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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沙坡头区筹资1247万元,确保5个已脱贫销号村不返贫!(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看看有你村吗?

2017-09-26 居家中卫



沙坡头区2017年已脱贫销号村巩固提高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力争提前两年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的意见》(宁党发〔20169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脱贫攻坚誓师大会精神,按照顶层设计、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坚持精准扶贫,定期稳定脱贫的原则,沙坡头区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全面完成了重点贫困村定期脱贫销号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2014-2016年全区脱贫村脱贫户巩固提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开办发〔201720号)要求,已脱贫销号村村均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沙坡头区涉及兴仁镇川裕村、兴盛村、泰和村、团结村和香山米粮川村5个重点贫困村。为有效巩固脱贫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已脱贫村基本情况

沙坡头区香山乡米粮川村于2014年脱贫销号,兴仁镇川裕村、兴盛村于2015年脱贫销号,兴仁镇团结村和泰和村于2016年脱贫销号。

香山乡米粮川村常住居民17170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27488人,主要以硒砂瓜、枸杞种植、基础母羊养殖及劳务输出四大产业为主;

兴仁镇川裕村常住居民399199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72845人,主要以硒砂瓜、枸杞种植和牛、羊养殖为支柱产业;

兴盛村常住居民20098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7284536157人,主要以硒砂瓜、枸杞种植和牛、羊养殖为支柱产业;

团结村常住居民599251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25970人,主要以牛、羊养殖为支柱产业;

泰和村常住居民4612920,建档立卡贫困户147626人,收入主要来源为牛、羊养殖。

二、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来源

(一)香山乡米粮川村巩固提高项目。概算总投资547.35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175.91万元,整合扶贫结余资金283.24万元,农户自筹资金88.2万元。

1.1000亩盐碱地改良项目。对现有1000亩盐碱地铺垫20cm厚沙土,施改良剂,每亩投资2480元,概算投资24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76.33万元;整合扶贫结余资金171.67万元,其中: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宁夏中南部地区部分移民安置区新增及完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6168号),香山乡米粮川移民安置区水利工程批复资金135万元,整合宁夏大学结余实验经费30万元,整合香山乡米粮川移民村综合治理项目硒砂瓜种植补贴结余资金6.6675万元。该项目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通过招投标方式,现已实施完毕。

2.米粮川经甘肃省靖远县北滩镇红丰村连通109国道建设项目。概算投资89.9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

20173月,甘肃省靖远县北滩镇红丰村打通连接109国道8.7公里,现有甘肃省境内1.5公里没有硬化,宁夏境内0.6公里没有硬化。香山乡米粮川村、深井村、景庄村、梁水村、黄泉村、三眼井村村民强烈要求接通米粮川到甘肃省靖远县北滩镇红丰村道路,以方便群众销售硒砂瓜,降低流通成本。经测算,米粮川经甘肃省靖远县北滩镇红丰村连通109国道建设项目建成后,将经油三公路转202省道至109国道到靖远县北滩镇,减少160公里。现与北滩镇红丰村协调一致,同意为甘肃省境内的1.5公里道路建设提供便利。

建设内容:1.6公里路基铺筑20cm7米宽砂砾石2240立方米,每方26元,需资金5.82万元;配套水利工程,建设2处圆管路涵,需资金1.18万元;C20砼硬化路面,厚20cm,宽5米、长2100米,砼工程量10500立方米,每方79元,需资金82.95万元。

3.米粮川村盐碱地改造补充项目。1000亩盐碱地改良的基础上再改造260亩,原换土中标价169.75/亩,施肥0.5/亩,中标价1190/吨,合计71.4万元,结余资金16.05万元,可改造70亩盐碱地。其余190亩,每亩2400元,需资金45.6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9.63万元,整合扶贫结余资金35.97万元(中卫市扶贫办2016年拨入村资产扶贫收益资金100万元中24.4万元,2015年综合治理项目结余资金11.57万元)。

4.米粮川盐碱地压砂补助项目。压砂1260亩,每亩1300元,需资金163.8万元,其中:每亩补助600元,需补助资金75.6万元,资金来源为整合扶贫结余资金(中卫市扶贫办2016年拨入村资产扶贫收益资金100万元中75.6万元),其余88.2万元为农户自筹资金。

(二)兴仁镇川裕村巩固提高项目。概算投资357.57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74.06万元,整合扶贫结余资金219.31万元(2015年兴仁镇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结余资金),农户自筹资金64.2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川裕村山洪沟沟道清淤项目,投资33.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

