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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何慧丽、王思贤:六位一体:新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系统性阐释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Author 何慧丽、王思贤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作者:何慧丽,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王思贤,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硕士生

【摘要】新时期的乡村建设行动,面临“国家宏观目标难以达成”或“成本高昂、不可持续”等多重困境,需要以系统性思维构建符合上层建筑与基层实践需求的“六位一体”乡村建设行动系统化体系。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河南兰考“三捐”行动、河南灵宝弘农试验等现实案例来看,乡村建设行动呈现出在各自特性基础上相互关联、派生与开放的共性特点,这为提炼出以三“对位”形式出现的“六位一体”的乡村建设行动体系奠定了基础。“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提供体制性组织保障,“农民主体—多元参与”提供主力群体保障,“文化复育—技术嵌入”成为有效推动的重要因素。这三“对位”之间相互影响、互为条件,共同作用于可持续性的乡村建设行动,其系统性的有机配合与过程的生成性,将高效推动新时期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建设;六位一体;对位;系统性;高效推动

一、“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政策意涵与现实困境


(一)“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政策意涵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面向新历史发展阶段的“十四五”规划,对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的乡村振兴战略实践进行具体工作部署,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十四五”规划强调,“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此后,中央政府就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出了进一步部署。其中,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于2020年12月1日在《人民日报》发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文章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根本目标,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出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掖建议业学习辅导百问》,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原因、背景和目的三个方面对“为什么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这一问题进行了阐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对乡村建设行动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求各地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综合来看,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面向2035年中长期发展目标而在“建设城乡协同发展格局”“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水平”“强化乡村生态建设”和“加快乡村人才振兴”四个主要领域进行的一次重大战略部署(见表1)。

这一部署承载着国家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落实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政策目标,如“用好乡村建设空间,形成城乡大市场互补互促的国内大循环”,“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齐推进”(朱启臻,2020),“既重视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升级,也重视乡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等,是促成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落实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任务和阶段性难题(高强,曾恒源,2020)。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相关研究,为当前的形势政策任务提供了研究性支持,是其配套的、内在的规定性要求。


(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现实困境


就当前实践来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在基层现实基础、落实过程与目标达成等方面均与政策任务本身有着程度不一的偏差与张力。


在实现建设城乡协同发展格局的本质任务方面,“十四五”规划强调加强县域、乡镇和村庄统筹规划,进而形成“村庄—乡镇—县城”网状发展格局,将县城与乡镇定位为服务农民的双层中心。但从当前的实际状况来看,无论是在城乡公共品提供的差异与作用方面,还是在城乡要素流动和交换等市场机制所造成的极化效应方面,县乡两级从乡村的汲取大于供给,是吸纳乡村精英的中转站或中心,而不是服务农民的中心。此外,当前新的“上山下乡”运动趋势需求与县城、乡镇的吸纳和服务功能之间存在偏差。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印发专项通知,开展诸如“外出青年返乡创业‘燕归巢’工程”,吸引了一大批创业青年下沉乡村,但当前返乡青年的职业异质性强,引发了更为复杂的乡土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乡村新业态催生了城乡之间跨越县乡互动的新模式,数字下乡背景下的服务需求越过县城与乡镇而直接下沉至村域内,新时期县城、乡镇的功能定位亟须转型。再者,河湖水综合治理、开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这与当前产权归属各行政村的碎片化产权结构体制存在矛盾。体制上的缺陷与不完善直接决定了当前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目标在短时间内无法高效完成。


国家以项目制方式推进乡村建设面临支付成本高、项目不可持续的难题。当前外部项目下乡后面对的是一个急剧分化的乡土社会,村社集体再造尚未完成,农村基层组织困于行政性、治理性事务,服务功能弱化(柏先红,刘思扬,2019)问题突出,无法有效对接外来资源,大大加剧了项目资源落地的成本,这与项目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基层政府项目发包虚化、寻租合谋等问题(李韬,2019)交织后,进一步加剧了项目制下乡的落地成本和效率损失。同时分化的乡村、溃散的村集体也难以承担项目落地后的统筹运营,如何实现乡村的有效持续运营成为新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亟须直面的现实问题。以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L村为例,当地在政府和市场资本的联合主导下进行了村庄民俗项目的开发,但因过度依赖政府投资,村集体的项目建设和维护的主体性不强,整个项目后期的发展动力不足(石欣欣等,2021)。


