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受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院长玛格特·N·吉尔( Margot N.Gill)博士的邀请,我负笈美国,在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GSAS)与哈佛商学院(HBS)合作设立的商学与经济学( Business and Economics)项目从事一学年的博士后研究,研究主题正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在这一学年里,我参与了一系列的课堂见习和学术研讨。2009年5月1-3日柯伟林任主任的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组织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学术研讨会,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和中国的学者代表济济一堂,参与研讨。在5月2日的会议间歇,我与坐在我身旁的波士顿律师格兰特先生结识。他称正在从事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国历史上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关系的研究,实际上那是他进入荷兰莱顿大学博士项目的第二年。由于我们有共同的研究志趣,自此我们一直保持着友好的沟通和联系。他在莱顿大学参加博士学位授予仪式,携全家访问牛津大学,博士论文修改正式出版,都及时与我共享信息。
1839年3月,在广州,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林则徐执行严厉的禁烟措施,永远停止鸦片贸易。沃伦和其他鸦片贩子在商馆里被关了几个星期,直到英国贸易主管查理·义律( Charles Elliot)交出了所有的鸦片箱子,才获得自由。沃伦和其他参与鸦片贸易的美国商人一样,为自己的鸦片贸易行为辩护,他在家书中称,“从道德和仁爱的角度来看,我并不自命去为对鸦片贸易的控诉辩护,但作为一名商人,我坚持认为这是一种公平、光彩、合法的贸易。即使说到最坏,它也不应该遭到比向美国、英格兰等地输入葡萄酒、白兰地和烈酒更多更大的反对。”在当时的美国商人看来,他们并不需要关心中国人用鸦片做了什么。鸦片是英国人和土耳其人生产的,而鸦片在中国大肆流通则是中国自身的腐败所致。沃伦在家书中写道“政府的高级官员不仅纵容鸦片交易,抚台和省里的其他官员也购买鸦片,并从他们自己政府驻扎在那里的船只上获取鸦片”。而在他们的晚年却都尽力回避从事鸦片贸易的经历。
广州体制下的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成为美国现代存款保险制度的渊源,而它本身在清代中国的实施却直接导致了行商制度乃至广州体制的崩溃,在鸦片战争后退出历史舞台。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它的思想理念在中美古今之间实践应用的不同,这就必须深刻地认识这些部门制度镶嵌所在的整体国家制度的中西分野。而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华政策和相关制度设施,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在与中国进行贸易等活动中逐渐塑造成型。1648年,西班牙、联合省(尼德兰)、法国、神圣罗马及瑞典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的准则,标志着民族国家时代的到来,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对外政策出发点。自此,近现代新型国际关系建立。然而,近代西方国家却是打着先进文明对专制集权的清朝这个落后国家进行文明改造的旗号,实际是进行侵华活动。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便认为,鸦片战争和不平等条约是扩张中的近代西方国家与停滞的传统中华现他们所谓正义、自由贸易和近代外交的“理想”的手段。这样,帝国间文化冲突的结果和出路,也是英国以及其他西方势力借以实体现为炮舰外交、治外法权或非法鸦片贸易形式的“西方冲击”就成为西方列强让中国在国际国内近代化的“文明化使命”。长期以来,学术界常常以马戛尔尼使华时乾隆皇帝的两道敕书构建出一种停滞的传统中华帝国统治者不谙世事、缺乏对国际关系合理认识并需进行文明改造的流行观点。人们经常引用分属两道敕书的两段话作为佐证。乾隆皇帝在第一道敕书中称:“天朝抚有四海,惟励精图治,办理政务,奇珍异宝,并不贵重。尔国王此次赍进各物,念其诚心远献,特谕该管衙门收纳。吊栏其实天朝德威远被,万国来王,种种贵重之物,梯航毕集,无所不有。尔之正使等所亲见。然从不贵奇巧,并无更需尔国制办物件。”