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期 | 詹姆斯·米德:充分就业,新技术与收入分配
充分就业,新技术与收入分配
詹姆斯·米德
石鎏(牛津大学博士候选人)译
编者按:萨缪尔森曾说,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德(James Meade) 是“现代维克赛尔”,他“心在左边,脑在右边”,把经济学这门“忧郁的科学”的严谨思考和对社会正义的热情追求结合起来了。罗尔斯说,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是唯一满足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制度设想。这样的评价是否过誉,读者在读过本期推出的米德在1983年的“T.H.Marshall纪念讲座”“充分就业,新技术和收入分配”一文后,可以自己做出判断。此文特别值得关注的论点是,自动化的发展,不仅使得传统的支付固定工资的资本主义企业遇到危机,而且Martin Weitzman所提出的“利润分享经济”也不能解决企业“内部人”和“外部人”的冲突问题。米德的解决方案之一是“同工不同酬”的“劳资合伙制”,其中“同工不同酬”的不尽人意之处突显了其他的不以工资为主的财产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性(本文最后一节米德提出了8项具体建议)。本公号前期曾推出米德的多篇论文和相关介绍 (三个链接:“管资本为主,员工持股和社会分红”,“分享经济的不同形式” 和“内部平衡的意义”),近期还将推出他另一篇关于“社会分红”的详细设计的长文,敬请关注。
收到邀请作为纪念老友汤姆·马歇尔(T.H.Marshall)的系列讲座的首次演讲人,我感到荣幸之至。汤姆·马歇尔是一位伟大的社会学家,主席[1]已经作为一位社会学家对另一位社会学家传达了令人动容的致敬。作为一位既没有社会管理和理论经验的经济学家,我认为我能够向老友致敬的最佳方式是单纯地对一个经济问题开展演讲。这个问题具有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意义,汤姆·马歇尔和我对此有共同兴趣,同时,它也是我们之间时常争论的话题。
汤姆对可以称之为“混合社会”的社会问题和价值最感兴趣。“混合社会”以政治民主、经济市场资本主义和社会福利三大原则为基础。他完全认同这一混合体,但是,他也认为这三种原则各自蕴含的权利和义务之间需要有可行的折衷安排。[2]我则长期以来抱着浓厚的兴趣寻找“混合经济”中的折衷安排,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率、自由选择、适当收入分配和决策参与的最佳组合。
“混合经济”的社会问题与“混合社会”的经济问题并不一致。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明显的重叠部分。经济自由和效率,与市场资本主义有莫大关联;收入分配很大程度上与福利国家相关;决策参与则与民主关涉甚广。相应地,我选择了一个问题作为演讲的主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决于“混合经济”中的诸多相互关联。
我的论题简单而直接。我持这样一种观点,即在我们生活其间,马歇尔和我这样的人相当赞许的“混合社会-混合经济”中,如今需要人们态度和制度的根本性转变;必须更少强调运用价格手段尤其是劳动力价格来作为达成公平的、可接受的收入分配的主要工具;而应当更多地强调价格的设置,以实现资源尤其是劳动力的充分和有效使用;需要更加关注价格和工资设定以外的措施来达成公平的、可接受的收入和财产分配。我相信,这种转向势在必行,它呼唤经济制度和社会政治理念等领域的深远变革。
让我得出这一结论的是近期的经济滞胀,也就是经济停滞与有失控威胁的通货膨胀的结合。汤姆·马歇尔关于“混合社会”的主要观点和著作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四分之一个世纪的“黄金时代”,人们享有不带过度通货膨胀的充分就业。当然,也存在许多重大的社会问题;但是,他在理想状态下对它们进行描述,或者表达了不含失控通货膨胀的持续充分就业的假设。在那个时代,马歇尔和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持这一相同的假设。许多人也意识到了通货膨胀的潜在威胁,但是大多数人假定我们会找到控制通货膨胀的途径,同时能够避免大规模经济萧条和我们实际上正在经历的失业。
那么,究竟哪里出了问题?我们所身处的困局的本质特征显而易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十五年的时间内,我们一度享有充分就业和史无前例的生活水准的高水平快速增长,伴随而来的仅仅是轻微通货膨胀引起的物价和成本上升。最后十年,我们经历了失业率急速增长和经济活动剧烈缩减,同时伴随着相当高的通货膨胀率。