以上这些问题能否解决影响着新时期实施乡村建设的质量。本研究正是立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可能遭遇的现实难题,着眼于在科学准确地阐释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深化学科理论和进行实践创新,在学界既有的研究中汲取可进一步借鉴的经验,以系统思维全面重构新时期的乡村建设行动体系,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二、从系统性视角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研究的进展与不足


用系统性思维解决我国在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强调了新时期必须坚持系统思维解决当前我国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系统性思维强调的是,在复杂的场域内以动态的视角厘清多种复杂的主体、要素的普遍联系、相互促进、彼此影响的复杂关系,进而形成一个逻辑顺恰、各守本位又相互促进的共同体(张娜,杨健全,2022)。


基于系统性思维来看学界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研究可以发现,目前学界研究从多重视角出发,以现实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对新历史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展开了积极探讨,基本形成了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组织、群体和推进要素的多方位研究。具体来看,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组织”的研究,具体而言是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党政”这一关键性组织的探索。伴随我国政治体制优势的不断凸显,强化党组织建设和发挥政府优势引领乡村建设作为重要的实践路径被学界所重视。刘蔚(2019)认为,基层党组织是强化乡村治理、实现乡村发展的领导核心和核心力量。强化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关怀,通过党建引领实现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和责任(梅立润,唐皇凤,2019)。同时,国家资源输入能弥补乡村资源流失,补足乡村发展短板。税费改革后,“项目制”成为我国政府参与基层治理的主要治理方式,政府主导下的政府项目、资源下乡被认为是推进乡村建设的最基本的方式之一(管兵,2021)。就此来看,学界的研究充分注意到了“党政”这一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关键组织的积极意义和重要功能,但党政组织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主导作用在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如何表现?党组织和政府组织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又该表现出何种结构与功能?这些关键性问题仍需要在研究中进一步回应。


二是,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群体”的研究,具体而言是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的农民群体和多元社会群体的探索。学界既有研究充分肯定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研究中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提出了“积极公民”(邓大才,2021)、“中坚农民”(杨磊,徐双敏,2018)和“有为集体”(刘景琦,2019)等概念,要求激发包括农民在内的村集体、村干部等乡村内部群体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新素养;另一方面也充分重视到“乡愁”和“乡恋”对于当前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张劲松,2018),倡导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下引导新乡贤(吴晓燕,赵普兵,2019)、社会组织(萧子扬,2020)、知识分子(何慧丽等,2014)等多元外部群体参与乡村建设。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多元参与的社会群体中的部分出现了已转化为“一懂两爱”的新农民群体的新现象。例如,多元参与的过程中诞生了诸如“荣誉村民”“市民下乡”等新农人、返乡创客群体,这使得在村农民群体的构成日益复杂,乡村建设中的农民群体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一个正在走向新组合的新群体,激活农民主体性的重点之一是要充分关注这类新群体的产生和发展特点。除此之外,当前农民群体面临“一家两制”的发展困境,乡村农民的留守性和残缺性特点突出。因此,如何理解农民主体和多元参与伴生的这些现实特点?实现农民主体性的新方式新路径是什么?这些成为对新时期乡村建设行动的主力群体的讨论需要充分关注的新背景下的新现象新问题。


三是,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推进要素”的研究,具体来看是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文化复育与新技术、新要素嵌入的探索。乡村文化建设被认为是乡村其他领域建设发展的根基,着力乡村文化复兴是新历史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风文明的铸魂工程(吕宾,2019);加快乡村文化复兴是新历史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李翔,宗祖盼,2020)。这一发展指向与百年前民国乡建尝试通过教育救国、文字下乡、新伦理重构新社会组织的文化乡村建设具有一脉相承性。与此同时,学界以实施数字乡村建设为中心,逐渐探索出现代技术要素嵌入乡村建设,高质量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策略。一方面,将数字技术看作乡村治理的方式和手段,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沈费伟,袁欢,2020);另一方面,将数字技术等新技术和新要素视为促进农村生产生活转型的重要途径,倡导通过数字技术催生乡村生产新业态和新的生活方式(李翔,宗祖盼,2020)。不过,学界的研究往往将乡村建设的文化概念限制在乡土文化之上,对于新技术、新要素的理解也单纯从其物理形态上加以理解,而忽略了“有形文化”与“无形文化”这一广义文化与技术、要素之间的内涵和意义。以区块链建设为例,这类技术不仅涉及先进的物联网等实体技术,也在本质上蕴含着共享共治共生的发展文化理念。那么,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过程中,这些新文化或技术要素在关联性基础上的应用特点及其功效为何?就具体任务而言,文化与现代技术和现代要素之间的关联性表现是什么?这些都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深入研讨。


