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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读史 | 明代中后期货币“使用处方”的转变 ——从“重钱轻银”“行钞废银”到“三者相权”(一)

何平 IMI财经观察 2022-04-30

编者按

《IMI财经观察》每周末带您聆听名家解读中外金融的发展兴替和制度演变,在史海钩沉之中领略大金融的魅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何平在《中国钱币》杂志“中国传统货币金融文献导读”专栏上先后发表《从传统经典看货币》系列文章,选择重要的传统中国经典货币金融文献,既从历史情景出发,以求“理解之同情”,也与今天的货币与金融理论思考相对接,力戒简单比附,坚持“古今东西立体比较”,以传统中国的货币与金融思想资源,为重建货币与金融理论提供参考。

本文为系列第十五篇,原载于《中国钱币》2020年第5期。

以下为本期连载的内容明朝初年的货币流通经过初期的短暂修复后,便进入厉行“大明宝钞”的阶段。然而,及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逃不出“30 宿命” ,纸币大幅贬值。结果,正统元年(1636)白银的官方税收使用,便进入“用银废钞”的货币结构重组阶段。进入“白银时代”的明清中国,各种货币形态角力竞争的结果是出现了作为主导货币的白银(通过“赋役纳银化”改革实现)、铜钱与民间自律货币包括民间纸币(票据)并存互补流通的局面,但这个过程在当时官僚士人从“货币一元论”出发的应对中,经历了跨世纪的长期纠结与困惑。白银的使用,在官方层面,从货币供给侧上导致国家主导权的丧失;在民间层面,“编户齐民”等最终纳税人因白银难以获得、银钱比价乃至商品的白银价格波动,形成实际负担的加重。铜钱的使用,因小面额适应零星日常交易,其存在势所必然,而官方无力供给标准铜钱,形成私铸盛行以及由此引发的“选钱”和“私钱”应对与禁止的宽严失据。到了 1580 年代,白银走上主导货币舞台的中央,大明宝钞已经名存实亡,铜钱缺乏有效组织的官方供给。按明代银、钱、钞各自地位消长和民间的使用情形,货币供给药方就只是在“白银”与“铜钱”两者之中权衡单选或者组合使用。然而,任何实体货币的供给均存在币材的有限性约束。即使没有信用货币的观念,仅仅从足数供给和大额交易携带方便这个意义出发,明清之际的个别精英也开出了银、钱、钞“三者相权”使用的处方。这里,仅以明代嘉靖以后直至明清之际几位著名人士的代表性货币思想文献,来看明代货币在“大明宝钞”退场以后,时人开出的应对时局的货币“使用处方”的变化,从中认识他们对货币形式和本质的看法。

