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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 |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的模式之以避免同业竞争为主旨的并购重组模式
并购重组是企业上市前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这个环节,企业一方面可以彻底解决其历史积弊,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企业符合上市的各项条件。
不得存在同业竞争是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提出的硬性要求,但是究竟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认定同业竞争,证监会至今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其在审查同业竞争时,依据的是“实质重于形式”这样宏观的原则。虽然如此,我们从同业竞争的概念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可以总结出同业竞争的一般标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如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哪些主体会成为同业竞争的主体,第二层次是如何界定业务相同或类似,第三层次是如何认定存在竞争。
如果拟上市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这些情形将构成企业上市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拟上市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同业竞争。而并购重组恰恰提供了消除同业竞争非常实用的解决方案。
注:本文摘自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编著的《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透视》一书,文章内容有删减。该书已由中信出版集团正式出版。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欢迎读者购买官方正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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