2.特色产业建设。种植2140亩枸杞,每亩600元,需资金128.39万元,其中:每亩补助300元,需资金64.19万元,资金来源为整合扶贫结余资金(2015年兴仁镇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结余资金);其余64.2万元为农户自筹资金。

3.环境生态建设。投资179.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40.26万元,整合扶贫结余资金138.8万元(2015年兴仁镇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结余资金)。

建设内容:建设文化广场8500平方米,投资9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16.05万元,整合扶贫结余资金81.95万元(2015年兴仁镇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结余资金30.729万元,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1.221万元);安装太阳能路灯126盏,每盏4800元,投资60.48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19.68万元,整合扶贫结余资金40.8万元(2015年兴仁镇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结余资金);配置4m³垃圾箱35个,每个3800元,投资13.3万元;配置脚踏三轮车6辆,每辆1300元,投资0.78万元;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投资6.5万元。

4.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村部四周扎设塑钢围栏,高1.8米、长777米,每米210元,需资金16.32万元,资金来源为整合扶贫结余资金(2015年兴仁镇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结余资金)。

(三)兴仁镇兴盛村巩固提高项目。概算投资142.6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132.67万元,社会帮扶资金10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概算投资74.7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64.72万元,社会帮扶资金10万元。

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路桥涵雨水导引1处,投资1.5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生产路硬化3公里,砼工程量9150平方米,每平方米80元,投资7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63.2万元,社会帮扶资金10万元(工商银行中卫支行帮扶资金)。

2.环境生态建设。概算投资30.7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

建设内容:安装太阳能路灯48盏,每盏4800元,投资23.04万元;配置4m³垃圾箱10个,每个3800元,投资3.8万元;配置脚踏三轮车3辆,每辆1300元,投资0.39万元;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投资3.5万元。

3.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建设。概算投资37.2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

建设内容:建设107.5平方米村级文化活动室,每平方米2100元,需资金22.58万元;村部及卫生室周边铺设面包砖950平方米,每平方米80元,需资金7.6万元;村部及卫生室周边硬化880平方米,每平方米80元,需资金7.04万元。

       (四)兴仁镇团结村巩固提高项目。

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选择有一定势力的企业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投资100万元按8%的年收益率,直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  

       (五)兴仁镇泰和村巩固提升项目。

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选择有一定势力的企业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投资100万元按8%的年收益率,直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1.31万元,整合扶贫结余资金98.69万元(2016年团结村、泰和村整村推进项目结余资金)。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金额

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培育、环境生态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四大类。项目实施坚持整合资金、捆绑使用、整体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用足用活扶贫资金,确保已脱贫销号村不返贫,有效巩固脱贫销号成果。项目计划总投资1247.59万元

资金来源为:

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500万元2016年度扶贫专项资金300万元,2017年度扶贫资金200万元);

整合历年扶贫结余资金585.19万元2015年兴仁镇高庄王团移民区综合治理项目结余资金152.0527万元,2015年香山乡米粮川移民村综合治理项目结余资金11.57万元,香山乡米粮川移民安置区水利工程批复资金135万元,宁夏大学结余实验经费30万元,硒砂瓜种植补贴结余资金6.6675万元,2016年团结村、泰和村整村推进项目结余资金98.69万元,中卫市扶贫办2016年拨入米粮川村资产扶贫收益资金100万元,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1.221万元);

社会帮扶资金10万元

农户自筹资金152.4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市(县)统筹、乡镇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共同推进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乡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责任联动机制;扶贫办要以组织协调、指导服务为重点,加强与各部门、乡镇的对接协调。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已脱贫销号村巩固提高项目推进协调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推进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对接,配合区委督查室开展扶贫项目督促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香山乡、兴仁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巩固提高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于20186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巩固提高项目资金一律按预算标准切块下放到各责任乡镇,各责任乡镇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意见》,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安全。对切块下放到各责任乡镇的扶贫资金,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结余的部分,需经乡镇党委会议讨论后整合用于该村的其它扶贫项目,不得挪用挤占,不得用于其它村。

(三)跟踪服务,提升效益。项目实施后,由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重点审查建设内容是否全面完成、建设质量是否达标、项目资料是否完整,验收结论将作为年终扶贫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对质量不达标、建设内容未完成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项目资料不完整、资金管理使用混乱者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项目建成后,镇、村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特别要注重对农户的后续管理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信息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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