这是所有政府遭遇的所谓“滞胀困境”。如果我们通过凯恩斯主义扩张式的财政政策来增加对商品和服务的总需求,也许可以减少失业,但可能以新一轮的爆发性通货膨胀为代价;如果我们效仿撒切尔夫人并限制货币开支,可以期待也正如她所做的那样,降低通货膨胀,但其代价是大范围失业。
处在这一问题根源的社会政策、制度和态度的发展,可以通过1945年战后工党政府政策的三个突出特征得到很好的阐释,即:充分就业,福利国家和自由集体谈判。首先,艾德礼(Attlee)政府致力于采取货币和财政政策来保证劳动产品的高水平的有效需求,并以此维持充分就业——我们可以称其为凯恩斯的贡献。其次,艾德礼政府建立了一系列人道和关怀的机构,我们称之为福利国家,也许可以将其与贝弗里奇(Beveridge)的贡献联系起来。第三,具有高度组织性的独立工会的自由集体谈判得到承认和进一步发展,以此作为设定工资的方法,使其处于保证工人优质生活的水平。
政府对维持高水平且稳定的就业水平的承诺,标志着政治观念的一场革命。1945年之后的四分之一个世纪内,失业率被控制在1%到3%之间浮动的低水平,而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失业率在10%到25%之间。然而,这一最有价值和成功的发展却有明显的副作用。它助长了这样一种观念:既然政府的责任是维持就业,在形成和推动工资诉求时,我们无需关注高工资成本对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水平的任何可能性负面影响。
毋庸置疑,人道的福利国家的建立促进了这一态度的形成。我并不是说福利国家的结构是完美的,在稍后的论述中我会提到,作为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它的确需要更进一步的发展。失业仍然能够导致事实上的剥夺(deprivation)。但如果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失业群体的处境与当下相比较,其对比是相当惊人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无休止贫困和绝对匮乏已不复存在。我自己认为这是最合意的变化,但它对我们的供资设定制度具有重大的副作用。针对就业的工资诉求的潜在影响所产生的焦虑已有所减少,失业群体为不顾一切寻找工作而造成商定薪资削价竞争的可能性也在降低。
然而,随着充分就业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引入和发展,独立的、高度组织化的雇主和雇工群体之间的自由集体谈判已经成为设定工资最不合时宜也最危险的手段。只要充分就业还能够通过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得到维持,工人就会倾向于提出工资诉求而不顾这些诉求对就业的影响,即使他们可能以超越实际劳动生产率的过于雄心勃勃的工资标准为目标。雇主并不会有太大决心抵制这样的诉求,因为他们普遍抱有这样一种信念,即政府会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保证货币支出增长足以应对任何生产成本的提高;为了支付成本,产品价格随之上升。其结果是,为了平衡由此而来的生活成本的升高,货币工资诉求进一步加剧,爆发性通货膨胀的螺旋式推进就此形成。在这个时候,撒切尔夫人或其他决心十足的人物便被选举出来遏制需求,应付通货膨胀,而不是为了维持就业去扩大需求。接踵而至的是以大范围失业为代价来缓解通货膨胀。
对这种不合时宜又颇具灾难性的“自由集体谈判”下的工资设定体系的批评,我们强烈的情绪化反应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然而,我宁愿发挥英语语言的优势将该系统翻译为“不受控的垄断议价”。十九世纪前三分之二的时间里,工人在议会中实际上并无代表。唯一能够对共同体的实际收入分配发生影响的方式是由组织化的工人群体发起的罢工行动。这些工人在雇主的剥削下,通过垄断反制行动确保没有任何一位工人愿意在更低的工资水平下继续工作,即便冒着被解雇的风险。我认为,可以钦佩和同情这一“不受控垄断议价”的自由制度,因为它是底层人民的历史性抗争的英勇章节,但同时并不让让这段历史遮蔽人们的双眼而使他们看不到这一制度在当今完全不同的情境下的缺陷。
在过去的坏时代里没有对共同体的实际收入分配发生影响的替代方案。但代议制民主的存在如今使得通过财政和类似措施使得收入再分配成为可能,这些措施不会在不受控制的通货膨胀中简单地崩溃掉。历史中一个巨大的“如果”是,如果宪章主义者(Chartists)在上一个世纪中叶成功了,将会发生什么。由此带来的通过代议制民主而非直接罢工行动实现收入再分配可能性的更早开放,会不会意味着我们今天对“不受控垄断议价”的神圣情结将显著淡化?