综上所述,学界既有研究归纳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所涉及的各类领域和各种要素,为新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分析指向。但这些研究中单要素单维度的具体研究居多,多要素多维度的整体研究缺乏;分形式的各领域的阐释性研究居多,分层次的辩证有机的过程跟踪性研究缺乏。新的历史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关键在于构建上下结合、高效推动的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新体系。那么,“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乡村建设行动系统与“农民主体、多元参与”的自下而上的乡村建设行动系统应当呈现何种运行状态?如何规避各主体之间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如何解决村社溃散、自我发展不足、多元主体参与体系不健全、现代要素和乡土文化的效能未能充分激发等问题,进而解决实践中的乡村建设行动的高成本、低实效问题?这些问题亟须做出系统性回答。


对此,本研究将以三个不同条件的乡村建设行动案例为基础,理解新时期乡村建设不同项目表现出的特性与共性,深化学界关于相关议题的探索,进而从“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元参与”和“文化复育—技术嵌入”三重维度的“对位”思维出发,对“六位一体”的新历史时期的乡村建设行动进行系统性阐释。


三、寓共性于特性之中:新时期乡村建设行动体系的特性与共性表达


为了准确理解当前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要素及其互动机制,本文选取了三个不同类型的乡村建设项目,分别为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河南省兰考县“三捐”行动和河南省灵宝市弘农试验。三地基础条件不同、资源禀赋差距大,具有不同行政地理区划的强异质性,这使得研究结论更具普适性和现实性。


具体来看,三个不同的乡村建设案例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性。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最大的特点在于中央和地方多级党政组织统合其他群体和推进要素以服务乡村建设;兰考县的“三捐”行动,以多元参与为主要特征,充分调动新乡贤、新的社会阶层、新农人、非在地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而灵宝市的弘农试验则是充分重视在地化农民的培养,以先进的文化理念和生产技术赋智于农民,突出当地乡村建设的内生性动力因素。


(一)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党政组织统合多主体、多要素


为深入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进我国共同富裕建设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出,选定前期社会基础条件优良、地域规模适中、地理区划代表性强的浙江作为全国共同富裕建设示范区和先行区。从目前的工作部署来看,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从中央到地方,表现出党政组织主导、引导和统合乡村建设多主体多要素的特点。


一是,充分发挥党政力量,通过强化党组织建设和政府提供政策保障、开展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式,主导此次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在党政组织方面,自2021年6月起,中央和浙江省两级政府以成立新组织、出台专项政策文件的方式指导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2021年10月21日,浙江省成立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以成立功能性党组织的方式,整合政府内部党政资源,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思想引领和赋能赋智。在政策保障方面,2021年11月多个中央部委和浙江省连续出台了《关于高质量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这些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发挥了中央部委的各项职能,通过改革授权的方式,将相关领域的试点工作及试点建设的配套资金嵌入浙江省发展建设秩序中;另一方面也逐渐形成中央—地方的联动机制,由中央一级政府协调调整建设机制,再由浙江省及省内各县市具体实施,表现出各级政府科层分工的突出优势。


二是,党政组织用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技术引导浙江省共同富裕建设。作为“两山理论”的重要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显现及其配套的体制机制是当前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力支撑。为促成我国21世纪中期达到“碳中和”目标,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生态空间资源的用益物权、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承包权,生态调节服务和各种基于生态系统功能的权益类产品(如碳汇、排污权、水权、绿化指标交易、跨省跨流域生态补偿等)等应运而生。此次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浙江省在获得各部委的授权之后,率先从省级层面探索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GEP核算应用体系,并制定实施了浙江省碳排放达峰、碳中和行动,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的市场交易,这些先进的技术理念与文化要素能有效助推浙江省实现共同富裕。