一 “重钱轻银”说的论理与策略

鉴于白银给官方治理、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带来的动荡影响,明朝嘉靖起,一些官僚提出了一系列货币使用的对策。这些货币“使用处方”,是当时士人从不同角度对明朝货币发行与流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独立解剖的结果。它反映了他们对不同货币形态、货币本质及其社会功能的认识。首先开出的处方,是承认“大明宝钞”失败局面下的“重钱轻银”论。提出降低白银地位提高铜钱使用功能相对较早的,是杰出军事家、抗倭名将谭纶(1520-1577)。谭纶,江西宜黄人,官至兵部尚书、太子少保。嘉靖二十九年(1550),浙江倭犯猖獗,谭纶受命台州知府。他募乡兵千人,“教以荆楚剑法及方圆行阵”,严格训练,成为劲旅。谭纶主持兵事近 30 年,抗倭、戍边,屡建奇功,与戚继光齐名,号称“谭戚”。他善于用人,被史家称为“善任俞戚而建大勋”者。谭纶的《论理财疏》,在更为宏观的整体理财方案中提出了关于货币选择的重视铜钱发行和流通的建议,明确主张,“足国富民,必制钱法而贱银”。他称:“通钱法。言足国必先富民;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贱银;欲贱银,必制为钱法,增多其数,以济夫银之不及而后可。”在这里,他没有深入地讨论白银使用本身的危害,说明他对白银使用的历史趋势有足够的认识,明确指出社会偏重白银的危害在于影响实质生产。一个国家的富裕取决于实质经济的发展,必须“重布帛、菽粟”才可“富民”,只有“富民”才可“足国”。而在追求白银和实现实物财富增长的关系中,他认为只有贱视白银,降低白银的地位和使用,才可能实现实体经济的增长和国家的富强。为了达成这个目标,便“必制为钱法,增多其数,以济夫银之不及而后可。”以铜钱的充分有效使用来替代白银的地位,进而促成人们在经济活动中重视物质财富的创造,放弃对白银的偏重。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上,他设计保证铜钱充分流通的制度和机制。他开出的“行钱”处方如下。“今之议钱法者皆曰:铸钱之费,与银相当,朝廷何利焉?臣以为岁铸钱一万金,则国家增一万金之钱流布海内,铸钱愈多,则增银亦愈多,此藏富之术也。又谓钱虽铸,民不可强。夫钱者,泉也,谓其流行而不息也。今之钱惟欲布之于下,而不欲输之于上,故其权恒在市井,而不在朝廷。又识以年号,亦不免有壅而不通之患。臣愚请朝廷岁出工本银一百二十万,分发两京工部,及南北直隶各布政司,所在开局设官,专任其事,其所铸钱,即以备次年官军俸粮、兼支折色之用,以后铸钱益多,则工本当益省(此法极可行,有识者屡言之,而卒不行者,官吏利于轻资也)。钱制必轻重适均,每钱十文,直银一分;不足则稍重其制,钱铸五文,直银一分,其钱俱以大明通宝为识,期可行之万世。从前嘉靖等钱,及先代开元等钱,或行或否,悉听民便。新钱盛行,旧钱当自止,布钱之日,令民得以钱输官。如税粮起运折色,则银六钱四;存留折色及官军俸粮罪赎纸价,俱从中半收钱。如此则百姓皆以行钱为便,虽欲强其用银而不可得矣。”他主要从铸钱成本、使用渠道、铜钱形态的改进几方面提出推广铜钱使用,维持铜钱地位的主张。第一,在铜钱铸造成本问题上,他打破了通常的思考方式,不应当只考虑铸钱的费用,而要认识到铜钱铸造相当于在社会财富的原有数额上增加一个铜钱铸造量的新数额。用白银来考虑这一点,就不应当看成因铸钱耗费了一个数额的白银成本,而是在社会上增加了一个新铸铜钱相同价值的白银数额。这种考虑铸钱成本和收益的思路,与活跃于隆庆、万历的郭子章,以及万历二年江西巡抚杨成的推论一致。 在稍晚的苏格兰信用货币鼓吹者约翰·罗(1671-1729)那里,主张“白银专门被当作货币使用以后,增加了它的价值”,似有相似的认识路线。第二,他指出铜钱的使用障碍,关键在于官方使用的缺失。“今之钱惟欲布之于下,而不欲输之于上,故其权恒在市井,而不在朝廷。”这明显是官方的钱法不通所致,所以,他主张在税收货币缴纳过程中“令民得以钱输官”,在税粮起运折色中“银六钱四”,在“存留折色及官军俸粮罪赎纸价方面”俱从“中半收钱”,明确维持铜钱使用的比例。第三,他认为铜钱本身在形态上,以及与白银的比较上均可重新进行改进。可以去除铜钱上的“年号”,以彰显不受时间约束的通用性,只以“大明通宝”为铜钱面文。铜钱的轻重可以进行调整,与白银的比价可以变通,铜钱 10 文白银 1 分,或者铜钱 5 文白银 1 分。活跃于嘉靖隆庆年间的靳学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重钱轻银”方案。靳学颜,字子愚,嘉靖十四年(1535)进士,隆庆间历任太仆卿、光禄卿、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明史》本传称他“负经济之略”,是明代经济名臣之一。《明经世文编》卷 299《靳少宰奏疏》卷 1 的《讲求财用疏》,充分反映了他的货币行用主张。首先,白银的使用将带来豪右势力的坐大,出现白银占有的不均衡,贫民百姓难以获得白银,增加他们的赋税负担。同时,影响市场白银的流通数量,影响经济的顺畅运转。“臣见近世之言理财者,曰财无从生也,惟有节费而已。