顺便说,我提出一个问题,底层人民完全依靠自由的工会行动而将代议制民主手段排除在外的不幸的历史需求,此刻在波兰也许并无重蹈覆辙的必要。
我并不是说工会组织没有恰当的空间。生产必须建立在足够大的规模上才能具有效率。这意味着一个雇主或者雇佣组织(例如企业或者公司)要雇佣大量工人。在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这为议价能力的极大不平等开辟了道路,除非大量工人结合为单一劳动力供给方来应对单一雇主。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并且不存在其他原因,工会组织是最可取的,而我也不会主张处理当前困境的方法是简单地抨击这些工会。然而,在与雇主谈判时工会领袖的功能——实际上恰当的功能——应当是为他所代表利益的工会中的受雇成员争取尽可能最好的条件。
在一场经济萧条期间,例如我们在过去几年经历的,其结果是工资诉求的温和。随着对企业产品需求的下降,劳动力群体的工作受到威胁,尚未被解雇群体的工资诉求受到限制,唯恐他们提出过高的工资要求会导致自身的失业。但是当经济复苏到来,对企业产品需求上升时,现有就业中工人面临着选择。在他们产品上更多的支出,是应该以给予现有就业的工人更高的工资,还是在现有工资率下扩大就业劳动群体的数量?在垄断性、组织化的局内人和无组织的局外人之间,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冲突。前者倾向于达成使他们人均收入最大化的工资率水平,而后者,我将其称之来自布瑞克顿(Brixton, 伦敦南部移民区)的黑人学校毕业生,他们的真实利益在于扩大就业机会的工资率水平。我并不一定是在反对集体或垄断谈判;我主张的是,如同对待其他垄断的情形,社会有责任确保价格设定来促进产出和就业,而非保证对拥有特权的内部人的高回报。
我认为,人们已经日渐认识到不受控垄断议价作为一种工资确定的手段是不恰当的。一个激进的提议是抛弃工资的做法,将工人薪酬转化为该企业净产出总值的份额,以此来摆脱工资制定问题。这一方向的改革涵盖若干不同的安排,从局部的利润分享机制到全方位的劳动者所有、劳动者管理的合作社。
在这篇文章中,也许我无法对这一宏大的话题巨细靡遗地进行阐述。顺着这一方向的改革,意味着更大程度参与影响工人生活的决策,更大份额持有高效而成功运营的企业利润,以及打破“他们”和“我们”之间的隔阂。在此基础上,我本人将热情欢迎沿着这些方向的改革。但在此时,忧郁科学(the dismal science,指经济学)的教授提出了他的警告——我不认为它们是实现不带通货膨胀的充分就业的解决方案。实际上,它们可能会使问题加剧。
道理很简单,我将用以下简明易懂的数学例子加以阐释。假设有一家企业,它可以雇佣98,99,100或者101个工人。随着雇佣的工人增加和产出扩大,单位劳动者的产出在下降。这一对关系在我们所处的自由企业社会中的实际市场情形中甚为典型。只要一家企业能够以低于单位劳动者边际产出的工资率雇佣工人,且如果单位劳动力产出不下降,企业总会支付这一工资率来雇佣更多劳动力和扩大生产。
表1.就业、产出和增加值(单位:英镑)
雇佣人数 | 单位工人产值 | 总产值 | 劳动者边际产出增加值 |
98 | 100.20 | 9,819.60 | |
99 | 100.10 | 9,909.90 | 90.30 |
100 | 100.00 | 10,000.00 | 90.10 |
101 | 99.90 | 10,089.90 | 89.90 |
然而,某个临界点将会到来,或者是因为越来越多劳动者涌入导致单位劳动力产出下降,或者是另一种更可能出现的情形,即在现代生产条件下,由于企业为了扩大销售不得不削减产品销售价格,单位劳动力产出会随企业雇佣人数增加而开始出现下降。
在我们的例子中,假设以周为单位的工资是90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最佳策略是雇佣到100个工人为止。表格中第三列数据显示了企业产出总值,可由将雇工数量和单位劳动力产值简单相乘得出。第四列数据显示每额外雇佣一个单位的劳动力,将会给企业带来多少总产值的增量。因此,如果把雇工数量从98增加到99,第四列数据告诉我们企业销售总利润会增加90.30磅。只要企业总产值增量比代表额外生产成本的90磅工资更高,企业就会通过扩大生产来增加利润。在本案例中,该企业将雇佣100个工人为止;如果雇佣了第101个工人而非100个,它仅会带来89.90磅产值增量,这比额外的工资成本要高。
