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水滨花园车位强租20年,街道办称无奈!律师:涉嫌侵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陈悄 文/图
3月27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关注了海口水滨花园二期要求业主停车位租用20年,否则不给进入地下停车场的报道。记者就该问题进行了走访,多个职能部门均表态,将展开业主与开发商的协调会。律师则表示,开发商这种行为涉嫌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业主作为消费者所拥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同时呼吁健全完善法规,保护业主权益。
点击查看此前报道→《海口水滨花园小区:停车位20年起租,不租不得进地库》
水滨花园停车位
协商方案
遭到开发商拒绝
街道办也很无奈
3月28日,记者来到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了解情况,该中心物管办公室主任谢军告诉记者,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开发商不允许只售不租,开发商不得拒绝业主承租车位。但在海南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对租赁年限进行限制,仅有《民法典》第705条所规定,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所以我们也只能配合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去起到一个调解作用,并不能展开相关行政措施。”谢军说。
白龙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施明介绍,在媒体报道此事之前,小区业主已多次向街道办进行投诉,街道也出面牵头召开了两次业主和开发商的协调会,但开发商海口市美兰区招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仍坚持一次性20年起租的政策。
“我们跟开发商协调,包括能不能让业主分期付款,一年一付或者三年一付等方案,都遭到了拒绝。”陈施明无奈地说。对于现在业主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库的情况,陈施明表示,将抓紧再组织更多的职能部门参与进来,召开一次协调会,尽快妥善解决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涉嫌侵犯
消费者权益
律师:有违公平自愿原则
根据业主提供的水滨花园二期开发商招投公司拟立的车位租赁合同,记者采访了海南佐宸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法律咨询服务站站长钟敏。他表示,表面上,这份车位租赁合同约定中规中矩,租期没有超过20年,但是合同中多处留有空格,可以添加内容,而关于租赁期限却是提前印刷好的。有业主表示,被明确告知租赁期限不可修改。
钟敏还提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租赁必须按照开发商强制长租20年,明显有违公平自愿原则,等同于强迫业主进行车位租赁交易。”钟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车位必须一租20年的‘任性’规定,显然违反了前述消保法的规定。因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业主如果不是自愿选择长租,可以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或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钟敏表示。
呼吁健全法规
“不是开发商想怎样就怎样”
立法人员:建议政府调节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江苏、江西等省份均有物业管理条例对车位长租进行限制,江苏最长不得超过5年,江西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海南目前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
对此,曾参与《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的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雨寒表示,当初海南在对于车位租赁方面立法时,考虑过拟立限制长租的法条,但考虑到“长租”时间不好定义,最终还是未加入相关法条。
“海口发生过很多这种情况,我个人建议政府健全停车位的条例,由政府对停车位的价格和时间进行调节,并不是开发商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觉得这是可行的。”孙雨寒说道。
目前,水滨花园二期业主的车辆停放仍处于“打游击”状态。如何调解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是当务之急,希望各职能部门尽快对各方进行协商,早日让业主的车辆“有位可停”。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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