臣以前代生财之法较之,今日尚缺一大政焉。臣举此一大政,何谓其无从生哉!而钱法是已。臣闻人之所由生,衣食为大,王者利用厚生,必先乎此。此出于天时、地利、人力,相待而共成三才之用者也。……今天下之民愁居慑处,不胜其束湿之惨,司计者日夜忧烦,皇皇以匮乏为虑者,岂布帛五谷不足之谓哉?谓银两不足耳。夫银者,寒之不可衣,饥之不可食,又非衣食之所自出也,不过贸迁以通衣食之用尔。而铜钱亦贸迁以通用,与银异质而通神者,犹云南不用钱而用海巴。三者不同而致用则一焉,今独奈何用银而废钱!惟时天下之用钱者曾不什一,而钱法一政久矣其不举矣。钱益废,则银益独行。银独行,则豪右之藏益深,而银益贵。银贵则货益贱,而折色之办益难,而豪右者又乘其贱而收之,时其贵而粜之。银之积在豪右者愈厚,而银之行于天下者愈少,再逾数年,臣不知其又何如也,则钱法不行之故尔。”白银的使用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最后直接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未有用银废钱如今日之甚者也”,所以,他从历史经验出发,唯一的办法是改革“钱法”,增强“铜钱”的供给和使用。第二,他极力主张用钱对于“民生”和“国用”都有积极的影响。特别指出,自然形态白银的使用和豪右的不均衡占有,政府将丧失货币控制的主导权和财富分配等社会经济活动的支配权。他指出:“夫用钱则民生日裕,铸钱则国用益饶,此裁成辅相之业,惟人主得为之,故曰圣人之大宝曰‘位’,因位而制权,因权而制用,故又曰‘钱者,权也’,人主操富贵之权,以役使奔走乎天下,故一代之兴则制之,一主之立则制之,改元则制之,军国不足则制之,此经国足用之一大政也,奈何废而不举!”铜钱的最大优点,是适应小农经济情形下民众生活水平的小面额货币需求。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可以控制铜钱的发行。以实现财富流动调控的功能,达成“经国足用”的政策目标。如果使用自然形态的白银作为货币主体的话,豪右富室仅仅通过白银的积蓄在数量上的优势,就可以挑战“皇上”的经济支配权。诚如他所说,“臣窃闻,江南富室有积银至数十万两者,今皇上天府之积,亦不过百万两以上,若使银独行而钱遂废焉,是不过数十里富室之积足相拟矣。”这样,他坚决主张通过铜钱的铸造和使用,由政府控制货币的主导权。他称:“皇上试一举其权而振之,则彼富室者、智勇豪俊者,将奔走于吾权之不暇。彼敢冒万死而盗铸吾一文者哉?故曰‘权’也。权者,立之乎无形,而达之乎无穷,用之,则天下举有求于我而有余,不用,则日扰扰焉以求之于天下而不足,为验甚明也。……”第三,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他提出了重振铜钱使用的具体办法。他总结称,当时人们认为钱法难行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铸钱“利不酬本”,二是“民不愿行”。关于铸钱不敷成本的问题,他称:“今之为计者,谓钱法之难有二:一曰利不酬本,所费多而所得鲜矣。臣愚以为,此取效于旦夕,计本利于出入,盖民间之算,非天府之算也。夫天府之算,以山海之产为材,以亿兆之力为工,以修洁英达之士为役,果何本而何利哉!此所谓本,犹不免用银之说尔。臣所谓本,盖无形之权是已。何则?铸钱之须,一曰铜料,一曰炭,一曰转致,一曰人工。夫此四者,在民间计之,银一分而得钱四分,诚十不酬五矣。自臣愚计之,皆可不用银而取办者。……凡此皆不用银而可以成务,固无本利之足较矣。”他提出的不用银就能解决铸钱各环节所需物资和劳力的办法,就是利用国家强力对罪犯的利用、对劳役的征发,更多的是在既存劳役和官手工业范围内调剂处置。这与民间通常考虑的成本收益框架(“民间之算”)完全不同,是从集权专制国家出发的“天府之算”。关于民间不愿意使用铜钱的问题,他称:“其二曰:民不愿行,强之恐物情之沸腾也。臣愚以为,历代无不用之,至称为钱神。我先朝又用之,只见其利,不闻其病,正德、嘉靖以前,犹盛行之,盖五六百而值一两,今七八十岁人固多,尚可一召而讯也。独至于今,屡行而屡废,甫行而辄辍焉,何哉?臣窃详之,钱比钞异,于小民无不利也。独所不便者奸豪尔,一曰盗不便,一曰官为奸弊不便,一曰商贾持挟不便,一曰豪家盖藏不便。此数不便者与小民无异也。……”他明确指出,从历史经验来看,并不是普通百姓不愿意使用铜钱,而是对资产雄厚的“奸豪”之属,包括盗窃之徒、官僚作弊、商贾长途贸易,富豪之家贮藏,铜钱的使用给他们带来不便。所以他主张从朝廷、从上层社会开始,带头使用铜钱,让铜钱成为“上下交会、血脉流通”具有无限法偿地位的货币。他称:“臣闻施恩泽者自无告始,行法令者自贵近始,岂惟贵近,自朝廷始可也。请自今以后,追纸赎者除折谷外而责之以纳钱,上事例者除二分纳银外而一分以纳钱,存留户口则兼收钱谷,商税课程则纯用收钱,此谓自朝廷始。又因而赐予之费、宗室之禄、百官之俸,则银钱兼支,又因而驿递应付、雇夫雇马,则惟钱是用,又因而军旅之饷则分其主客、量其远近,或以代花布,或以充折色,此谓自贵近始矣。此数者有出有入,而民间无底滞之患,诚以上下交会、血脉流通故也。轻敛轻散,官府有余积之藏,诚以正赋之银既以无减于常额,而一切之费又取办于一权故也。”

