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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关注】第七期:群众举报的中卫5起环保问题,中卫市委、政府如何查处的?邀请大家一起监督!

2016-08-09 居家中卫

中共中卫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事项查处情况的通报

                   第七期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举报投诉电话:0951-8550467

受理时间:每日8:00至20:00,节假日不休息) 

举报投诉邮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099号邮箱 

 

现将第七期5件(受理件编号为中央督察组转办清单编号)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第24件(第265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由于政府硒砂瓜产业政策支持,受种植硒砂瓜利益驱动影响,宁夏中部干旱地带中宁、利通区、青铜峡、红寺堡交界地区的滚泉附近非法开垦草原5万余亩用于种植硒砂瓜,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宁县委、政府 

  责任人员:赵建新   陈 宏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4年中卫建市后,经市委、政府调研论证,将硒砂瓜产业确定为全市中部干旱带区域性优势产业之一。2006年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中卫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百万亩硒砂瓜产业发展规划,自治区《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宁财农发〔2006〕26号),出台了硒砂瓜产业扶持政策。2006年以来,我市中宁县响应区、市号召,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西砂瓜基地建设的安排意见》(中宁党发〔2005〕60号),把发展硒砂瓜产业作为山区农民“拔穷根”的生命产业来抓,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典型带动、市场拓展、品牌保护”等措施,全力推进硒砂瓜产业发展。目前,中宁县压砂面积发展到40万亩,建成标准化生产基地14万亩,枣瓜间作11.4万亩,高效节水滴灌13万亩,形成了沿滚泉山至鸣沙土坡山、喊叫水桃山路口高速公路两侧至白圈子等地段为主的绿色生态产业带,产品通过了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 

  2015年,中宁县硒砂瓜种植35.25万亩,产量4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6亿元,亩均实现产值1586元;全县农民人均来自硒砂瓜产业的现金收益达到了2545.45元;瓜农(压砂种植户9650户,人口3.86万人)户均来自硒砂瓜的收入达到了5.8万元,人均达到了1.45万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滚泉区域位于宁夏中部干旱带,为低效牧草地,降水量少,地表植被稀少。目前属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和青铜峡市行政管辖(经自治区多次行政区划调整,将我市中宁县白马乡、鸣沙镇20万亩草原划归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管理)。因历史原因,该区域硒砂瓜种植户绝大部分为中宁县白马乡、鸣沙镇农民。压砂地由于卵石在上,沙土在下,卵石具有镇压作用,既抑制了扬尘,又对土地产生蓄热、保墒、防止蒸发的作用,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作用。经多年监测压砂地表的植被覆盖度,植物种类大幅度增加,生态环境向好趋势明显。2004年以来,中宁县响应区、市扶持硒砂瓜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在滚泉区域发展硒砂瓜种植产业,既解决了群众的生存生活问题,又带动了运输、中介、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发展,有效解决了山区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使中部干旱带上的群众脱离了贫困线。同时,市、县两级高度重视老化压砂地修复利用,在该区域种植红枣、核桃1万余亩,并在压砂地轮作种植芝麻、花豆等经济作物,有效解决了压砂地后续利用问题,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 

  (三)查处整改情况 

  1.责成农牧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硒砂瓜种植区农户管理,杜绝随意越界开垦山地,破坏地表和生态环境。 

  2.通过种植红枣、核桃、芝麻、花豆等经济作物,解决好老化压砂地修复利用问题,全力保障压砂地生态环境向好发展。 

  

 第25件(第267号受理件 )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永康镇绿康有机肥厂产生的鸡粪没有防护措施,产生难闻臭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童 刚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绿康有机肥厂建于2002年,法人代表何全才,位于沙坡头区永康镇徐庄村卫宁路南边1公里处,以鸡粪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有机肥,总占地30亩,建筑面积约为1000㎡。于2013年1月9日取得中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05462658-6)。2016年7月25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该厂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054626586T。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1.关于产生的鸡粪没有防护措施的问题 

  实地查看发现,绿康有机肥厂四周全部砌设了围墙,晒粪场中央铺设了红砖,但未铺设防渗膜。厂房南北两侧高地也没有进行硬化。 

  2.关于产生难闻臭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问题 

  该厂将动物粪便露天堆放属于生产有机肥的正常工艺,但购货、凭证等档案资料不齐全,没有除臭剂、糠醛渣、腐植酸钠等除臭药剂的采购使用记录。调查中发现,该厂没有做环评报告,也没有相关的环评批复和验收报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存在明显漏洞,致使原料挥发出的臭味影响了周边环境。 

