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此集体非彼集体为社区性、综合性乡村合作组织探路杨团197编者按资产(所有制及经营形式)与组织(集体及合作路径)问题一直是农村改革进程中的核心问题,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曲折反复探索解决的主要问题(尽管不太成功)。本期公号推送社科院杨团研究员的文章《此集体非彼集体——为社区性、综合性乡村合作组织探路》即是在围绕30余年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的历史框架下,并结合其亲身参与指导和长期观察的实践案例所形成的深入思考。作者在梳理了历史改革逻辑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人民公社、村庄自治、股份合作、社区合作等几种“集体”的表现类型,并重点探讨以蒲韩、金店为模式的“第三条道路”实践探索。这种路径区别于公社集体制和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核心特征主要是尊重农民主体性,实现农民的自主性,即农民集体与合作经济更加具有内生性。理解这条路径的关键在于理解农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这在当前农村精英大量流入城市、脱贫攻坚十分依赖外力资源等背景下,并不十分容易理解。正如杨团研究员文中所言,“这条路,尽管目前走的人很少,但已经成了路”,因此,本文所探讨的新路径十分值得重视和深入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包括“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从新中国以来的历史视角来看,“农民”自身即是且理应是这支工作队伍的重要来源,这亦是本期公号文章的更深层次意蕴所在。摘要本文梳理了围绕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的30余年历史,分辨了人民公社集体、股份合作制集体和社区合作集体;合作经济、集体经济、股份经济与社区(社群)经济的不同,提出不宜将适合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推向全国。本文以蒲韩和金店两地的农民组织为例说明,借鉴东亚综合农协经验和本土经验的社区性、综合性乡村合作组织,是在公社集体制和公司制或股份合作制之外,能激发村庄活力和形成经济社会良性循环的第三条路。关键词社区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