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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曝光台】第11、12期,中卫市又有7个环境污染项目被曝光!

2016-08-18 居家中卫


   

中共中卫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事项 查处情况的通报                                             

    第十一期


现将第十一期2件(受理件编号为中央督察组转办清单编号)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第363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南苑路美丽嘉天下小区附近的苏苏餐厅风机产生噪声,存在油烟污染。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苏苏清真餐厅位于沙坡头区南苑东路423号,法定代表人(业主)周淑娟,生产经营负责人周淑娟,经营范围为中餐,经营性质为个体。2011920日,在中卫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准营证》(宁清办ZWS031号);2012426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注册号640501600174953);2012621日,在中卫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宁税字642123196612130964);2016413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6405000005182)。苏苏清真餐厅现有从业人员四名,均持有《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2015724日至2016723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风机产生噪声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餐厅噪声来源主要是一台50型抽油烟机。由中卫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89日晚选取了3个点进行噪声监测。根据中卫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报告》(编号:2016ZL028)显示:各监测点夜间监测值在39.4dBA-42.0dBA)之间。其中3号点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1号和2号点监测结果分别超标1.3dBA)和2.0dBA,存在噪声超标现象。

2.关于油烟污染问题

经调查组实地调查并走访周边多家餐厅了解,餐厅在营业期间都普遍存在抽油烟机排放少量油烟的现象,但不存在油烟污染的情况。

(三)查处整改情况

1责成苏苏餐厅立即进行整改,在3天内安装油烟净化和消音装置,降低噪音、减少油烟外排,保证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由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苏苏餐厅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2.沙坡头区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业主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督促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对辖区内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3.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合检查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第364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宣和镇寺口风景区北侧宁夏胜金关水泥厂有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生产3-4年,至今没有任何审批手续。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反映企业为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宣和分公司,位于宣和镇工业园区,距离寺口风景区20公里。公司法人胡发太,年产水泥熟料150万吨,年产成品水泥120万吨,占地面积66670平方米。200965日,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卫国用〔2009〕第12032-04号);20098月,在市规划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1224日,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4526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2010819日至202229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宣和分公司共有两条生产线,均为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第一条生产线。2007912日,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通知》(宁经投资发〔2007254号);20071221日,取得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函〔2007302号)。200958日开工建设,201066日建成试生产;201092日,自治区环保厅对该条生产线进行了验收(宁环验〔201020号)。

2.第二条生产线。该生产线于2010年建成投产。201226日,市工信局向自治区经信委上报了《关于胜金水泥有限公司二期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核准的请示》(卫工信发〔201218号);2015528日,市工信局为该厂下发了《中卫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补办)》(卫工信备案〔201545号);2015112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批复》(卫环函〔2015535号);20151125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批复》(卫环函〔2015577号);2016810日,市工信局下发了《关于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备案的说明》。

(三)查处整改情况

1.责成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宣和分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做好环保设备维修保养,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要尽快向市环保部门申请完成第二条生产线的环评验收工作。

2.由沙坡头区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环保巡查力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监督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投诉电话:0951-8550467

(受理时间:每日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投诉邮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099号邮箱

 


2016811


    

中共中卫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事项 查处情况的通报

  第十二期


现将第十二期5件(受理件编号为中央督察组转办清单编号)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第389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中宁县渠口农场农渠队夏进公司的奶牛养殖场,牛粪和消毒液体未经处理通过管道直接排放至跃进渠(离奶牛场300米左右),导致牛场东侧鱼苗全部死亡,跃进渠水体排入黄河。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宁县委、政府

责任人员:赵建新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反映的中宁县渠口农场农渠队夏进公司的奶牛养殖场实际为宁夏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渠口牧场,该奶牛场占地面积680亩,总投资1.55亿元,规划养殖规模5000头,于2010916日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夏农垦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宁发改审发〔2010464号)批复立项,2010127日取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农垦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1049号),20137月开工建设,201410月建成并投入养殖生产。目前,企业养殖奶牛4200头,生产废水主要通过沉沙池+固液分离+两级氧化塘处理后与清水1:20配比后用于农田灌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201547日,中宁县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未经许可私设管道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外渠口农场农七队农灌渠中,淹没部分农田等问题,中宁县环境保护局现场向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环限改字〔201583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粪便废水的违法排放,并封堵排污口,企业当时就履行了整改要求。201688日,根据群众反映企业西南角厂区外通过暗管直接外排未经处理的废水问题,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后,现场督促企业对排污口进行了拆除和封堵。针对企业在厂区西南侧私设管道直接外排粪污污染物、《宁夏渠口5000头规模化奶牛养殖场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国环评证甲字第1028号)环保配套设施项目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等问题,中宁县环境保护局现场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677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限期2016910日前完成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及时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宁环罚告字〔20169号),对企业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