  (三)查处整改情况 

  1.鉴于目前沙坡头区鸡饲养量达400万只(主要分布在永康镇、宣和镇),关停有机肥厂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畜禽粪便面源污染和养殖户情绪不稳定等情况,建议由企业采取边生产、边整改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责令绿康有机肥厂向有关部门申请做出《环评报告表》,尽快完成环评批复及环评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尽快硬化厂房南北两侧高地,在铺设黏土砖区域铺装防渗膜,新建导流沟口并增设沉淀池或滤液罐,防止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要采取添加除臭剂、糠醛渣、腐植酸钠等除臭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空气的污染;要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尤其是除臭剂、糠醛渣、腐植酸钠的采购凭证、喷洒记录、投入剂量、作业人员、作业时间等信息要记录在册、登记清楚,以备督查检查。 

  3.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进行查处。由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绿康有机肥厂在2016年11月5日前整改到位。如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关停处理。 

  4.由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督促永康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26件(第280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海原县三家马铃薯淀粉厂属于万吨以下淀粉企业,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应该关停,目前仍在生产。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海原县委、政府 

  责任人员:徐海宁   许正清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海原县西安乡小河桥村塞上雪马铃薯淀粉厂”为海原县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海原县红阳乡河道往东2公里处黄露淀粉厂”为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海原县黑城镇炭山路附近张朋淀粉厂”为宁夏亨源薯制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海原县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海原县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安镇小河桥村,2004年9月建成,法定代表人张建军,注册资金800万元,经营范围为淀粉、粉丝、粉皮、马铃薯系列产品加工及销售。2016年4月企业更新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该淀粉加工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生产用水经多次沉淀后循环利用,最终用于对企业租赁土地进行冬季灌溉。 

  2015年3-5月海原县环境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该企业因未验先投问题被责令停产,并要求其重新办理环评手续。企业于2015年5月聘请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乙字3811号,编号10-2015-01),2015年5月19日在《中卫日报》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初次公示,2015年7月8日中卫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海原县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马铃薯生产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卫环函〔2015〕321号),2015年7月31日在《中卫日报》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2015年11月25日通过了中卫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15年12月9日中卫市环保局下发企业《关于海原县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马铃薯生产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方案的函》(卫环函〔2015〕598号)。目前没有取得最终批复。 

  2.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 

  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位于红羊乡红羊村,成立于2008年1月,法定代表人兰月梅(黄禄妻子),注册资金600万元,经营范围为马铃薯系列产品加工及销售。2016年6月企业更新了“三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该淀粉加工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产生的废水经多次沉淀后循环利用,最终用于对企业租赁土地进行冬季灌溉。 

  2015年3-5月海原县环境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该企业因未验先投问题被责令停产,并要求其重新办理环评手续。企业于2015年5月聘请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乙字3811号,编号11-2015-07),2015年5月19日在《中卫日报》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初次公示,2015年7月8日中卫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责任公司马铃薯生产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卫环函〔2015〕320号),2015年7月31日在《中卫日报》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2015年11月25日通过了中卫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15年12月9日中卫市环保局下发企业《关于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责任公司马铃薯生产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方案的函》(卫环函〔2015〕597号)。目前没有取得最终批复。 

  3.宁夏亨源薯制品有限公司 

  宁夏亨源薯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海兴开发区三河镇团庄村,成立于2005年3月,企业法人张鹏,注册资本600万元,主要从事马铃薯精淀粉加工及销售。2016年4月29日在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了“三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该淀粉加工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产生的废水经多次沉淀后循环利用,最终用于对企业租赁土地进行冬季灌溉。 

  2010年9月,该公司申请提规建设,经海原县相关部门研究,以海原县发改局《关于年加工20000吨马铃薯淀粉及1000吨手擀粉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海发改发〔2010〕207号)文件批复建设,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1.关于属于万吨以下淀粉企业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和查阅资料,海原县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5000吨(卫工信备案〔2015〕16号),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0000吨(卫工信备案〔2015〕17号),宁夏亨源薯制品有限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为20000吨(海发改发〔2010〕207号),均达到万吨以上。 

  2.关于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海原县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调节池、沉淀池、厌氧生化池、好氧生化池、活性污泥池及砂滤池;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已建成调节池、沉淀池、厌氧生化罐、好氧生化罐、活性污泥池及砂滤池;宁夏亨源薯制品有限公司曾建成沉淀池、砂滤池,因企业决定关闭生产线,2016年春季场地平整时自行填平。 

  3.关于目前仍在生产的问题 

  经实地调查、走访询问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周边群众,海原县瑞丰马铃薯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鸿宇马铃薯淀粉有限公司自2015年3月海原县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后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海兴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于2015年10月28日向宁夏亨源薯制品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企业停产整改的通知》(海兴建发[2015]140号),企业2015年年底停产至今未开工生产。 

