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丨徐州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 道可特法视界第1528篇原创文章 」
1月28日以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徐州联合调查组公布了最新的调查结果,生育八个孩子的女子原名叫“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其丈夫董某民是否涉嫌犯罪,监察机关同步调查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相信调查组后续会继续公布进展。
目前的公开消息显示,“小花梅”是在1998年流浪时被董某民的父亲收留,后与董某民登记结婚。2021年6月以来,“小花梅”病情加重,在发病期间经常摔打东西、殴打家中老人和孩子。为防止其犯病时伤人,董某民暂时使用锁链约束其行为,精神状态稳定后便将锁链拿下。“小花梅”的遭遇令人同情,不是媒体曝光全民关注,也许至死都难有人解救她。而她的丈夫董某民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这里面涉及到一系列情节的分析,部分事实尚未调查清楚,因而无法做出准确定性,导致本文多处需要假设。01
董某民是否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非常低,最高刑仅为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该条第六款规定:
02
董某民是否涉嫌强奸?
董某民与“小花梅”登记结婚,且生育了8个孩子。如果董某民在收留“小花梅”之后登记结婚之前,利用“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没有反抗意识或者无法反抗,与其发生关系,则构成强奸罪。
03
董某民是否涉嫌虐待或非法拘禁?
董某民为防止“小花梅”发病时殴打老人小孩,用铁链长期将“小花梅”锁住。这一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或虐待?
虐待的手段包括体罚、打骂、拘禁、有病不治等作为和不作为方式。如果董某民的手段仅是拘禁、打骂,由于非法拘禁罪与虐待罪都含有拘禁、打骂的手段在内,那么董某民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与虐待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而如果董某民除了拘禁、打骂之外,同时还有对“小花梅”有病不治、有饭不给吃等虐待行为,则应当对董某民非法拘禁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结
语
- CONCLUSION -
“小花梅”的遭遇让人不禁想到《盲山》这部电影。在男多女少的偏远农村,又有多少与“小花梅”命运相似的人。正如罗翔所说,“幻想通过对刑罚的提高来解决收买妇女儿童问题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是,刑法依然要有所作为”。
作为刑事律师,我们希望“小花梅”这件个案能有一个正义的结果,震慑遏制贪婪无知的人性,推动法治的进步。DOCVIT
律师简介
喻红律师
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
喻红律师曾任职法院、检察院多部门庭长、处长,承办、审查的各类刑事案件超过千起,实务经验丰富。现为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yuhong@dtlawyers.com.cn
精彩推荐
点击图片查看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以下“栏目名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