2016810日,群众反映企业在厂区东侧300米左右处的排污管道,实际为该企业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夏农垦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1049号)中牛舍冲洗废水、挤奶大厅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奶牛牛粪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用于农场灌溉的要求,与宁夏农垦渠口农业发展公司签订《农灌协议》,配套铺设的一条粪污综合利用农灌管道。该农灌管道由企业厂区东侧沿跃进渠南侧至宁夏宁西供水有限公司渠口水管所500米处与跃进渠农灌斗渠交汇。经现场勘查,并询问跃进渠渠道管护人员,该养殖企业只向斗渠设置了2处排口,并无直接接入跃进渠的排口,现场也未发现有排放粪污行为。距企业3公里外农七队职工黄玉祥在荒地开挖了约200亩鱼塘,因未通电,鱼塘无增氧设施,718日左右因不明原因有约10余条鱼死亡,联合调查组现场未发现有鱼苗死亡现象。据黄玉祥本人证实,鱼塘补水主要为地下水和上游跃进渠农田退水,因黄河边没有成型的退水沟渠,不存在农田退水直接进入黄河。针对企业在厂区东侧沿跃进渠南设置的农灌管道不达标排放问题,中宁县环境保护局现场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684号),责令企业现场封堵拆除沿跃进渠南侧斗渠设置的2处排口。

(三)查处整改情况

1.责令企业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待达标后,方可用于农灌。

2.责成中宁县环保、农牧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杜绝出现违规违法排污行为


第390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常乐镇宁夏科豪陶瓷有限公司旁边有处煤气站(不能提供名称)未按正规程序处理焦油废水,由车辆运走(排放去向不知)。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提到的煤气站实际为宁夏科豪陶瓷有限公司的配套供气车间,于2011年建成并投产使用。车间建有四套内热式直立煤气发生炉,年需煤25万吨,年产煤气1.2亿立方,焦油1.6万吨,民用洁净煤6万吨。建有氨水焦油冷凝液澄清池、焦油储罐区,环保设施齐全。2011112日,在中卫市规划管理局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3814日,在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1125日,取得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科豪陶瓷有限公司年产2060万平方米陶瓷砖燃料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批复》;2016721日,在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营业执照》;2016720日,在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办理了《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举报内容提到的焦油废水实际为该厂生产过程中从氨水焦油澄清池分离后的氨水和煤气在输送中冷却产生的一部分冷凝液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从煤气发生炉出来的粗煤气经氨水喷淋冷却,氨水在冷却过程中吸收煤气中的氨,并损失部分水分,产生的氨水浓度变高,经氨水焦油澄清池澄清分离后挥发的氨气引至炉体燃烧,剩余氨水循环用于喷淋冷却,不外排。经实地查看,该厂能够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且煤气输送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液水经专用封闭管道收集到焦油池,然后每周一次用专用罐车运输到2公里外的陶瓷砖燃料系统氨水焦油澄清池,循环使用。

(三)查处整改情况

1.督促宁夏科豪陶瓷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尽快向环保部门申请完成环评验收工作。

2.沙坡头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391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永康镇阳沟村村部东边200米处中卫市垃圾处理厂(处理中卫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将收集的垃圾一部分焚烧,焚烧时烟尘污染严重。另一部分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填埋在村庄内。质疑距离村庄太近,对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反映的沙坡头区永康镇阳沟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医废处置中心均属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理公司管理。中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2003年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宁发改投资〔2003567号),于200411月建成投入运行,运行使用年限20年,总库容130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能力200/日,采取分单元摊铺、压实、覆土、消毒灭蝇的卫生填埋方式。中卫市医疗垃圾废物集中处理项目20068月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宁发改城镇〔2006521号),于2012417日正式运行,设计能力日处理医疗废物3吨,实际处理1/天,采用高温蒸汽灭菌、破碎毁形、最终处置方式。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将收集的垃圾一部分焚烧,焚烧时烟尘污染严重。另一部分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填埋在村庄内的问题