在雇佣100个工人的情况下,企业总产值是10,000磅,工资账单是9,000磅(也就是说,100个工人,每人支付90磅工资)。工人能得到企业产值的90%。假设企业的工资系统被废止,雇主和工人之间达成了新的协议,规定工人总能得到企业总产值的90%。在现有的100单位劳动力水平下,企业利润和工人工资不会发生变化。[3]
但是,雇主现在有动机去扩大雇佣水平和企业产出。既然他们能够从企业产值中获得10%,他们便有意愿继续扩张,只要额外雇佣劳动力还能增加企业总产值。一个雇主保留雇佣、产出和销售决定权的分享体制将会是扩张式的。
然而,如果由工人来掌握雇佣、产出和销售的决定权,那么这同一个分享体制将不会是扩张式而是收缩式的。假设一位年长的工人即将从劳动力中退休,只剩下99位同事继续工作。于是企业总产值将会从10,000磅下降到9909.90磅;但单位劳动力产值将会从100.00磅上升到100.10磅,使得工人个体的份额从90.00磅提高到90.09磅。只要这种做法能够增加单位劳动力产值,剩余的工人将会有动机缩小生产规模。
因此,如果决策过程中的扩大参与和利润分享机制结合在一起,便存在向任一既定市场情形引入收缩性动机的危险,从而增加实现充分就业的难度,甚至使得已就业的“局内人”和尚未就业的“局外人”之间的冲突更加显著。
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思路。第一种方式较为理想化,即建立并管理劳动合作社,我认为这就是蒙德拉贡合作社实验(Thomas and Logan,1982)中的情形,其目标是提供既定回报率水平下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而不是实现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最大化。我们赞赏这种做法。但我希望我持有下述观点不会显得过于愤世嫉俗:这种对局外人的利他主义态度不能被假设为自由竞争经济中的基本激励,不论其中单个企业是资本主义的工资支付企业或劳动合作社或其他形式的劳资合伙制。
第二种并且是现实主义的解决方案不那么有吸引力;它包含同工不同酬的原则。考虑一下我刚才举的简单数字例子。雇佣第101个工人给企业带来89.90磅总利润增量。假设一些尚未雇佣的局外人乐意以每周仅80磅的工资水平工作。这会留下额外的9.90磅分别归于企业利润和其他100个在职工人的报酬,他们的劳动回报因此而有细微增长。借此,我们可以做出安排使得每个人——利润获取者,在职工人和局外人——的境况都得到改善,假定同工同酬的平等原则被废弃并且来自外部的新人以劣于局内人的条件进入企业,尽管他们仍然要在同一个工作台前以相同的效率工作。我在其他场合更为详细地阐述了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劳资合伙制的可能的组织形式(Meade,1982,Ch.9)。
我相信,如果劳资合伙制要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元素,这种不平等原则在其发展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有其一席之地,正如它在许多职业合伙制中已经实现的那样。果真如此的话,其暗含的同工不同酬将极大支持我的广义论题,即把着重点从工资转到其他实现公平、可接受的收入分配的手段上来极为重要。
在我对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的可供替代的建设性方案进行令人振奋的讨论之前,作为忧郁学科的教授,我还需尽到一项令人悲哀的责任。毋庸置疑,我们正步入一个极速的、经历根本性技术变革的时期,它将在提升劳动生产率上生产生巨大影响。由于我一直主张我们的问题来自超越劳动生产率的工资诉求,乍一看,似乎一场提高单位劳动力产出的新工业革命至少能够帮助我们解决问题。这也许是最后的结果,但是它一点也不确定。
