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观察之四十一丨与上交所、深交所相比,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特殊要求
摘 要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以下简称“《北交所股份协议转让指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以下简称“《北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细则》”),本文将结合北交所、深交所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办理流程、注意要点、适用场景等内容进行解读。
01
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出台了《北交所股份协议转让指引》,与此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1年10月2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股份协议转让指引”)形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三大规则。
02
1. 转让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3. 转让双方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4. 北交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反馈
5. 取得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6.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就股份协议转让中可能涉及的税费问题,《北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细则》规定,中国结算对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收到过户税费后3个交易日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实践中转让双方还会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收到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转让方可去办理股份转让相关税费缴付。在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前,转让方将本次股份转让税费缴付的相关完税凭证税务局自助机的电子打印凭证提供给受让方。自相关税费缴付完成后,转让双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03
关注要点 | 具体规定 |
适用情形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交协议转让办理材料: 1.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境内外发行股份总数5%的协议转让; 2.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对公司持股50%以上,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构成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协议转让;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协议转让; 4.根据经北交所认可的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协议转让(北交所特别规定,从衔接全国股转系统的角度,按照已披露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本所备案、审查或审核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协议转让); 5.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北交所特别规定,行政划转是国资体系内部进行股权调配的一种行政手段); |
办理条件 | 转让双方办理协议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转让协议依法生效; 2.协议各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3.受让方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北交所特殊要求,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投资者准入的资金门槛为证券资产50万元,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 4.协议各方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代表提出转让股份的申请(北交所特殊要求,便于协议各方明确各自的申请职责); 5.拟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6.依法须经行政审批或备案等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已经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7.涉及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转让价格 | 北交所规定:涉及“1.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境内外发行股份总数5%的协议转让;2.因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对公司持股50%以上,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构成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协议转让;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协议转让”这三种情形的,转让价格应当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应当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转让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涉及变更转受让主体、转让价格或者转让股份数量的,以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 |
04
▨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等情况除外),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会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除非符合法定豁免强制要约的条件)。
结 语
本文结合北交所、深交所及上交所的相关指引和规定就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办理流程中的特殊要求、股份协议转让的注意要点、适用场景等内容进行了解读,股份协议转让常见于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等交易环节中,把握股份协议转让的注意要点及办理流程对整个控制权收购方案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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