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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实践与机遇——大金融思想沙龙168期主题报告

蓝国瑜 IMI财经观察 2022-04-30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亦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金融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此,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与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大金融思想沙龙”特别设立“学习两会精神——金融助力十四五新开局”系列沙龙,通过发布主题研报,诚邀来自政产学研各界专家学者共同探讨金融助力“十四五”发展之路。

10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货币金融系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联合举办的大金融思想沙龙——“学习两会精神,金融助力‘十四五’新开局”系列沙龙第11期暨金融科技公开课(第24讲)线上研讨会成功举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蓝国瑜发布题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实践与机遇》的主题报告。上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金煜,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国家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陈忠阳,广西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李玉成,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丹奇在会上对报告做出精彩点评,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曲强主持。

以下为本期报告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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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计量管理规范的发展历程

1974年,巴塞尔委员会经由西方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下正式建立成立,该机构成立后迅速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组织,其也是国际清算银行下辖的常设机构之一。巴塞尔协议最初旨在针对西方十国集团(G10)主要银行以及其他国际活跃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按照风险与资本匹配的原则,核定不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在20世纪80年代初,巴塞尔委员会相继颁布一系列政策文本,并在1988年最终正式出台发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被业界称为巴塞尔协议I。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银行业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旧的巴塞尔协议已经无法适应西方各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在2006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开发布了第二版的巴塞尔协议。相比第一版协议,巴塞尔协议Ⅱ创新性地允许商业银行采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并采用包括以单因子渐进模型为基础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

因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凸显出损失吸收资本不足、杠杆率过高、信贷增速过快以及流动性资本缓冲不足等问题,巴塞尔协议Ⅱ也随之被废弃,相关规定条款根据实践的需要进行了重新调整,逐步推动了基于FRTB框架的巴塞尔协定的第三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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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TB的基本内涵

在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之下,学界与业界逐渐意识到,传统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理论与管理模式可能已无法再能适应金融行业发展和金融实务操作的客观现实需要。银行业的国际监管机构(即国际清算银行,简称BIS)下设的常设机构巴塞尔委员会(简称“BCBS”)于2009年开始着手对《巴塞尔协议Ⅱ》中关于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框架进行重大调整。BIS在2012年进一步发布了基于交易账户基础评估(FRTB)的风险监管要求,使之成为全球银行业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管理的最新权威标准。

FRTB新的标准对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边界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区分。相对而言,FRTB新规定更加严密和客观,与实践领域中的银行风险管理保持一致,进一步减少了进行监管套利行为的动机,增强了银行应对市场风险的治理能力。相比旧的标准,FRTB标准法的资本要求主要由基于敏感性的风险资本要求、违约风险资本要求和剩余风险附加资本要求这三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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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TB在国际上的最新实践

FRTB在海外各国的实践中,欧洲的FRTB实施目前走在最前列。英国只将辖区内银行FRTB实施时间由2021年推迟到2022年1月1号,其中也包括标准法计量监管报送。美联储(FED)也和巴塞尔委员会(BCBS)保持一致,将FRTB实施的最终监管达标日期改定为到2023年1月1日。美联储还表示监管范围内的美国各家银行已经可以开始陆续实施FRTB标准法和账簿重新划分,相应的模型和系统实施的监管合规审核流程将在2021年中下旬开展。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理总署(OSFI)也将FRTB实施的最终监管达标日期推迟到2023年11月1日。此外,为了减少银行同一时间到市场上筹措资本对市场产生的影响,OSFI也提出了阶段性提高巴塞尔协议Ⅲ的Capital Floor的过渡时间表。总的来看,基于FRTB框架的风险监管措施的实施在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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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计量管理规范在我国的实施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积极主动实施巴塞尔协议有关资本约束的要求,特别是在2009年正式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以后,更是将实施巴塞尔协议作为与国际先进对标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巴塞尔协定第二版出台后,中国在国内的银行风险监管中积极借鉴该政策。首先,在制度层面,国家积极推动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其次,在市场方面,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内银行的改革和开放。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协定进一步升级调整,发布了基于FRTB框架的巴塞尔协定第三版。然而,由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不断采取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泛滥,同时受中国经济增长开始放缓的影响, 我国的银行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与日俱增。因而,在多重因素交织的作用下,《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提前实施在未来依然充满了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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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风险计量管理规范的若干建议

首先,务必强化“金融安全观”,在观念上重视金融安全的重要性。“金融安全观”涉及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维度。一是在宏观的维度上,不论是我国的金融风险监管部门,还是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务必认识到金融不止是跟自身业务发展相关的小问题,而是应将其奉为事关国计民生、涉及整体国家安全观的大问题;二是在微观的操作角度,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要努力将重要的金融系统、金融数据和金融信息掌握在我国境内和我国实体手中,要有金融安全和数据的主权意识。

其次,在市场风险计量管理的服务商选择上应大力提倡“自主可控”原则。目前为我国商业银行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提供风险监管技术服务的服务商大多数是国外企业,这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的金融安全,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风险。在未来,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在服务商选择上坚持“自主可控”原则,积极推进市场风险计量管理领域的“进口替代”。总之,要积极培育国内企业在该领域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唯有如此,才能为我国庞大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打造数量充足、质量过硬、充满朝气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商体系及人才队伍,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水平。

再次,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的金融风险计量管理企业脱颖而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计量管理既是非常“专”和“精”的“小众领域”,又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商业银行竞争力的“特别领域”,而且对国内庞大的金融机构体量来说还是一个大部分人不太看得懂的“新领域”。因此,发挥好“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市场风险计量管理企业做精做优做强,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现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功能,从而调动起相关企业的创新创造积极性、引导更多的人才与资源进入该领域,才能在整体上加快提升我国市场风险的计量管理水平、为我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机构实力的提升保驾护航。

本期报告内容基于IMI工作论文《基于FRTB的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计量管理与未来展望》,编号IMI Working Papers No.2133,阅读全文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报告整理 艾建伟

编辑  杜欣泽

责编  李锦璇、蒋旭

监制  朱霜霜、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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