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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曝光】十一期: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情况不实,永宁县县长等5名干部被处分!中卫2起环保问题,看中卫市委、政府如何查处?

2016-08-12 居家中卫

 

记者从宁夏银川市纪委获悉,永宁县因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情况失实,日前被银川市纪委问责,包括永宁县县长在内的5名责任人被处以诫勉、免职等处分。


网络配图
新华社电
  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进驻宁夏开展环保督察工作。7月29日,在银川市发布的《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中,针对有群众举报“永宁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长年排放烟尘”问题,永宁县上报督察组并公示的查处结果为“经查,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已于2015年8月停产至今”。
然而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银川市永宁县境内的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现场抽查实际情况与永宁县向督察组反馈情况、在主流媒体公开的情况严重不符。
日前,银川市纪委调查组来到永宁县首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据查,2015年至2016年7月,该企业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直至2016年7月25日才停止生产,7月31日晚10时至次日凌晨2时,该企业又生产加工了剩余边角料。同时,该企业2015年至2016年6月的产值情况报表和2015年至2016年7月间的用电量明细也显示、证实,在此期间该企业一直处于生产状态。
调查结果表明,永宁县委、县政府关于“该企业因市场原因已于2015年8月停产至今”的查处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与上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向媒体公示的情况存在偏差。
银川市纪委经研究决定,责成永宁县委、县政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永宁县县长李润军给予诫勉处理,对永宁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肖承明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处理。同意永宁县对分管县政府督查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常学明、分管环保监察执法工作的环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章永胜、永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队长刘建武分别给予免职。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举报投诉电话:0951-8550467

受理时间:每日8时至20时,节假日不休息

邮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099号邮箱


 中共中卫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事项查处情况的通报

                      第十一期

现将第十一期2件(受理件编号为中央督察组转办清单编号)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第363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南苑路美丽嘉天下小区附近的苏苏餐厅风机产生噪声,存在油烟污染。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童刚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苏苏清真餐厅位于沙坡头区南苑东路423号,法定代表人(业主)周淑娟,生产经营负责人周淑娟,经营范围为中餐,经营性质为个体。2011年9月20日,在中卫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准营证》(宁清办ZWS字031号);2012年4月26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注册号640501600174953);2012年6月21日,在中卫市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宁税字642123196612130964);2016年4月13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6405000005182)。苏苏清真餐厅现有从业人员四名,均持有《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2015年7月24日至2016年7月23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风机产生噪声”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餐厅噪声来源主要是一台50型抽油烟机。由中卫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8月9日晚选取了3个点进行噪声监测。根据中卫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报告》(编号:2016ZL028)显示:各监测点夜间监测值在39.4dB(A)-42.0dB(A)之间。其中3号点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1号和2号点监测结果分别超标1.3dB(A)和2.0dB(A),存在噪声超标现象。

2.关于“油烟污染”问题

经调查组实地调查并走访周边多家餐厅了解,餐厅在营业期间都普遍存在抽油烟机排放少量油烟的现象,但不存在油烟污染的情况。

(三)查处整改情况

1.责成苏苏餐厅立即进行整改,在3天内安装油烟净化和消音装置,降低噪音、减少油烟外排,保证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由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苏苏餐厅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2.沙坡头区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业主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督促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对辖区内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3.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合检查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第364号受理件

   一、举报投诉内容

沙坡头区宣和镇寺口风景区北侧宁夏胜金关水泥厂有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生产3-4年,至今没有任何审批手续。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委、政府

责任人员:王学军  童刚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中反映企业为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宣和分公司,位于宣和镇工业园区,距离寺口风景区20公里。公司法人胡发太,年产水泥熟料150万吨,年产成品水泥120万吨,占地面积66670平方米。2009年6月5日,在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卫国用〔2009〕第12032-04号);2009年8月,在市规划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12月24日,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4年5月26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2010年8月19日至2022年2月9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宣和分公司共有两条生产线,均为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第一条生产线。2007年9月12日,自治区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通知》(宁经投资发〔2007〕254号);2007年12月21日,取得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函〔2007〕302号)。2009年5月8日开工建设,2010年6月6日建成试生产;2010年9月2日,自治区环保厅对该条生产线进行了验收(宁环验〔2010〕20号)。

2.第二条生产线。该生产线于2010年建成投产。2012年2月6日,市工信局向自治区经信委上报了《关于胜金水泥有限公司二期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核准的请示》(卫工信发〔2012〕18号);2015年5月28日,市工信局为该厂下发了《中卫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补办)》(卫工信备案〔2015〕45号);2015年11月2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批复》(卫环函〔2015〕535号);2015年11月25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批复》(卫环函〔2015〕577号);2016年8月10日,市工信局下发了《关于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备案的说明》。

(三)查处整改情况

1.责成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宣和分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做好环保设备维修保养,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要尽快向市环保部门申请完成第二条生产线的环评验收工作。

2.由沙坡头区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环保巡查力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监督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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