三是,党政组织统合多元社会群体和农民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强化外部社会力量对乡村的外发性扶持与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建设。例如,浙江省政府统合市场资本大力发展各类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并在浙江省内实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有效实现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在智力、产业、民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相互帮扶,创新提出了“飞地经济”等经济利益共享的发展模式。在对乡村进行外发性扶持的同时,浙江省政府强调在共富的实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着力于全面提升农民的物质、精神、生态、社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并强化乡村人力资本的开发,充分激发高素质农民的增收潜力,使劳动者通过自身建设实现创收。


(二)河南省兰考县“三捐”行动:多元群体“捐钱、捐物、捐工”参与乡村建设


以项目制方式推进乡村建设是新时期各级政府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履责的主要方式,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直面两大难题,即“项目配套资金从哪来”和“项目下乡如何有效落地”。这两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既难以实现项目下乡的惠农初衷,也将加剧地方政府的无效债务。自2018年起,河南省兰考县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动员基层群众、乡贤群体“捐钱、捐物、捐工”,在破解配套资金缺位难题的同时,通过“三捐”有效强化基层村集体建设,破解新时期乡村建设项目下乡“最后一公里”难题。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兰考县已有242个村庄相继开展了“三捐”活动,累计捐款2592万元,捐物折资约750万元,捐工48万余个。从当地的具体实践来看,河南省兰考县的“三捐”行动,实现了多元群体以出资出工的形式参与到乡村建设,其具体实现过程和特点如下。


一是,由县委统战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工作方法和制度优势,营造“三捐”的热烈氛围,鼓励多元群体参与“三捐”活动。兰考县的“三捐”由县委统战部联合其他部门发起,发动多元社会群体参与三次分配,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方面的优势。在县乡联动上,由县一级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当相关行政任务下沉至乡镇一级政府后,乡镇政府则充分发挥连接基层的体制优势,召集辖区村支部书记、企业负责人、致富能手等群体举行座谈,就如何开展“三捐”工作进行讨论;在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后,由乡镇政府主导建立微信群,动员本地在外经商和务工人士捐款捐物,乡镇干部还直接进入村庄,向村民讲解政策,动员在村村民捐工、捐钱。基层党支部在参与动员的同时,积极作为村落单元的组织主体,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组织工作,进而在基层社会形成“自己家园自己建、我为家乡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二是,重点强化包括本村在村村民、在外经商务工村民、新乡贤、新的社会阶层等在内的多元群体捐钱、捐物模式的运行机制。在兰考的“三捐”工作开展过程中,当地政府不仅注意到在村普通村民,还充分发挥了在外经商务工村民、新乡贤、新的社会阶层等多重群体的积极作用,通过兰考商协会首席服务官机制,在为驻地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通过情感治理吸引企业反哺家乡。当地前期统战工作中缔结的诸如工商联、食品行业协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简称“新联会”)、网络人士联谊会(简称“网联会”)、“四新力量”联谊会、新乡贤联谊会等各类社群发挥了积极优势,将多元社会群体引导进入乡村建设的行列中,有效服务乡村建设。


三是,以民主参与公共生活的创新性工作方法和理念,为多元群体参与乡村建设提供凝聚力和后续运营保障。兰考“三捐”行动的突出特点在于捐献的品类不仅仅局限于资金和物资,还包括出劳出工,而劳工这类非物质资本恰恰是组织和动员在村村民的关键。在村村民的捐工,不仅能有效实现当前完善村庄基本公共设施的任务,还能在劳动中调动在村村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积极性,以新的乡村建设方法与理念为乡村建设提供参与群体保障。此外,为了管理好“三捐”资金,当地形成了以在村村民代表为主的五人民主理财小组,将募捐的管理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的范畴。民主理财小组在日常工作中负责“钱、工、物”的记录、管理和公示工作,为多元群体参与的“三捐”工作提供常态化运营的机制保障。


