1829-1842)  216第八章  从稳定基金到银行存款保险1.约书亚·福尔曼  2302.启发的力量(立法建议的思想渊源)  2333.纽约州的银行业危机  2364.1829年纽约州稳定基金条例  2405.早期的州政府银行担保计划  2486.美国全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  252第九章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80年1.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  2662.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进展  270第十章  结语  276
附录  294Appendix 1 The Original Five Regulations (1760)   294Appendix 2 The Original Five Regulations (1760)   298《防范外夷规条》(1760年)  303Appendix 3 The Eight Regulations (1831)  305《两广总督李鸿宾、监督中祥疏》(道光十一年二月)  315Appendix 4 The Eight Regulations(1835)   319《两广总督卢坤、监督中祥疏》(道光十五年正月)  331Appendix5 The Eight Regulations W.c. Hunter)  336参考文献  340

编辑  易景阳

责编  李锦璇、蒋旭

监制  安然、魏唯

点击查看近期热文

周末读史 | 明代中后期货币“使用处方”的转变——从“重钱轻银”“行钞废银”到“三者相权”(二)

周末读史 | 明代中后期货币“使用处方”的转变——从“重钱轻银”“行钞废银”到“三者相权”(一)

周末读史 | “白银时代”的多维透视与明末的“废银论”(下)

周末读史 | “白银时代”的多维透视与明末的“废银论”(上)

周末读史 | 白银走上主导货币舞台的步伐与明中期的“邱濬方案”(二)

欢迎加入群聊

为了增进与粉丝们的互动,IMI财经观察建立了微信交流群,欢迎大家参与。


入群方法:加群主为微信好友(微信号:imi605),添加时备注个人姓名(实名认证)、单位、职务等信息,经群主审核后,即可被拉进群。


欢迎读者朋友多多留言与我们交流互动,留言可换奖品:每月累积留言点赞数最多的读者将得到我们寄送的最新研究成果一份。

关于我们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成立于2009年12月20日,是专注于货币金融理论、政策与战略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和新型专业智库。研究所聘请了来自国内外科研院所、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的90余位著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委员、学术委员和国际委员,80余位中青年专家担任研究员。

研究所长期聚焦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宏观经济、金融监管、金融科技、地方金融等领域,定期举办国际货币论坛、货币金融(青年)圆桌会议、大金融思想沙龙、麦金农大讲坛、陶湘国际金融讲堂、IMF经济展望报告发布会、金融科技公开课等高层次系列论坛或讲座,形成了《人民币国际化报告》《天府金融指数报告》《金融机构国际化报告》《宏观经济月度分析报告》等一大批具有重要理论和政策影响力的学术成果。

2018年,研究所荣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院属研究机构奖,在182家参评机构中排名第一。在《智库大数据报告(2018)》中获评A等级,在参评的1065个中国智库中排名前5%。2019年,入选智库头条号指数(前50名),成为第一象限28家智库之一。

国际货币网:http://www.imi.ruc.edu.cn


微信号:IMI财经观察

(点击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理事单位申请、

学术研究和会议合作

联系方式:  

010-62516755 

imi@ruc.edu.cn

只分享最有价值的财经视点

We only share the most valuable financial insights.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