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解读 | “脱欧”迷局中的破阵式
■ 道可特法视界第1198篇原创文章
2013年初,时任英国首相的卡梅伦振臂高呼要以全民公投形式决定英国是否退出欧盟,英国内外顿时风起云涌,“脱欧”一词瞬间在全球流行起来。时至今日,英国祭出“脱欧”一招已六年有余,这六年间,群雄纷纷列阵,积极应对,经过各方反复的讨论,磋商与谈判,脱欧议案被英国政府公布,脱欧法案被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批准,脱欧白皮书发布,英国与欧盟的脱欧谈判开启,框架性协议与脱欧过渡期条款达成,“英国脱欧协议草案”由欧盟除英国外的27国领导人一致通过后又被英国议会下院投票予以否决,英国提出的替代方案待表决,“二次公投”与“撤回脱欧”呼声四起……在这场漫长的“脱欧”对决中,各方都不想失败更不想认输,诸多阻滞牢牢地拖住了英国“脱欧”的脚步。眼看距离既定的正式“脱欧”日期已不足一月,各方仍旧不能“握手言和”,“脱欧”之战究竟会以何种方式结束至今仍无定论。
英国能否通过与欧盟达成系列协议实现平和退出?还是英国就铁了心“硬脱”?英国会撤回脱欧吗?“脱欧”战果的不确定性给英国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金融商业市场,英镑汇率与国民消费等造成了动荡,也牵动着整个世界政治与经济格局的变化。此外,那些与英国存在经贸往来合作的微观经济个体与应战英国“脱欧”的国家相比,在“脱欧”僵局中尤为手足无措,他们提出了许多疑虑,大致包括:
-英国“脱欧”对我们正在履行的合同会造成哪些方面的影响?
-英国“脱欧”是否算是不可抗力因素之一,可否以此主张免除相应责任或解除合同?
-如果我们在合同中选择了英国法作为适用法律,那么“脱欧”会对合同履约产生何种影响?又如果选择的适用法律不是英国法,是否还需要对“脱欧”结果进行额外关注?
-……
“脱欧”会给商业合同履约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无疑是他们关注的焦点,诚然,要想在国家与政府间博弈中尽量避免无辜受害,尽早识别出“脱欧”对现有合同条款的影响的确是当务之急。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团队特此对那些在“脱欧”后容易产生履约风险的合同条款进行了下列归纳,供各路商业豪杰参详:
△涉及地域范围的合同条款
在一些商业合同中,合同方往往会以地域范围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进行限制,或对某些标准(质量,优惠政策,许可、批准、资质认定等)进行规范,有些合同还包括与地域性保护有关的如管辖法院约定条款与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等,因此,应首要关注那些引述了地域范围的条款,辨别该条款在英国“脱欧”背景下的适用变化是否于己方有利。
△涉及税费与定价的条款
“脱欧”已经对各地金融资本市场造成了即时影响,现实“硬脱”更可能造会成英镑汇率大跌。有消息称,如果英国在没有与欧盟达成系列贸易协议的情况下退出欧盟,则外汇储备中有英镑的全球央行可能会出售逾1000亿英镑(1275.3亿美元)外储。因此,及时关注调整收/支条款中的计价币种差异格外重要。
另外,无协议“脱欧”后,关税,增值税等税率可能大幅提高,英国无法继续在欧盟中享受货物自由移动的优待,这些都将会增加欧盟与英国之间进出口贸易成本, 进而造成原材料配件供应水平与成品价格的上扬,合同方应及时合理化税费与价格条款,避免实质盈利的贬损。
△与跨境问题相关的条款
跨境货运物流因“脱欧”模式不同会受到不同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合同中各类交付义务的履行与原材料供应链运转等。“脱欧”后,随着欧盟国家与英国间货物自由流转规则与市场准入范围等出现变化,货物跨境运输时间与费用都会相应增加。合同各方应及时考虑调整交付义务时限与货运费用承担,同时权衡更换物流或供应商的必要性。
“脱欧”对欧盟各成员国与英国的海关监管方式与程度造成的变化,有可能导致部分个人或物品在跨境时遭遇阻碍,进而影响会议与展览等活动类履约的顺利进行,造成相关活动安排的推迟或取消。
△不可抗力与重大不利变更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条款的普遍适用原则基于严格法定,“脱欧”后应根据适用法律的不同谨慎审核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约定,其中列明或以概括约定方式覆盖“脱欧”等因政府行为产生的不可抗力情形的方可适用。