  (三)查处整改情况 

  1.由海原县、海兴开发区负责,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未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前,坚决禁止其投产运行。 

  2.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环保配套设施。经组织验收、监测达标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27件(第300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中宁县石空镇公租房丰安社区正门口附近有一家宰猪场,将污水排入门口的大水沟内,产生臭气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宁县委、政府 

  责任人员:赵建新   陈 宏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中宁县石空镇公租房丰安社区门口附近的宰猪场为中宁县伊源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4年11月25日通过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中宁发改发〔2004〕182号),2005年初开始投产运行,主要进行牛羊屠宰。2009年12月3日中卫市旅游和商务局下达了《关于中宁县伊源清真肉联厂申请实施牛羊定点屠宰业务的批复》(卫旅商发〔2009〕192号),同意中宁县伊源清真肉联厂进行清真牛羊屠宰加工业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6年3月6日,针对中宁县伊源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露天堆存的畜禽粪便、动物内脏等废弃物散落,散发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问题,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6〕8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露天堆存畜禽粪便、动物内脏等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配套建设防扬散、防流失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整改要求,企业于2016年4月初建设了2个半封闭式畜禽粪便堆场。2016年5月27日,针对企业存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后院泄洪沟内,散发恶臭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问题,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6〕47号),要求企业立即封堵排污口,禁止向泄洪沟(狼巴沟)排放污水。按照整改要求,企业于2016年6月初彻底封堵了排污口。2016年7月20日,针对企业存在未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现场无法提供屠宰废弃物的处置协议和污水处置协议问题,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中宁环停产字〔2016〕06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6年8月5日,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企业正在私自违法进行牛肉加工分割。 

  (三)查处整改情况 

  1.8月6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函告县供电公司对企业实施断电关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宁环罚告字〔2016〕8号),对企业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 

  2.责令企业立即停产,重新选址建设。 

 

第28件( 第302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中宁县天元锰业:1.以锰资源化利用为由批复锰渣制水泥项目,实际锰渣掺入量不足10%;2.至今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宁县委、政府 

  责任人员:赵建新   陈 宏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宁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位于中宁县宁新工业园区,主要以自身电解金属锰、镍铁、石膏制酸等项目及周边地区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渣为原料建设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2×9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产熟料270万吨,水泥338万吨,年发电11690万千瓦时。 

  2011年4月27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同意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利用园区废渣建设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宁经信规划发〔2011〕205号),企业按批复要求办理了土地预审(宁国土资预审字〔2011〕147号文)、环评(宁环审发〔2012〕15号)、安评(宁安监备案〔2011〕58号)、节能评估(宁节能办发〔2011〕83号)、水资源许可(宁水函发〔2011〕111号)、电网接入(中卫市中宁县供电局《高压供电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单》051110911446)等手续。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于2012年3月30日下达了《关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利用园区废渣建设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经信审发〔2012〕145号)。该项目一期工程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3月竣工。2014年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达了《关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1*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试生产的批复》(宁环试函〔2014〕12号),开始试生产。2014年10月,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9月通过了自治区环保保护厅环境竣工验收(宁环验〔2015〕33号)。同时,年产200万吨电解金属锰废渣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经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工信备案〔2012〕3号)备案,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底建成投产;年产2×50万吨硫酸锰联产活化脱硫锰渣项目经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宁发备案〔2015〕55号)备案,于2016年3月份开工建设,计划2017年3月份建成投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实地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以锰资源化利用为由批复锰渣制水泥项目,实际锰渣掺入量不足10%”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关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利用园区废渣建设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经信审发〔2012〕145号),宁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主要以自身电解金属锰、镍铁、石膏制酸等项目及周边地区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渣为原料,而不是单一利用锰渣作为原料生产水泥。根据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利用园区废渣建设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生料配比中脱硫锰渣掺入量为4.94%,水泥配比中电解锰渣掺入量为5%,共计掺入处理锰渣9.94%。 

  目前,企业仅在水泥中掺入电解金属锰渣4%。主要原因为:200万吨电解金属锰废渣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已于2015年底建成,正在调试生产期,所生产的处理锰渣已在加入到4%,调试正常后可加入到5%。企业年产2×50万吨项目已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项目预计于2017年3月建成后,水泥产品生产中可加入20%的硫酸锰联产活化脱硫锰渣。目前企业产生的金属锰渣均在工业园区固废处理场规范堆存。 

  2.关于至今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的问题 

  反映情况不属实。宁夏天元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0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6年3月26日企业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水泥生产许可证升级申请,4月26日通过了现场审核。 

  (三)查处整改情况 

  责成中宁县工信、环保、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加快脱硫锰渣项目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杜绝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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