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宁夏党委政府办公厅通报中卫环保查处情况,看看是批评还是表扬?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事项查处情况的通报
第365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督察组来宁之前,中卫市相关部门要求企业从7月初到8月15日全线停产应付检查,说明中卫市工业园区多家企业存在污染问题:
1.紫光化工所产生的甲硫醇钠恶臭经常外溢,生产蛋氨酸产生的危险固废20万吨/年(主要成分为Na2SO4,夹带大量恶臭杂质)未当做危废处置,而是以20元/吨的价格作为原料卖给周围厂家用于生产Na2S。
2.蓝丰精细化工,生产大苏打时,H2S、SO2、苯胺等有机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产生的固废直接填埋。虽有焚烧炉,但运行不达标,以焚烧的形式向大气排放有机物。
3.瑞泰化工将未经处理的邻硝基苯胺废水存放在厂区的水泥池中。加氢废弃催化剂(重金属)未经处理,直接掩埋。
4.工业园区废水站形同虚设,变相帮助企业将超标废水排放。
5.建议彻底关闭该工业园区,重新排查园区内所有企业三废情况。
二、查处情况
(一)关于投诉反映“中卫市相关部门要求企业从7月初到8月15日全线停产应付检查”问题
调查组走访了5家企业,经了解,未发现相关部门或个人要求企业停产应付检查的现象。
(二)关于投诉反映“紫光化工所产生的甲硫醇钠恶臭经常外溢,生产蛋氨酸产生的危险固废20万吨/年(主要成分为Na2SO4,夹带大量恶臭杂质)未当做危废处置,而是以20元/吨的价格作为原料卖给厂家用于生产Na2S”问题
1.基本情况
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及产业配套项目于2012年12月4日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准备案;2013年7月15日取得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宁环审发〔2013〕57号)。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两套独立的年产5万吨饲料级DL-蛋氨酸及产业配套生产装置,建设内容完全相同。一期工程于2014年10月份建成投运,2015年9月21日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验收(宁环验〔2015〕34号),现正常运行。二期工程于2015年7月开始建设,2016年7月建成,现处于调试阶段。
2.调查核实情况
一是投诉反映“紫光化工所产生的甲硫醇钠恶臭经常外溢”问题,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企业有组织臭气主要来源于丙烯醛(2单元)、甲硫醇(3单元)、甲硫基代丙醛(4单元)、海因合成(5单元)、蛋氨酸(6单元)、硫酸钠(7单元)等,主要成分是甲醇、丙烯醛、甲硫醇、甲硫醚、氨、TPMA等气体,主要通过废气、废液焚烧单元(9单元,两台焚烧炉,一用一备)焚烧处理后再经氨法脱硫塔脱硫后排放。散排气体在各散排产生点经风机抽取后,通过管道汇总送至末端除臭系统处理,末端除臭系统采用生物滴滤除臭设施+UV光解除臭设施+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厂区内硫磺库房和甲硫醇车间周围存在异味,厂区边界外无明显异味。走访距离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方向约2公里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陈敏和王科,两人描述“自2015年6月至今一直在此工作,去年冬季偶尔能闻到异味,今年开春以来尚未闻到异味”。
二是投诉反映“生产蛋氨酸产生的危险固废20万吨/年(主要成分为Na2SO4,夹带大量恶臭杂质)未当做危废处置,而是以20元/吨的价格作为原料卖给厂家用于生产Na2S” 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企业生产产生的硫酸钠按照《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2×5万吨/年饲料级DL-蛋氨酸及产业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认定为副产品,执行国家产品标准《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对外销售。环评文件产生量为7.45万吨/年(一期5万吨/年蛋氨酸项目),企业实际台账记录量为5.24万吨(2016年1-7月)。
3.查处整改情况
调查组现场要求企业加强甲硫醇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跑、冒、滴、漏的管理,减少无组织异味气体的产生。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周边臭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如果发现违法排放恶臭气体,将依法严惩。
(三)关于投诉反映“蓝丰精细化工,生产大苏打时,H2S、SO2、苯胺等有机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产生的固废直接填埋。虽有焚烧炉,但运行不达标,以焚烧的形式向大气排放有机物。”问题
1.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关于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有机合成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宁环审发〔2012〕47号)。2015年12月30日,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对《关于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多菌灵原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卫环函〔2015〕643号)。该企业已建成年产2万吨邻苯二胺生产装置、年产6000吨3,3-二氯联苯胺盐酸盐装置(原环评为3万吨)、年产5000吨3,4-二氯苯胺生产装置和年产2万吨单氰胺装置及年产10000吨多菌灵原药装置。2014年5月投产,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停产;2016年1月至7月生产,目前该企业全面停产。
2.调查核实情况