重大不利变更条款较之不可抗力条款更加侧重于对公平性的保护,也更多依赖合同方的明示约定,因此在合同条款审核时更应注意该条款是否明确涵盖了“脱欧”情形。
此外,不可抗力与重大不利变更条款的适用前提还包括合同方在签约时对有关情形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审核相关条款时也应注意比照签约时间与英国“脱欧”的进程,结合当事方身份等因素全面进行风险评估。
△涉及合同目的落空/不能实现的条款
该条款与当事方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息息相关。在无特别约定的“脱欧条款”或概括性约定可适用于“脱欧”情形的不可抗力条款时,合同目的落空通常会被希望解除合同规避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青睐。通常,对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判定来自于对合同标的,标的物,主要权利与义务等进行的综合审查,如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标的物因“脱欧”导致的供应链出现问题而现实无法提供,又如“脱欧”导致履行合同的行为被定性为违法行为(如“脱欧”前可在某区域开展垂钓、捕猎、收割等活动,但“脱欧”后即成禁止)的情形,同时,前述情形的出现必须是当事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引起的,且在签约时完全超出当事人预期的,所以如果是近期签署的合同,由于临近“脱欧”正式日期且对“脱欧”结果的各种臆测已甚嚣尘上,一般不易主张适用该条款以解除合同。
△涉及选择适用法律的条款
由于欧盟法律凌驾于各成员国法律之上,英国法中也有对欧盟法律的大量引述,因此需要特别留意那些选择适用英国法的合同条款。“脱欧”后,英国即可自由调整对其法律法规的修改,合同方应综合考虑“脱欧”后法律适用条款指引的法律变化情况及其对合同中相应的法言法语定义的理解,以及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义务内容与比例造成的影响,对法律适用条款进行审核。
△与及时有效救济相关的条款
英国“脱欧”后无法再享有欧盟内无需特别审批即可在成员国之间送达司法文书的待遇,欧盟国家与英国之间的跨境司法送达会比“脱欧”前面临更复杂的程序与更多的时间与金钱成本。同时,在欧盟国家与英国领域内形成的裁判文书的承认与执行也将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不对相关司法管辖与送达约定条款进行细致审查,将无从确保当事方寻求救济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合同审查绝非易事,而使具体交易得以在“脱欧”背景下顺利进行也绝不仅仅依靠对具体交易文件的审查,往往还有赖于与交易对方重启后续谈判,重新建立交易模式,拟定新的交易规则,调整风险内控架构等专业工作。交易主体应提前全面洞悉“脱欧”对整个市场环境,行业环境、融资渠道,交易对方商誉、信用,自身劳动力支持,税务筹划与组织架构整体规划等各方面的影响,真正做到见招拆招,有效抵御“脱欧”给自身带来的各种风险。
特别声明
我们致力于为读者提供专业、全面、优质的法律解读,但由于个案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因此本文并不代表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官方法律意见,如有相关法律问题,请关注并联系我们。此外,道可特法视界微信公众号专业文章皆为本所律师团队原创,如需转载,请在微信后台留言,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热线电话:+86 010-8586 1018
官方网站:www.dtlawyers.com.cn
邮箱地址:info@dtlawyers.com.cn
往期文章:
道可特解读 | 案例切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民事责任如何分担?
道可特视点 | 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流程和法律问题,你知道吗?
道可特视点 | 从公报案例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问题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专业文章官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