考虑一间办公室或者一个工厂,在技术革命之前和之后,它均有既定数量的资本设备和工人。资本设备采用新的形式:磁带、文字处理器和电脑,而不是文件柜、打字机和皮面精装账目簿;机器人替代常规机器工具。如果资本和劳动力总量保持不变,单位资本设备平均产出和单位劳动力平均产出将会随总产出有相同比例的增长。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资本设备和劳动力在边际上的相对重要性会如何呢?尽管无论如何绝非必然,有可能发生的是,这种发明的性质是让资本设备的新形式成为非常接近而有效的劳动力替代品,工厂或车间能够通过解雇大量工人而以额外微量资本设备代之,从而以更低成本实现新的产出。在一个劳动力相对于资本设备其边际生产率更低的自由企业制度中,除非劳动力成本(即工资率)低于使用资本设备(即资本金回报率),否则工人将被解雇,替换为更具生产力的设备,随之而来的是收入分配的基础从劳动所得转变为财产。
当然,引入新技术的过程会产生重要的暂时性影响,将需求从某个职业转向另一个职业,刺激用新设备替代旧设备。在本文,我并不讨论这些短时现象,而是那些长期的影响,它们会在混乱和转变过程中的额外活动告一段落之后变得明显。
最终的结果,不仅取决于所开发和应用的新技术的性质,还有赖于经济不同部门间的大量复杂互动以及应对新情境的可能的行为特征。这是一个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间合作的值得期待的典型领域,令人振奋的是,这样的工作正在许多机构和高校得到推进。该领域的研究将会产生大量成果,但新技术带来的可能的变化如此剧烈、复杂而又不确定,以至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能做的莫过于猜测我提出的基本经济学问题的答案:不是一两个异乎寻常的特例,而是在经济活动整体情况中,人类相对于机器人的重要性会在边际上降低吗?新技术的一个特征的确会带来确凿的忧虑。新技术的基本特征是赋予机器以记忆和接收、分析和回应外部数据的柔性智能或半智能,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这听上去的确像是要把它们变成非常接近而又有效的对人工的替代品。也许,机器最终要替代人类的大脑和体力,从而提升资本设备相对于劳动力的价值。如果这些真的发生,将会有两种反应。
首先,相对于资本回报率,工资率会下降。这会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生产流程的成本。如果这种情形足够彻底,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和生产流程可以资本密集型流程为代价持续扩大,直到能够实现充分就业。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就业能够得以维持,然而其代价是极不平等的收入分配。资产所有者比劳动所有者更为集中。相对更少的富裕的资本设备所有者将会拥有相对更多的利润,劳动者的工资相对降低,打一个幼稚的比方,这与一个充分就业社会是相容的,在其间,富裕的机器人所有者雇佣大量薪酬微薄的男管家和其他仆人。
第二,从我们当前制度安排来看更为可能的情况如下所述。各行各业的工人,当他们看到人均产值极大提高而其中更大比例成为了资本设备所有者的利润,便会通过工会或类似行动坚持要求提高工资率,使其至少和生产率水平维持同样的增长。由此,劳动力价格不会相对资本下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技术进步是我刚才讨论的那样节省劳动力的类型,那么它会促使生产者在现有资本设备下雇佣和以前一样多的劳动力。有限的少数人将受雇管理机器人,他们的薪酬不错,也许甚至很高;其他劳动力会被解雇——或者在少数情况下扮演高薪在职工人或不那么富裕的资本设备所有者的薪酬微薄的男管家角色。我描述为劳动力市场中局内人和局外人之间利益冲突的问题将会加剧;相当大部分劳动者将加入布里斯顿黑人学校毕业生群体。