在第二道敕书中称:“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瓷器、丝巾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在澳门开设洋行,俾得日用有资,并沾余润。”有人以此敕书和乾隆皇帝对马戛尔尼使华的处理,认为乾隆拒绝使团合理贸易要求,为后来鸦片战争埋下了祸根。赵刚从历史情景的同情之理解出发,对此观点进行了有力的驳斥。他认为用自由贸易和平等相待的标准来批评乾隆皇帝对待马戛尔尼使团的态度及拒绝其扩大贸易的要求,有失公允。不仅康乾时代的中国没有这种语境,西方更是没有。“相反,那是一个充斥排他性的贸易垄断和没有真正游戏规则可言的血腥竞争的时代”,在海外扩张中,排他的、垄断的、军事暴力的竞争是欧洲国家的主要表现。“康乾时代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中并没有后世所说的那种平等处理国家间关系的观念,因此也谈不上中国是否平等对待洋人”。关于西方贸易自由的旗号,“对于18世纪的西方而言,贸易自由只不过是一种挑战他国贸易垄断的话语,以贸易独占和殖民征服为基础的重商主义才是通行的游戏规则”。这是西方自制的服务于自身扩张利益的在对象国实施的单方面要求。“在这种环境中,善意的开放并非如20世纪后半期史家所预期的那样,带来的可能不是文明和进步,而是引狼入室。印度即是一个例证”。结合历史的具体环境,乾隆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断然拒绝马戛尔尼的通商要求,具有合理性。如果我们抛开当时的国际历史背景,“从所谓的贸易自由和相互平等交往的原则评判清朝贸易体制的得失,至少是一种时空错位的非历史主义的诠释。”当时马戛尔中国金尼使团所要求的,并非20世纪许多史学家所谓的正常贸易和外交关系,而是割让土地和治外法权。使团的最终目的,是要把远东的中国纳入英国的霸权体系,强加给中国一系列不平等的英国对华贸易特权。最近张丽教授等结合历史背景和近年国内外史学界的历史复原工作,对敕书中貌似炫耀自身和低视英国的言语表达进行了全新解读,认为这只是乾隆的外交辞令。乾隆对马戛尔尼使团殖民要求的拒绝,并非源于无知和盲目自大,而是出于明晰洞察英国欲求垄断对华贸易的企图和可能发动海上军事攻击的忧虑。18世纪中叶起,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构建中国落后性的话语表达,作为他们在中国进行利益诉求的理据。马戛尔尼来访后,也对乾隆治下的帝国进行了指责。关于当时中国的前景,他称:“事实上帝国已发展到不堪重负,失去平衡,不管它多么强大有力,单靠一只手已不易掌控局势。尽管当今皇帝以他的精力和智慧可以长时期内维持国家机器平稳运行,但如果在我本人去世之前它已崩溃瓦解,那么我将不感到意外。”关于中国司法行政及政治中存在的弊端,他称:“通过外表庄重严肃的审判,法官戴上双重面具,哪怕收受了贿赂,照样全称本人廉洁。……而及时送礼行贿在其他各部也奏效。没有钱就得不到接待,就办不成事。拒绝接受被诉讼人认为是明显的敌对表示。东方人的这个恶习带有普遍性,我以为,这是他们腐败和衰亡的主要原因。”马戛尔尼的论述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乾隆时期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其动机是在为西方文明医治落后的中国进行政治经济渗透乃至战争行动寻找理据。意味深长的是,曾在12岁时跟随父亲老斯当东参与马戛尔尼来华活动并得到乾隆嘉许的小斯当东(George Thomas Staunton)1816年在阿美士德来华使团充当副使,在觐见嘉庆皇帝的礼仪问题上,他违背英国统治者的训令意图,自行坚决反对行三跪九叩之礼,使得使团使华失败。在小斯当东看来,“中国人的性格不会诉诸暴力手段,或者把事情推向不必要的极端,特别是当他们看到做这些事(我敢肯定地说)没有效果和没有基础时。还有,至于在广东的贸易,由于皇帝、高官、普通大臣的个人利益与之相关,我们冷静地判断,很难会有很大的损失或减少的痛苦”。中英双方特别是嘉庆皇帝,本来想利用他的来华经验和会讲汉语熟稔中国文化的“中国通”特殊角色,来促成这次觐见。恰恰相反,小斯当东用行动解读了他对清朝政府的消极评价,并促成和强化了英国朝野将中国置于对立面的路线。他本人也永远丧失了再次踏上中国土地的机会。实际上,以重商主义指导对外政策的英国,其以贸易立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必然具有侵略性。经济学家托马斯·孟指出,“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其核心理念在于通过获取外国价值来实现自身的获利目的。在这样的政策目标和理念下,通过发动战争(16-17世纪英国先后与西班牙、荷兰开战)、实施经济垄断扶植国内商业组织海外拓展(1651年颁布《航海条例》,禁止外国商人染指英国与其殖民地之间的贸易)、以金融手段控制贸易流通(1663年不再限制金银和外国货币的进出口),英国实现了海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在推进海外贸易政策的过程中,16世纪伊丽莎白女王通过授予商人冒险家公司特许状,开启英国海外贸易的特许制度。