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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知产·人物丨邓勇律师:律师执业就是一个不断理解客户的进程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特别推出“道可特知产月”系列活动,旨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创新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道可特知产·人物”为知产月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发掘知识产权法治化建设过程中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金牌律师,树立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典型,讲好知识产权故事,为业界同行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前 言  

回首将近20年的执业经历,他发现,无论是刚入行时接触到的案件类型,还是在企业任职法务时的工作方向,亦或是创立律所时的业务定位,都绕不开“知识产权”这一关键词。在他看来,这或许有妙不可言的缘分使然,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

本期道可特知产·人物,让我们共同走进邓勇律师。

人物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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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勇 律 师

★ 人物简史

邓勇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曾在北京大学进修经济法专业,现任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信息网络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第十一届信息网络与电信邮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知产力》《北京律师》《知产前沿》等媒体发表《权利主体在知产案件中应如何避免掉进滥用权利的陷阱》《关于互联网医院的几个合规问题》《关于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几点商榷》《Vlog的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初探》《从<喜剧之王2018>终止拍摄看影视作品的不正当竞争问题》《NFT与知识产权保护究竟有什么关系》《如何看待脱口秀的“抄袭”问题》《关于数据出境的几个理解问题》《从阿帕奇安全漏洞事件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等十余篇专业文章。

★ 人物标签

 顺势而为、乘势而上



 01 

从执业律师到企业法务再到律所创始人

2004年,邓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了一家来自佛山的音像制品公司的委托,这家音像公司取得了时任顶流宋祖英在悉尼歌剧院和维也纳金色大厅两场独唱音乐会的音像制品的专有复制权、发行权。在那个互联网还没有普及的时代,VCD和DVD的风头正劲,盗版现象也极为猖獗。再三被侵权的情况下,这家音像公司选择聘请专业律师,以诉讼方式维权。于是,刚入行的邓勇律师便带着公证员遍访了武汉三镇的大小音像店,在不到两周的时间内以公证形式对50家有售卖盗版嫌疑的音像店进行了取证,并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其中的45家起诉到了武汉中院,最终取得了超过40家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和解撤诉的结果。初战告捷,让邓勇律师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信心倍增。
其后不久,邓勇律师与合伙人一起接受湖北省种子集团的委托,赶赴甘肃兰州中院为其应诉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最终为客户取得了对方主动撤诉的结果。两年后,根据湖北省种子集团的授权,他作为代理律师将上述案件中的原告以“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至北京法院,历经两审程序为客户赢得了胜诉结果。该案成为北京法院认定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构成侵权的第一案,也成为了邓勇律师执业生涯中的第一个经典案例。自此,邓勇律师越发坚定了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信心和决心。
每个人的人生都会经历一段“叛逆期”,邓勇律师的“叛逆期”发生在执业11年后。对抗性的过程虽让人振奋,但长期的对抗性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让他一度想“躺平”。此时,万达集团向他伸出了橄榄枝。在经历了一番内心挣扎后,邓勇前往万达集团,开启了短暂的法务生涯。
这不是一个轻松的决定,随之而来的收获却让他觉得自己的选择是对的。在万达不到4个月的时间,虽然从数据上只是处理了387个OA流程、审批了440份业务合同并参与了万达院线的扩张进程,但这一段经历,让他更深刻地理解了企业客户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运作机制,因而也能更好地把握企业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的真实目的。
法务工作使他获益良多,但终究不是邓勇律师最理想的赛道。于是在2014年9月,当接到共同办所的邀请时,邓勇律师毅然辞职,和两位好友一起创立了达晓律师事务所。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原因如他自己所说:“无论在哪个行业都需要和人合作,而能在一起长期奋斗的伙伴比客户还更重要。我和林蔚、吴一兴都从同一家律所出来,彼此了解。既然我以后还想回到律师赛道,现在有契合的同事一起创业,这比按部就班地照着职业规划走下去更有吸引力。”
创立律所的初期,事务繁杂,工作艰辛,但这也让他对初创企业的困难更加感同身受。这种感受,让他、也让他的团队在服务于初创企业时更能理解客户,进一步提升了服务品质。