经调查,生活垃圾填埋场采用卫生填埋的工艺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没有焚烧处理工艺,也未焚烧过任何垃圾,没有产生过烟尘。医废处置中心采用高温蒸汽灭菌的工艺方式处置医疗垃圾,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严格实行《医疗废物转移三联单制度》,由医疗机构分类装箱,拉运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集中处置,严格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收集转运采用容量化、密闭化、机械化的转运管理方式,且每天都有入库登记、处置记录,不存在部分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填埋在村庄内的情况。

2.关于质疑填埋场距离村庄太近,对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生产生活产生影响的问题

经调查,距离填埋场最近的永康镇阳沟村二点居民住宅,均距生活垃圾填埋场1公里左右,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中关于“填埋场不应设在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滤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在500米以内的地区”的规定要求。同时,填埋场作业车辆仅在白天7:00—18:00作业,噪声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填埋场场底及边坡都经过防渗处理,且有渗滤液处置车间对渗滤液进行处置,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对周围地下水不造成影响。

(三)查处整改情况

1.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垃圾处理工艺要求和国家行业标准,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岗位操作规范,加大对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出现违规操作、不按工艺流程处置垃圾的现象,确保进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加强与填埋场周边群众的沟通交流,宣传垃圾处理的必要性和填埋场运行的规范性和安全性,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误会。


第392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宣和镇宏爱村村部南边1000米处的禾丰有机肥厂,大气污染严重,有时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至厂区北侧100米处的七星渠,担心对水源污染严重。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卫市禾丰生物肥有限公司位于宣和镇宏爱村八队卫宁公路北侧。该公司建于20055月,占地面积15亩,专门生产以鸡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年生产量1万吨。运用工艺为露天好氧堆肥工艺,工艺流程为:原料掺混加菌种发酵翻堆结合二次发酵翻堆结合三次发酵分级筛选成品。2015416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至2020412日;2015420日,取得市工信局《中卫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卫工信备案〔201524号);20155月,委托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中卫市禾丰生物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610日,取得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卫市禾丰生物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生物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保批复》(卫环函〔2015267号);2015820日,取得《关于中卫市力源丰等4家有机肥生产企业用地的批复》(卫政土批字〔2015113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中卫禾丰生物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显示,该公司将鸡粪露天堆放属于生产有机生物肥的正常工艺,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臭味。为减少恶臭气体产生,《报告表》明确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堆垛中加入一定量的秸秆,加大空气流通,使氧气进入堆垛内部,使堆垛转为好氧状态,减少氨的产生;二是Rw酵素剂中的真菌、细菌、丝状菌、酵母菌有明显的除臭效果,同时在堆垛中加入草木灰,增加碳源物质使氨充分被微生物吸收,可有效减少发酵过程中的恶臭;三是通过在搅拌发酵过程中添加生物除臭剂,有效降低恶臭气体浓度。经查看该公司工作日志和生产流程记录表,自2015320日至2016720日期间,企业平均20天记录一次,每次喷洒酵素菌剂10-20公斤,共计喷洒386公斤。企业共购进秸杆粉350吨,使用350吨;企业共购进糠醛渣1770吨,使用1770吨;平均20天记录一次除臭剂使用情况,根据记录,除臭剂每次喷洒10-20公斤,共计喷洒360公斤。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喷洒酵素菌剂次数不够、剂量浓度较小等问题,产生的臭味影响了周边环境。

    2.关于废水排放的问题

经调查,按照生产工艺程序,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不存在有时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至厂区北侧100米处的七星渠的问题。