(三)河南省灵宝市弘农试验:文化、技术赋智与农民在地化培养


21世纪伊始,城乡发展失衡、“三农”问题严重,社会各界以反思工业化为线索,开启了当代乡村建设。作为当代乡建派发起的重要乡村建设试验之一,以弘农书院、弘农沃土农牧专业合作社和弘元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主体的弘农试验2013年正式落地河南省灵宝市。经过八年的发展,灵宝市的弘农试验初具成效:以弘农书院为核心,培养了一群各有优势的返乡创业青年;以弘农沃土农牧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发展起生态养殖、生态种植的农业产业;以弘元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依托,形成覆盖周边近十个村庄的生产供销联合体。从这八年的试验发展历程来看,灵宝市的弘农试验最突出的特点在于通过先进的文化理念、生产技术赋智于农民,完成了农民的在地化培养。具体而言,灵宝市的弘农试验经验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用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技术、合作思想赋智农民,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灵宝市弘农试验直接从民国乡建文化建设中借鉴经验,并与当前时代发展紧密联系,确立了“尊道贵德、和合生态”的试验核心主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当前复兴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首先,弘农试验以家庭为单位,组织“道德讲堂”“周末读经班”和“新蒲剧《弘农儿女》展演”等活动,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用传统文化要素浸润其身心,实现“夫妻和合、敬老孝亲”等优秀家庭传统文化在村庄的复育。其次,弘农试验组织核心团队成员前往东北地区学习强调“有限规模、绿色养殖”理念的生态发酵床养殖技术,以生态可循环的养殖方法,杜绝高饲料、高兽药行为。通过生态养殖方式出产的产品受到了本地消费者的喜爱,又因为有限养殖和合作社内部信用购销,最大限度地规避了小农生产风险。最后,用合作思想重整村社秩序。弘农试验在其扩大发展中孵化了弘元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片区范围内联合了包括农牧养殖、柿子醋加工等在内的专业合作社,并发动起了合作金融。由于前期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声誉,弘元联社很快便吸引了200余万元的合作金融本金,完成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新时代乡村建设综合合作模式,实现了乡村的自我合作发展。


二是,党政组织通过资金扶持和方向引领,为弘农试验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扶持培育机制。灵宝市弘农试验的在地化人才培育很大程度上是离不开党政组织的支持和培育的。这种支持和培育机制一方面体现为资金、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体现为党组织对整个试验的引领作用。首先,党政主体对弘农试验的资金、政策扶持自弘农试验开始就得到了包括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灵宝市人民政府、灵宝市文广旅局和园艺局等政府部门在组织登记注册、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持。2019年,《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加快推进人才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三发〔2019〕18号)、《2019年灵宝市人才工作意见》等政策文件出台,弘农试验以弘农书院、弘农沃土农牧专业合作社为依托,获得政府招财引智项目资金资助300万元,为在地化人才开展乡村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其次,弘农沃土农牧专业合作社是在河南省灵宝市焦村镇罗家村党支部领办的基础上成立的,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焦村镇党委和该村党支部的高度重视,在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上引领合作社发展,为合作社确立了生牛养殖、生态苹果种植等产业,进而为在地化培育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实践场域。


三是,整个弘农试验是以多元社会群体参与的外部群体促发为主要特点的。首先,弘农书院的成立就是多元社会群体参与的结果。2013年,由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联合其他14家社会组织联合成立了灵宝市弘农书院并在当地注册登记。此后,中国农业大学何慧丽教授、外来创业者车海生等人都曾以弘农书院院长的身份在此推进弘农试验。其次,在日常发展中,弘农试验一方面受到施永青基金等社会组织的资助;另一方面也与中国农业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就学生研学、社会调查等活动展开合作,在此过程中为高校群体提供实践场域,也在合作中受到高校知识分子群体的帮助,双方在合作中各取所需。在村民的在地化培养等方面,弘农试验最初就利用外来的社会建设力量,团结和凝聚了一批包括樊少欢、刘巧珍、陈振峰、何盼阳、樊冰冰等在内的返乡青年群体,实现了“外发促内生”的在地化培养。这一群体中,既有大学毕业生,也有在外务工的初高中学历青年。在弘农书院的培养下,这群人在为人处世和知识技能方面都有了很大提升。目前,最初的核心团队成员有的通过选举进入村两委为全体村民服务,有的因熟练掌握合作社办社原则成为多家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他们均已成长为当地村庄发展中的精英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当地乡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