在广州贸易中占据垄断地位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其目的就是打破葡萄牙、荷兰等国对东方贸易的垄断。17世纪中期以后,东印度公司获得建立军队、实施司法裁判等多种政治权力,逐渐成为英国殖民主义代理机构。在拓展中国贸易方面,它不遗余力。1709年,东印度公司改组,英国政府与它合作加快了向东方扩张的步伐。英国政府授予东印度公司的特权不断增加,它逐渐由一个单纯的商业组织发展为一个集商业、政治、司法与军事为一体的殖民型扩张工具。18世纪中期以后,英国成为世界海外殖民霸主。与此同时,它几乎垄断了西方对华海上贸易英国在对亚洲贸易的过程中,建立了一套“亚洲三角贸易”的新型贸易模式,也就是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散商相配合,利用英国信用制度和银行资本,通过英、印、中之间的三角汇兑,将中国和印度的财富输入英国。英国东印度公司及港脚商人和私商在对华贸易中,不仅违背了西方实行的商业规则(如“商欠”中对行商的高利贷滚放),而且大力倾销伤害中国国民体质的鸦片。从英商贸易的行为来看,就难以简单地得出“鸦片战争是英国资本主义先进文明国家对广州一口通商封闭落后的专制集权清朝国家进行文明开化的必要选择”这样的判断。我们知道,在康乾时期的欧洲,兴起了一股称为“汉风”( Chinoiserie)的“中国热”。中国器物、中国园林建筑艺术、中国历史文献、中国语言文学、中国科学技术的西传广泛进行。社会生活中以使用中国器物、喝中国茶、用中国瓷器、贴中国墙纸、使用中国家具为荣耀。法国王宫以中国的方式庆祝18世纪的第一个新中国金年,从而拉开了18世纪上半叶“中国热的高潮。1756年,在重农学派核心成员魁奈的建议下,路易十五模仿中国皇帝举行“祭天大礼”,以示对农业的重视。然而,从18世纪中叶起,西方国家对中国从“向往”转向指斥,突出地表现在上述商业贸易原则和法律制度上。在法律制度方面,近年法律史学者对英国人及其关于1700年至1840年间发生于广州的中英、中西法律纠纷的表述进行了重新审视,指出它意在构建此后西方关于中国法律野蛮性的话语。在1784年“休斯女士号”案中,一位辩称是在鸣放礼炮的英国炮手,将两名广州船民炮击身亡。广州地方当局和驻广州的西方代表们之间就这位炮手是否应接受中国法庭的审判发生了激烈争执,而英国炮手最终被中国皇帝判处绞刑。陈利通过对“休斯女士号”事件的个案考察,指出英国人借此塑造中国法制不公、武断和野蛮的印象,以至西方列强被迫保护他们的公民免受中国司法管辖之累,由此构成塑造治外法权制度的理由。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署《南京条约》(1842)和《虎门条约》(1843),英国借此在东亚首创制度性的治外法权,成为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上的一座里程碑,并对近代中国历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1843年到1943年,在中国实行的治外法权制度使西方列强的外交人员和其他公民免受中国法律和司法管辖,然而在西方的中国人却未被赋予相同的特权。美国和法国通过1844年签署的一系列条约,在中国也获得了此种特权,建立起它们在亚太地区的帝国声威。这些制度的塑造,为此后一个世纪西方列强与亚洲国家的交往设定了模式。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作为广州体制的一环,它的功能极限受制于其镶嵌所在的国家制度和外部世界的约束。所以,在分析这个专注于财务问题的制度时,不仅要了解清朝的国家整体制度安排和国内经济环境及相关经济制度的特质,还需要对西方对外政策和制度塑造中的单边利益指向有清晰的认识。
意味深长的是,正如格兰特先生书中所说,1829年当广州行商陷入商欠危机之时,在美国的纽约,州议会通过了参议员福尔曼提出的以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为蓝本的“稳定基金”制度立法,成为稳定银行和货币的重要制度安排。那么,诚如福尔曼所说,他们是在改进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的基础上,来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最早实验——“稳定基金”制度的建立。那么,思想来源于广州担保制度的“稳定基金”制度对前者进行了怎样的扬弃?格兰特先生在本书进行了简明的概括(参见本书第229页)。但是,我们如果考察1933年美国《银行法》创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世界范围的实践经验,下述方面就必须列入优先考虑的范围。