我在幼稚粗陋而又简单的想象中描述了两种可能的场景。事情也许不会这样发生。但是我希望我的两则寓言能够帮助阐明两种或多或少可能的发展趋势。它们当中,没有一个吸引人。当然,肯定有更好的制度安排,使得让每一个人享受史无前例生活水平的新技术不会导致任何一种灾难性的局面。我的回答是,设计工资制定制度,让实际工资率下降到足以为所有找工作的人提供就业岗位的水平,但这必须与财政和其他制度安排相结合,确保每一个人公平地、直接或间接地享有机器人、电脑和磁带,以及广义财产带来的利润收入。
当然,在这些情形中,设定足以为所有想找工作的人提供就业机会的实际工资率并不意味着技术进步后的就业水平会和之前一样大的规模。技术进步会极大提高人均实际收入,而财政安排将确保这些进步为工人所享有。历史证明,随着人均收入增长,人们倾向于将日益提高的标准转变为更多的闲暇时间,更晚进入、更早离开劳动力市场的时间,更长的假期,等等。找工作的情形将减少,工资率也会保持在低水平,使其恰好能够满足业已减少的对工作机会的需求。
我必须停止这种揣测了。技术变革的未来影响仍然是不明确的。我在本文想强调的是,它可能会加剧我认为当前社会已经存在的问题,即我们需要把着重点从工资设定转向其他旨在实现可接受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的政策工具上去。
对我们面临问题实质的讨论到此为止。现在,我必须将自己的讨论限制在简要的政策和制度变革的提议中,它们也许能让社会步入新的征程。
改
革动议
第一,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的整套方案——预算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应该投入实施。但是,其目标不再是控制开支来维持充分就业,而是使用于劳动产品的货币开支保持在稳定的增长水平,例如每年5%的增速。
第二,这一财政背景意味着生产者将受到保护,使他们的产品免于大规模金融衰退的影响。但另一方面,他们将意识到他们不能提高价格而不受惩罚,因为对产品的需求作为一个整体将受到约束。应当采取其他措施来强化这一氛围,促进竞争,限制生产者垄断定价。国外竞争者产品的自由进口,控制商业限制行为,垄断性安排和兼并的的制度发展,以及在恰当的场合控制售价,都是这些措施的一部分。
第三,这些对雇主抬高产品售价能力和意愿起限制作用的措施,将会增强他们对过度货币工资要求的抵制。应当有配套措施用于限制过于雄心勃勃的工资诉求的形成。对于雇主和雇工而言,如果认识到财政政策的目的是限制可供再分配的货币收入总量,也许有助于限制工资诉求。但仍然需要更为积极的行动。然而,对工会照搬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销售者的措施是不合适的。现存反对商业领域限制性做法的立法,抑制独立销售者之间达成设定最低价格的协议,如果产品低于该价格,他们不愿销售。把这一措施运用到劳动力出售上,会实际上让所有的工会变得非法,因为这样会阻碍工人一起对工资达成共识,在低于该水平的工资下,他们不愿出售自己的劳动力。但是,在我看来,现存工会垄断性权利中有一些可以认为是过度的。例如,我们应该反对公然将局外人排除在市场之外,比如直接限制职业入口的只有工会成员才能被雇佣的安排,以及不必要的学徒制要求。
第四,这类旨在降低雇主和雇工提高他们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能力和意愿的安排,需要由一种对不受控垄断议价过程更加直接的控制来进行补充。着手这样去做的文明方式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工资委员会体系,在未解决的工资争端中,雇主或雇工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提出申诉。工资委员会作出裁决的方式,是在法定义务下关注该裁决对所涉经济部门促进产出和就业的可能影响。那些采取工业行动反对裁决的雇主或雇工将会受到制裁。该系统应当与税收安排相结合,后者对工资中超过某个特定上限的部分征收税费。