(四)关联、派生与开放:三个乡村建设案例中的共性实践表达


综上所述,浙江省与河南省兰考县、灵宝市三地的乡村建设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有的以党政组织的主导、引领、统合机制为关键,有的充分动员多元化的群体参与乡村建设,有的则是充分注意在地化人才与组织的培育与孵化,三个案例中实现乡村建设初步成效的机制与特点各有侧重。不过,三个乡村建设行动案例又均在不同程度上涉及了强化党组织建设、各级政府提供体制资源保障、农民主体性发挥、多元社会群体参与、发展先进文化理念和现代技术等六个要素,这六个要素在乡村建设的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表现出相互关联、相互派生、相互开放的特点。


一是,相互关联性。在乡村建设行动的实施过程中,六个要素之间相互牵连和影响,表现出了相互关联的特点。例如,浙江省在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党组织建设与政府体制改革相互关联,坚持党组织的领导始终贯穿政府主导的整个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过程;同时还通过设立新的功能性党组织,有效统领相关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整合资源和资金,更好地发挥党政组织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统领性和体制保障性作用。


二是,相互派生性。在系统性的乡村建设体系中,各要素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表现出复杂的派生关系。从灵宝市的弘农实验来看,以在地化的人才实现乡村建设的农民主体性发挥,离不开前期多元社会力量对在地化农民的外发性培养。换言之,灵宝弘农试验的关键,正是通过“外发促内生”的实践机制,以多元力量参与乡村建设为前提,派生和孵化在地化人才与村社组织,从而激活了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


三是,以阶段性为表现形式的开放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一个系统,这一系统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是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发展主体和要素能有效进入这一系统发挥作用,并形成有主有次的开放式系统。兰考的“三捐”行动在发动之初,是以党政力量为主导发动各群体参与的,这一时期主要需要党政组织搭建平台。而在广泛动员发起多元群体参与“三捐”行动之后,对获得的钱、物、工进行管理成为工作的重点,此时村社和农民的主体性力量发挥成为新的工作重心。


总而言之,不同的乡村建设项目或行动各具特点,但在特殊性中蕴含着相互关联、相互派生和相互开放的共性特征,这些寓于特性之间的共性恰恰是六个相对独立的乡村建设行动的组织、群体和推进要素组成一个系统性的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体系的关键。


四、三对位的“六位一体”:新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系统性归纳


新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一个完整的复杂社会行动过程。它伴随着经济基础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调整和新发展格局生成,是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同步调整变化的一个“过程同构”的社会参与过程。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到,新时代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往往需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元参与”“技术嵌入”和“文化复育”六个要素。而六个要素以三“对位”的形式出现,呈现出复杂的互构关系。


何为“对位”关系?“对位”一词最早出现于音乐领域,用以形容两个或几个彼此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旋律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和声结构,在这一特殊的和弦结构中,两个或几个有关但是独立的旋律合成一个单一的和声结构,但每个旋律又保持它自己的线条或横向的旋律特点(贾达群,2006)。


就新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六个要素的关系而言,组织与组织、群体与群体、文化与技术之间在不同的维度上,呈现出类似乐理中的对位关系,并分别承担着促成乡村建设的不同功能。首先,“党建引领”和“政府主导”这一“对位”通过发挥执政党及各级政府的引领、主导角色,为推动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其次,“农民主体”和“多元参与”这一“对位”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充分发挥建设群体的主体角色、参与角色及其作用;最后,“技术嵌入”和“文化复育”这一“对位”是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文化科学技术等要素的介入、激活或浸润等角色作用而言,重点突出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的各类工具性要素。


(一)“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乡村建设行动的体制性组织保障


坚持党建引领和政府主导,能为难以实现自我复兴的乡村建设提供重要的体制性组织保障。工业化初期,我国通过从乡村汲取农业剩余完成了现代化所需的原始积累,由此造成了“城乡中国”的二元结构,也造成了优质劳动力、产业发展剩余等多要素的剥离,乡村当前的自有条件难以有效实现乡村的自我复兴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下的党政组织在纵向的资源整合和分配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当前的乡村建设行动离不开党政组织通过思想引领和制度供给向乡村社会赋智、赋能。