第一,从国家制度层面而言,必须建立合理的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现代银行体系是完全的市场主体,它除了合理税收的缴纳之外,对政府并不负担额外责任。而在这方面,近200年前的广州行商却承担了政治、经济和外交责任,他根本不是一个完全的市场主体。他会因为外国人的犯罪受罚毁掉自己的营生,也会因为行贿多不到位而受到地方官员的欺压,更因捐输的不力而失去前途。第二,作为一个经济组织的监管制度,现代存款保险制度有合理的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减除的安排。而这些安排,是在事前的银行监管和事后的银行保险有效运行的情况下进行的,其中要求按市场的办法秉承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原则,监管者富有高超的法律的金融的处置能力。与此对照,广州担保制度丝毫没有事前的监管行为,而作为事后赔偿的无限责任,对于完好行商而言无异于飞来横祸。在政府强制处置的情况下,经济风险变成了刑事处罚,从结果来看就不可能从经济理性的角度改进广州担保制度的监管功能。另外,经营没有陷入风险的行商不得退出休业,这就注定了行商只有倒闭歇业一途。第三,社会共识和国民风险意识的提高是现代存款保险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行商制度下是什么因素促使一开业就负债累累的人勇于加入行商行列,令人深思。如果是为了炫耀性消费和奢华的生活方式抱有一种不顾风险的亡命之徒心态,就注定了行商必然倒闭的命运。如果是官方制度的败坏、执照费勒索导致的开业即负债,则是一个制度构建的缺失问题。诚如前述小斯当东所言,如果皇帝、高官、普通大臣都从自身个人利益出发,被动处置个别行商债务损失的担保制度的安排,就只会让行商全体任何时候都处于系统性风险之中。当今存款保险制度的用意,在于整体金融体系运行良好的情况下,通过日常监管和处置个别银行风险来消除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它并非服务于系统性风险的处置。这种制度设定上的差异直接关乎各自制度作用发挥的程度和质量。在清朝,如果以倒闭行商充军但仍有官商的气派和姿态而自得,那就是不仅关乎行商个人的人格问题,而且关乎行商的整体命运。总之,广州十三行担保制度的失效,与其镶嵌所在的那个时代中国金的整体社会制度、行商角色的定位和各方博弈的性质直接相关。最后,对本书翻译相关的问题做一简要说明。(1)关于文字。本书使用的货币单位,白银使用“两”,换算的“元”指西班牙银元(参见本书第8页,并参考第29页注释③)。作者作为律师,对“破产”一词使用谨慎,鉴于行商的实际情况,他更愿意使用“资不抵债( insolvency)”和“欠债(debt)”的表达(参见本书第104页)。相应地,凡是表述为“fail”的地方,我们都翻译为“倒闭”。(2)关于图片。封面图片中,十三行商馆区的图片与本书第118页的插图相同,为格兰特先生提供商馆图右上侧圆形图为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办公主楼,是我于2018年8月在MT参加学术会议期间顺访华盛顿时所摄。封面内侧作者简介上的照片,是2018年10月13日在广州大学参加“广州十三行与海上丝绸之路学术研讨会”时的合影。(3)关于附录。附录原来的英文系翻译中文官方档案而来,仍任其旧,未加翻译。同时,找出了相应的中文原始文档,录入放在原书英文之后,有的或许不是最佳版本,但可供读者参考,以体会当时英语世界对中国官方意图的理解。本书的翻译是我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人民币国际使用的最佳边界与金融风险管理》(项目批准号:71573268)的成果之一。在翻译过程中,我指导的两位金融学博士生参与了翻译和互校。于焘华提供了第5-9章的初稿,李纯元提供了第3-4章的初稿。我对全书进行了通读和多次对校,在人们看来是常识性的东西,有些仍有可能失之准确,特别是行商名和数字,错谬之处希望读者不吝指正。本书翻译定稿期间,正值新冠肺炎肆虐之时,许多工作都难以正常开展。本书插图原计划以英文书扫描应对,但仍觉效果不理想。我发电子邮件向格兰特先生请求支援,他称因容量太大,通过电子邮件难以实施。在国际航路因新冠肺炎受限的情况下,他仍尝试以邮政快件发来,路途花了15天。另外,我在向他索要作者简介时,他还专门为自己取了中文姓名“葛富锐”,而且对中文名字的意义做了解释,“Ge” is the family name usually used to transliterate Grant. “Furui” sounds bit like “Fred”. “Fu” being “wealth,prosperous” and “rui"meaning “sharp,keen.”在本书出版过程中,中国金融出版社的编辑室主任陈翎女士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她的认真精神和耐心,保证了本书的质量和及时出版,栏特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