第五,局外人挑战局内人的能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鼓励。给尚未就业的局外人扩大就业机会的技能培训极为重要。同时,也需要鼓励从萧条地区到发展地区的地理流动性。对这一点,我必须特别提到住宅市场的现状,因为它醒目地阐释了我在劳动力市场力推的若干原则。我无法对所有细节进行解释,但现有的税收安排、房租管制、租户居住权,以及给公房进行配置和设定租金的方法,都导致那些住宅市场中已经拥有住房或者拥有受保护居住区占有特权的局内人没有意愿或能力迁徙。住宅市场的高度解放将极大促进地理流动。反对意见主要基于可能出现的不利的分配效应。部分业主可能从租金中谋取大量收入;一些租户也许会因为不得不支付高额租金而陷入贫困。正如劳动力市场那样,对住宅市场而言,将解放市场与财政和其他手段相结合至关重要,这些手段对富人征收高额税费而不问其财富来源,对贫困者提供慷慨资助而不问其因何致贫。
第六,为了在自由市场的社会中有效缓解贫困,对有需求者提供帮助,改革和整合各种社会福利以及个人所得税下的个人减免最为可取。所有家庭单位将收到慷慨的社会分红或普遍社会福利——随便你怎么称呼——它将替代收入所得税下的个人减免和一系列广泛的社会福利,包括为患病和失业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国家基本养老金,儿童和其他受抚养者,单亲家庭,居住费用,等等。在任一特定情形中的社会分红数量取决于受益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居住成本、负担者数量与年龄和其他相关因素。但是,当每一位受益人从工作收入或其他来源获得了额外收益,这些额外收益将被征收重税,直到所有社会分红得到弥补和收回(recoupment)。假设这一高税率为80%。那么,对于一个社会分红为72磅的纳税人而言,其所有工资和其他来源收入总和的前90磅将按照80%税率征收税费,这将会筹集到72磅(即,90磅中的80%)中所需弥补社会分红的部分,90磅以上的可税收入将以一个更低的基本税率征税。
在现行体制下,存在一个完全非理性和难以理解的复杂规则的乱局,这些规则涉及到国民保险供款,带有各种税收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和多种多样的社会福利,部分需要接受经济情况调查(means tests),部分要交个人所得税。结果,许多不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了帮助,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获得不足的援助,甚至没有。本文所提议的改革方案不仅仅是对管理者而言成本更低、对街头男女而言更能理解的极大简化版本;加诸其上的普遍社会福利支付将会确保所有需要帮助的人获得帮助,而特别回收税(recoupment tax)则意味着国家援助只限于收入阶梯的最底端人群。其结果将是为需求最迫切的群体提供更加慷慨的支持,而不至于陷入当前以极端形式存在的贫困陷阱。当下,由于不同且相互独立的经济状况调查有不同且相互独立的利益持有者,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额外增加1磅的收入实际上使劳动者的境况更加恶化,因为各种经济状况调查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税收和国民保险供款等,将会消耗1磅以上。在本文提议的体制下,每个人都能确定地保有任何额外收入的至少20%。这样的体系可以涵盖普遍情形,尽管很有可能出现某些最好在普遍结构之外进行处理的特殊福利需求。
第七,在被课以重税的社会分红之外的第一层次(first slice)的工资或其他收入之后,当前应该延伸出一套累进的直接税制,从某个基础税率开始,例如现行的30%基础个人所得税率,继而随着个人可税收入增加而渐进导向更高的税率。然而,我建议这种累进税制的基础不应当是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而是其支出水平。
第八,我还提议两个主要的对财产和财产转移的税制改革。首先,对于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对超过税收豁免限度以上部分征收以年度为单位的累进税,尽管这样的做法会引起有关累计退休金权利估值的棘手问题,它是当下情形中私人财产的重要部分。然而,第二点,无论如何应该对通过生前赠与或遗赠方式产生的财产转移进行有效征税;现今的资本转移税中充斥着如此多的津贴、豁免和特别安排,以至于基本上无效。但我提议的税收不是像理论所述那样施加在任一捐赠人累计赠与及遗赠数量上,而是任一受益人获得的累计赠与及遗赠数量。这样一来,先前几乎没有接受过财产转移的个体将免于税收,而那些已经获得大量赠与或遗产的个体则会被课以重税。