具体来看,在新时期强化党建工作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基层党组织能在动员团结群众、引导乡村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我国党组织“五级书记”的层级设置能有效深入和统合基层社会,“五级书记”责任负责制能有效实现不同层级党政体制的职能分工,将各级党政组织的惠农要素有序通过层级嵌入乡村发展秩序当中。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通过培育和选拔优秀人才在乡村基层党组织任职,能够有效实现乡村党政组织的人才振兴,完成对乡村基层的赋智。此外,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和“党建引领民营企业发展”的党建引领工作机制,将强化基层党组织对乡村地区不同经济主体的思想引领作用,实现乡村的再组织化、经济主体参与三次分配等社会效益。


政府主导乡村建设,能够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资源统合能力,矫正乡村建设中的市场失灵,并为乡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和治理保障。首先,政府作为公权力主体,在强制和规范力上具有突出优势。当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时,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各项制度改革,能有效矫正市场失灵,保护乡村建设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其次,得益于政府在资源整合和财政支付上的优势,“十四五”规划中,中央政府将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和农房质量的建设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这种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大大提升乡村宜居水平、重构乡村的生产生活空间布局,为乡村产业发展和吸引人才返乡奠定坚实基础。最后,政府的规范和强制职能,决定了其在统合推进的乡村建设行动中应当扮演治理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执行者。因而,通过政府的权威性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各类项目制定标准和评价体系,能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治理保障。


(二)“农民主体—多元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主力群体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和多元参与是有效落实乡村建设行动的主力群体保障。实施乡村建设除了必要的政策支持外,必须坚持农民建设乡村的主体地位,调动村集体与村民对乡村建设的参与度,通过发挥农民建设乡村的主体地位,确保乡村建设为乡村;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过程中,坚持不同社会主体参与乡村建设的多重路径,充分发挥新乡贤群体在乡村教育、乡村文化建设方面的突出作用,知识分子提供先进理念倡导、引导、陪伴乡村建设;社会组织促进城乡对接,市场资本发挥加大乡村投资、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方面的突出优势。将农民主体与多元参与有效结合起来,能为新时期的乡村建设提供主力群体保障。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30年中,乡村面临转型巨变,乡村群体严重分化的同时,也造成了乡村原子化等问题,农民在乡村建设初期参与度不高。对此,新时期有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需要充分关注农民主体与多元参与的伴生性特点,并利用两大群体的复杂互促关系,构建乡村建设的农民主体和多元参与机制。多元主体的外部社会参与,一方面能替代乡村建设初期农民主体自觉性的缺失,参与乡村技术设施投资、农村金融发展、农村社会公益福利供给等活动,有效地服务乡村建设;另一方面,这种外部帮扶型的社会参与能在乡村的陪伴式建设中培育一批乡村的本土化人才,并通过供给乡村金融、社会慈善等服务刺激乡村的再组织化,起到“外发促内生”的社会效果,实现乡村自我发展动力的激活。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利用多元社会群体与村民群体之间的转化特点,有序引导返乡青年、新农人、荣誉村民等新农民群体参与村庄的公共生活和建设,以更为宽泛的“农民”概念补充分化后空心的农民主体。


(三)“文化复育—技术嵌入”:乡村建设行动的有效推动要素


新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除了实施组织和群体之外,往往还需要文化、技术等促进乡村建设的推动要素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系统加以补充。新时期的乡村建设行动,要充分借鉴民国乡建以文化建设为切入点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资源以应对社会变革的经验,在新一轮乡村建设过程中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农村生产生活的积极意义。同时,在对乡村建设发展要素的讨论中,不能简单地割裂文化与技术的关联。就文化与新技术、新要素的深层内涵来看,文化的有形表现是技术、知识,文化的无形表现是理念、价值。文化与新技术、新要素之间存在复杂的关联性,新时期以新技术培育适应当前乡村建设需要的新文化,以文化复育为村民参与乡村建设提供新技术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新发展思维。