一是投诉反映“蓝丰精细化工,生产大苏打时,H2S、SO2、苯胺等有机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 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大苏打(硫代硫酸钠)生产工艺中不产生H2S气体。关于SO2气体,2012年10月,燃硫循环吸收装置由天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内蒙阿拉善左旗)整体搬迁建成并使用,SO2气体作为原料气使用,生产大苏打,此套装置与原环评批复不一致,编制了变更环评报告,尚未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至今未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邻苯二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邻苯二胺还原母液含有苯胺成分,储存在未封闭的池中,有氨味产生。
二是投诉反映“产生的固废直接填埋”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该公司自投入生产以来,产生的危废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按照相关要求转移处置,不存在直接填埋。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共计产生废矿物油1.57吨,废活性炭12.6吨,均转移至宁夏危废处置中心。期间生产的污泥根据中卫局《关于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底泥应急处置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保批复》(卫环函[2015]240号),均送应急填埋场填埋。2016年1月至7月底生产的污泥9.25吨,废矿物油0.3吨,氨反应滤渣3.7吨,盐泥24吨均贮存于危废库,产生废活性炭60.95吨,转移到宁夏危废处置中心34.78吨,剩余26.17吨贮存于危废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单氰胺过滤渣与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置有限公司鉴定处置协议,全部转移,合计4437.12吨。
三是投诉反映“虽有焚烧炉,但运行不达标,以焚烧的形式向大气排放有机物”问题,反映情况基本属实。2015年4月,焚烧炉建成投运,取得了中卫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卫环函〔2015〕643号),批复中要求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旋风分离器+电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该装置自建成投运以来,一直运行不正常,开开停停,已进行过4次技改和维修,至今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和监测。
3.查处整改情况
针对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燃硫循环吸收装置变更环评尚未取得批复的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中卫市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履行环保手续,未验收前不得生产。针对企业焚烧炉未验收的行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督促中卫市监督企业在投产后尽快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防止超标排污行为发生,如果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
(四)关于投诉反映“瑞泰化工将未经处理的邻硝基苯胺废水存放在厂区的水泥池中。加氢废气催化剂(重金属)未经处理,直接掩埋”问题
1.基本情况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瑞泰化工有限公司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3月29日取得批复(宁环审发〔2010〕13号),2011年开始建设。2014年9月12日取得《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化工项目和农药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宁环审发〔2014〕34号)。目前,已建成2000吨/年甲基硫菌灵产品、 5000吨/年多菌灵产品、11500吨/年光气(氯甲酸甲酯、甲基硫菌灵、多菌灵产品的中间体)、15000吨/年邻苯二胺。企业于2012年3月陆续开始投产一期2000吨/年甲基硫菌灵产品、5000吨/年多菌灵产品、11500吨/年光气项目,于2013年3月开始投产15000吨/年邻苯二胺项目;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企业全面停产; 2015年12月底至2016年7月,15000吨/年邻苯二胺生产;2016年4月至7月,11500吨/年光气项目生产。目前,企业全面停产。
2.调查核实情况
一是投诉反映“瑞泰化工将未经处理的邻硝基苯胺废水存放在厂区的水泥池中“问题,反映情况属实。企业在2015年12月前全面停产,原暂存废水(41754立方米)全部处理完毕,无新废水产生(2015年5月5日,环境保护部对包括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卫市工业园区18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企业积极进行整改,2015年9月13日,企业完成暂存废水的处理工作,共处理废水41754立方米,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1月2日解除了该企业的挂牌督办〈环办函〔2015〕1760号〉)。企业于2015年12月4日向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恢复清洁化生产装置开车(宁瑞泰 〔2015〕21号),中卫市环境保护批复(卫环函〔2015〕587号)同意企业只恢复邻苯二胺加氢等清洁化生产装置的生产,因此,企业邻苯二胺项目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10进行了生产;企业在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20日期间通过采购邻硝基苯胺进行生产,不产生邻硝基苯胺废水。4月20日至7月10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5500立方米邻硝基苯胺废水,因计划用于调试MVR资源回收氯化铵蒸发装置暂存于原生化池,该装置已于3月开始建设,计划于8月底建成。