我同样无法对此详加阐述,但这些安排的一般性主题已经很清楚了。如果我的一般性分析是正确的,那么通过这样或那样方式来直接或间接确保财产性收入分配更为公平就是值得期待的。宽泛地讲,有两种方式可以实现这一结果。
第一种直接的方式是采取措施实现更为公平的私有财产权分配。如果每一位公民既是财产所有权代表同时也是工资所有权代表,那么价格机制有效运用使工资率相对资本回报率降低便不会影响个体间收入分配;每个人的财产性收入会随其工资收入降低而升高。
我概述的税收方案旨在鼓励更为公平的财产所有权分配。用支出来替代收入作为直接税基,而不从作为财产积累的来源的储蓄中课税,以及对某个限度以上的财产所有权征收年度为单位的累进税费,将会使那些拥有小额财产的群体积累更大规模的财产,年度财产税能扩大税收,但同时能让进一步的大规模财富集中变得困难。除此之外,对通过赠与或继承所获个人财产总量征收累进税,将会激励捐赠者将财产转移给那些所获无几的人,并且让富裕群体之间通过继承实现财富集中变得更加困难。
第二种间接的财产性收入再分配方式是国家获得财产所有权并运用财产性收入来支持所有公民的社会福利性支付,尤其是我已经阐述过的更为慷慨的基本社会分红。所有权转移的激烈方式是对一切形式财产的一切所有人征收累进式一劳永逸的资本税。我提议的年度财产税和赠与及遗赠税是较为温和的扩大税收的手段,这将大部分由私人财产支付,国家可将其用于偿付国债或投资于各种促进增收的财产形式。在先前国有化方案的情形中,其目的是将实体资产(如铁路系统)管理从私人转移到公共部门,但会完全赔偿之前的所有者。由此,在设定了对受补偿方的利息支付成本后,相对于国有事业产生的利润而言,国家在收入账户上只有极少或毫无盈利,甚至可能有净亏损。我所提议的则完全不同。它不是把管理转到公共部门手中,而是通过普遍财产税和资本转移税的形式偿还国家债务,或者为公众争取到不受阻碍的权利去分享企业利润,而这些企业的管理权仍然可以完全在私人手中。国债利息的预算削减和私营企业中国有股份收入,将为政府提供长期净收入用于支付社会分红的成本。
第九,我所说的一切取决于态度上的转变,工作生活中“他们”和“我们”之间的鲜明对立应当减少。企业中工人和资本所有者在管理决策和企业利润分享中的参与,将会有助于实现这一理想的结果。然而,正如我所说,我只能勉为其难地得出结论,即如果要使它在解决基本问题中真正发挥作用,就应当伴随对同工同酬原则的摈弃——这个结论加强了其他我刚才列举的再分配情形的重要性。
以上就是“混合经济”一系列制度设计的概要,在我看来,它们能够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但有必要补充一点,即它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除非达成共识认为它作为一个整体提供了管理事务的更佳方案,否则没有一个目标能够单独成功实现。要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当然不容易。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可能不会认同“法西斯主义野兽米德”提出的工资设定的观点。其他人不会认为“布尔什维克主义者米德”提出的财产税具有吸引力。对政治家来说,要接受这一共识也尤为困难。但我必须坦陈,“乌托邦主义者”米德乐意生活在一个我已勾勒出的自由市场的、平等的参与式社会。我想。汤姆·马歇尔对这些观点应该会感兴趣;的确,我甚至怀疑他至少会对某些观点表示欢迎。通过详细阐述这些思想,我向他致敬。我认为这些思想终将被证明是他未来“混合社会”的基本经济议题。
实
验
主
义
崔之元教授研究团队
实验主义治理微信公众号由
清华大学崔之元教授的研究
团队维护按知识共享协议发
布,支持读者以左版权精神
与规则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