对此,新时期的乡村建设在坚持文化复育与技术嵌入丰富乡村建设时,需要兼顾三个方面的建设思路。第一,要创新现代发展理念,推动当前乡村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符合现代发展需要的发展格局,为新历史时期乡村建设行动赋智。例如,通过尊重和复育乡土文化,基于文化这一媒介实现外部资源的在地化转化,保障乡村建设项目易推广、能推广;坚持绿色发展指向,在乡村建设中贯彻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两山两水的有机转化;要以开放的理念为乡村建设增添活力,以超越“三农”的立场谈“三农”,形成“乡村+城市”“三产融合”的发展思维,拓展乡村发展空间,通过乡土文化的价值显化,丰富乡村建设方式。第二,要通过现代技术的嵌入为新历史时期的乡村建设提供动力支撑。例如,用互联网技术弥合当前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乡村传统三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不同程度抽离、弱化和瓦解的现象,进一步协调城乡发展,补齐乡村短板,推动城乡工农互促的良性格局生成。第三,通过文化与技术之间的关联性特点,实现技术与文化在乡村的共促与共生。用现代化、生态化的生产技术为乡村培育生态文明理念,用乡村乡土文化资源为乡村提供新技术、发展新业态。


(四)方向前提、组织保障、群体载体和动力源:“六位一体”三对位的互促机制


在系统化的乡村建设行动体系中,三对位“六位一体”的组织、群体和要素之间呈现出复杂的互促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党建引领和政府主导是实现农民主体和多元参与的方向前提和组织保障。党建引领和政府主导能为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并通过诸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政企合作、校地合作等乡村建设机制实现乡村再组织化,引导市场资本、新乡贤、知识分子等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就此实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中行动组织和行动群体的互构与互促。


第二,农民主体和多元参与是实现文化复育和技术嵌入的群体载体。从实践来看,多元群体的社会参与机制是实现向乡村导入现代技术要素、刺激乡土传统文化复兴的重要条件;而充分实现农民的主体性发挥和农民的再组织化,能有效提升技术赋能乡村、文化要素提升乡村软实力的效度,进而在总体上实现乡村的组织振兴和文化振兴。


第三,文化复育和技术嵌入是动力源,能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和多元参与的有效性和协调性。现代技术要素和先进文化是党政组织和多元群体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依靠,新文化与新技术能为组织和群体实施乡村建设提供发展动力,进而增加乡村建设的有效性。而党政组织、多元群体参与乡村建设的动机、方式各有差异,面对多重乡建需求,在文化复育与技术嵌入这种软性和硬性发展要素双重作用下,能够有效协调多主体之间的差异性,构建顺畅、协调的“党政+农民+X”建设机制。


五、结束语


本文从当前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所面临的“国家宏观目标达不到”和“目标达到了但成本高昂、不可持续”双重困境出发,在学界既有研究的基本指向下,以国家政策意涵为根本、以社会现实为基础,构建以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为组织保障,以农民主体、多元参与为群体主力保障,以文化复育、技术嵌入为动力源补充的多要素、系统化的乡村建设行动体系。


三组对位关系的“六位一体”乡村建设行动体系,实际上是一种相辅相成的互促关系。首先,中央政府发起乡村建设行动后,通过党建引领和政府主导实现了向乡村建设的赋权、赋能,有效保障了当前乡村建设行动的各类所需,为实现中央政府提出的各项宏观目标提供了组织保障。其次,农民主体和多元参与能进一步形成乡村振兴的人才振兴或新农人振兴优势。党政组织与农民、多元社会群体之间呈现出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通过多元力量参与以及丰富的社会资本弥补了政府公共资源的稀缺属性,并通过外发促内生的实践机制有效促进了乡村的再组织化,进一步强化了乡村建设行动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使村社集体和多元社会参与群体成为承接自上而下党政赋权赋能的有效载体,有效降低了单纯由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的各项成本。此外,在乡村建设格局中,党政、农民、多元社会等组织和群体将各类文化以及技术这一发展要素嵌入乡村建设系统之中,将乡村内外的资源内化为乡村发展的基本要素,增强了乡村的发展能力,为解决成本高昂、不可持续的问题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和可能性路径。


总体而言,自上而下的“党建引领”“政府主导”、自下而上的“农民主体”“多元参与”以及“文化复育”“技术嵌入”,这三个维度的六个方面需要有机融合,构成一体化的行动体系。行动体系的系统性有机配合与过程的生成性,将高效推动新时期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当然,在我国极其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中,各地基础条件千差万别,“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元参与”“文化复育”和“技术嵌入”这六大要素互促的系统性乡村建设行动呈现出伴生性、差异性、开放性的特点,系统内部潜藏着此消彼长的依赖、转化和发展的复杂互动关系。因此,对于具体的乡村建设行动,仍需就具体情况做进一步讨论。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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