(三)查处整改情况

1.鉴于目前沙坡头区鸡饲养量达400万只(主要分布在永康镇、宣和镇),关停有机肥厂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畜禽粪便面源污染和养殖户情绪不稳定等情况,由企业采取边生产、边整改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督促中卫市禾丰生物肥有限公司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报告表》的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二是加强日常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添加糠醛渣、Rw酵素剂、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空气的污染;三是拓展生产场地硬化区域,铺装防渗膜;四是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尤其是新采购的秸秆、Rw酵素剂、除臭剂、灭蝇剂等采购凭证、喷洒记录、投入剂量、作业人员、作业时间等信息要记录在册、登记清楚,以备督查检查。

    3.沙坡头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中卫市禾丰生物肥有限公司在1112日前将以上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如不能按期整改,将联合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4.沙坡头区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敦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与市环保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执法的长效机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据《环评报告表》中的规范和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环保部门尽快完成中卫市禾丰生物肥有限公司环评验收工作。


第393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宣和镇宣和中学向南200米处有一丰源有机肥厂:1.排放臭气,大气污染严重。2.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随意倾倒,担心地下水污染。3.曾向中卫、自治区两级环保部门反映,未见效果。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卫市丰源生物肥有限公司位于沙坡头区宣和镇宣和村宣东公路东侧。该厂建设于200010月,占地面积15亩,主要经营范围为以鸡粪为原料的微生物肥制造、销售,年生产量1万吨。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好氧堆肥工艺,流程为:原料(鸡粪、菌种、辅料)混合搅拌砌条垛发酵翻堆降温二次发酵粉碎筛选包装成品。20081217日,取得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卫市丰源生物肥有限公司生物发酵处理鸡粪加工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环保批复》(卫环函〔2008185号);20151215日,在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至2025130日;201611日,委托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生物发酵处理鸡粪加工有机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113日,取得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卫市丰源生物肥有限公司生物发酵处理鸡粪加工有机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保批复》(卫环函〔20166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排放臭气,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

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生物发酵处理鸡粪加工有机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显示,该公司将鸡粪露天堆放属于生产有机生物肥的正常工艺,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臭味。20165月,群众向中卫市《市长信箱》反映该公司排放臭气问题,环保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就生物肥生产过程中的排放臭气问题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于2016527日制定了《宁夏中卫市丰源生物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方案》上报市环保局。2016715日,制定了《发酵车间改造实施方案》,停止生产并进行技术改造。目前,正在建设988平方米的鸡粪预处理车间,对收集来的鲜鸡粪进行前期除臭处理;建设816平方米的封闭式发酵车间,采用槽式发酵工艺。同时和宁夏农科院环评所协作,计划在鸡粪预处理车间安装生物除臭液喷雾装置,在发酵车间设计安装生物除臭液喷雾装置和污浊气体收集洗涤设备,改造后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臭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2.关于废水随意倾倒的问题

   经调查,按照生产工艺程序,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不存在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随意倾倒的问题,也不存在地下水污染。

    3.关于曾向中卫、自治区两级环保部门反映,未见效果的问题

20165月,群众向中卫市《市长信箱》反映该公司排放臭气问题,环保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该公司正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三)查处整改情况

1.鉴于目前沙坡头区鸡饲养量达400万只(主要分布在永康镇、宣和镇),关停有机肥厂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畜禽粪便面源污染和养殖户情绪不稳定等情况,由企业采取边生产、边整改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报告表》的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一是进行技术改造,建设鸡粪预处理车间,安装生物除臭液喷雾装置,对收集来的鲜鸡粪进行前期除臭处理;建设封闭式发酵车间,采用槽式发酵,安装生物除臭液喷雾装置和污浊气体收集洗涤设备,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二是加强日常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认真落实添加秸秆、Rw酵素剂、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空气的污染;对生产场地进行硬化,铺装防渗膜。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尤其是新采购的秸秆、Rw酵素剂、除臭剂、灭蝇剂等采购凭证、喷洒记录、投入剂量、作业人员、作业时间等信息要记录在册、登记清楚,以备督查检查。

3.沙坡头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企业日常管理,督促中卫市丰源生物肥有限公司在1112日前将以上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沙坡头区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敦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与市环保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执法的长效机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据《环评报告表》中的规范和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环保部门尽快完成中卫市丰源生物肥有限公司环评验收工作。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投诉电话:0951-8550467

(受理时间:每日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投诉邮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099号邮箱

 


20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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