二是投诉反映“加氢废气催化剂(重金属)未经处理,直接掩埋”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企业在邻苯二胺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加氢催化剂(含镍废催化剂),自2013年投产以来共购置镍催化剂22.667吨,使用21.279吨,目前库存1.388吨,按照企业环评报告工艺描述和现场工艺查看,废加氢催化剂在系统中循环使用,其损耗为大部分沉淀在加氢液中间槽、小部分随邻苯二胺生产带走精馏后形成精馏残渣排出,加氢液中间槽沉淀物(废加氢催化剂)自生产以来未进行清理,精馏残渣已纳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前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查处整改情况
针对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在生化池中的邻硝基苯胺废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中卫市监督企业切实将废水用于调试新建的MVR资源回收氯化铵蒸发装置,防止偷排行为发生。
(五)关于投诉反映“工业园区废水站形同虚设,变相帮助企业将超标废水排放”问题
1.基本情况
中卫市工业园区内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为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始建于2009年6月,2011年12月底建成处理能力3万m3/d,主体工艺为卡鲁赛尔2000型氧化沟,2015年改造成为高效反应+QWSTN生物反应为主体处理工艺,配套两级异相催化氧化事故保障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
2.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投诉反映“工业园区废水站形同虚设,变相帮助企业将超标废水排放”反应情况不属实。2015年前,由于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5月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投入1.2亿元资金,于2015年6月5日开始实施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采用二级高效反应+QWSTN生物反应为主体处理工艺,配套两级异相催化氧化事故保障工艺,设计进水标准为《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15年9月底建成,10月25日开始调试运行。2016年6月17日,该项目通过了中卫市环保局环境保护验收(卫环函〔2016〕208号)。为进一步对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深度净化,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初开始实施了人工湿地项目,现已建设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目标是净化后的水质可达地表Ⅳ类标准。同时,由北控水务(宁夏)公司总投资1.67亿元负责实施的中卫市工业园区中水回用项目,采用“超滤+反渗透+电渗析”,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市回用水标准及工业冷却水回用水标准,规模为3万m3/d,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1.5万m3/d,现该项目已经完成综合楼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加快剩余工程建设进度,预计2016年9月底建成运行。
为控制工业园区内企业将废水超标排放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已在11家废水排放企业的总排口采取安装在线自动监控阀门,严格防止园区企业超标排放污水。
(六)关于投诉反映“建议彻底关闭该工业园区,重新排查园区内所有企业三废情况”问题
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自治区原主席刘慧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对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在中办调研组检查和环境保护部就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约谈自治区政府后,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治污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卫市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要求,开展全市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企业345家,查找环境问题695个,重点督查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对挂牌督办的18家企业进行了体检式排查,经过努力,被挂牌的18家企业2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015年11月2日,环境保护部解除了17家企业27个问题的挂牌督办后,自治区高度重视后续整治工作,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了剩余1家企业2个挂牌问题的整治任务。同时,强化常态化环境监管,组织开展摘牌企业“回头看”,对企业不当行为及时纠正,防止了整改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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