他认为中央政府必须垄断铜钱铸造权,实施专门的铸造和流通管理。“此权不可行之于天下,以启盗权之衅。……先之以区画条议,计定而行,而又轻重适均,无骇于俗,仍以唐宋以来旧钱兼之。或上有施于下,或下有纳于上,著之以必行之令,迟之以岁月之效,久之而本末兼利。公私循环,可以辍鼓铸之劳,而罢工作之使。臣愚不揣,窃谓千虑一得也。”最后,他再次声称,不要站在普通民众的立场上来看待铜铸币发行流通问题,“乃至与齐民贾竖算本利、较铢锱,臣愚非所望也。”

作者简介

何平,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金融学博士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3-2017年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北京优秀教学名师。研究方向为货币金融理论与货币金融-财政史。

出版专著:《清代赋税政策研究》、译著《别无他法:作为终极风险管理者的政府》、《货币制度的世界史》等,刊发多篇经济、金融及经济史领域的文章。

《从传统文献看货币与金融》题解

要深入对特定制度与文化特质的认识,必须建立一个坐标参照系。现代货币与金融理论的西方渊源,直接影响着中国现实的金融活动和政策决策,似乎中国只能取法于西方。然而,取法的结果却凸显出鲜明的中国印记,无论在吸纳的程度上或是效果上。中国的现实把握和前景预见,不仅要参照外国经验和总结,中国固有的传统积累和惯行也不得不予以必要的关照。

本系列文章选择重要的传统中国经典货币金融文献,既从历史情景出发,以求“理解之同情”,也与今天的理论思考相对接。力戒简单比附,坚持“古今东西立体比较”,以传统中国的货币与金融思想资源,为重建货币与金融理论提供参考。


编辑  易景阳

来源 《中国钱币》

责编  李锦璇、蒋旭

监制  安然、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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