2022年1月,邓勇律师与达晓团队整体加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开启了全新的执业生涯。

 02 

从版权商标到竞争保护再到数据信息

法律服务并非可以独立运转的行业,而注定与服务的对象共生共荣。知识产权业务尤其如此,它具有异常鲜明的时代特征,往往会随着某类技术的快速增长或风口的不断变换而迅速变换焦点。
在互联网兴盛的前期,流媒体技术呈现爆发式发展。这为网络用户带来了高速的视听体验,但也引发了规模巨大、前所未有的版权争议。邓勇律师亲身体验了这一历程。2010年,被称为“互联网的风口元年”,互联网电视逐渐萌芽,互联网电视侵权事件也初现端倪。那一年,邓勇律师作为原告北京优朋普乐公司的代理律师,针对TCL公司与迅雷公司联合推出的互联网电视提起了侵权之诉,最终取得了胜诉结果。这一系列著作权纠纷案件被部分媒体称为“互联网电视版权侵权第一案”。
2013年,时兴的互联网机顶盒也免不了遭遇版权纠纷的挑战。邓勇律师作为被告精伦电子的代理律师,连续为客户处理了应诉乐视网、北京盛世骄阳、北京优朋普乐以及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提起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30余件,其中与乐视公司一案也被部分媒体称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侵权第一案”。
这两件版权纠纷的案例在处理时都无先例可循,邓勇律师只能依靠技术上的创新来解决当时面临的取证难题。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又带来异常激烈的竞争环境,以腾讯与360的相互缠斗作为开端,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层出不穷。2011年期间邓勇律师曾作为金山软件及时任金山网络CEO的傅盛的代理人,处理了数起与奇虎360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
本以为陡然增多的互联网电视版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已经是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巨浪,可没过多久再回首,却发现这些案例都只是巨浪到来前的一线波澜。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个人手持网络终端的大面积普及,加上5G网络的快速商业化的进程,网络安全、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现已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算法是否中立?人工智能可否被视为创作主体?游戏画面及体育赛事能否通过著作权加以保护?数据如何确定归属?数据出境如何通过安全评估?

层出不穷的数据信息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很难找到正确答案,这就迫使从事知识产权专业的律师只能不断通过学习来不断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和业务边界。从这个角度来说,知识产权业务是真正顺应时代大趋势的法律业务,而身处这一领域的邓勇律师,所做的、在做的、想做的一直是把握时代的趋势,并顺势而为。

 03 

从加入团队到融入团队再到管理团队

邓勇律师很早就拥有团队合作的经历,入行初期,他就切身体会到了以合伙人为核心的小规模团队合作模式的优点。这种合作模式使律师有机会能与律所的不同合伙人进行合作,也让律师有了更多的机会向合伙人展示自己,并争取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但这些都是邓勇律师在很久以后得出的结论,在当时,作为一个刚入行的法律新人,邓勇律师能意识到的仅仅只是团队的庇护为他的成长提供了便利。
等到随同合伙人团队一起加入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后,他见识到了大团队协作模式:同一部门之间不同团队之间的合作、不同部门之间两个甚至多个团队之间的协作、甚至还有机会体验不同律所之间不同律师团队之间的配合。经过长时间的工作,他逐渐熟悉、习惯乃至依赖团队化的运行方式,并开始主动留意团队的运转方式和运转模式。
进入到万达集团后,近乎半军事化管理的企业法务团队又给邓勇律师带来了新的感受:严格的着装要求、苛刻的时限标准、不可逾越的业务流程、不断加码的工作任务、接近日韩风格的上下级关系。严格的管理标准带给万达集团法务团队的是合理有序的高效运作,这让邓勇律师明确意识到,一家企业的高效运作肇始于有效的团队管理。而这一理念的确认,也使他在后续的工作中持续受益。
不久之后,邓勇律师和两位好友一起创建了达晓律师事务所,此时,如何组建团队、管理团队乃至提升团队就成为邓勇律师的必修课题。针对这一课题,邓勇律师的答案核心是一个词,“协同”。
最初的三位创始合伙人加一位律师再加一位财务,组成了团队的雏形,刚开始的客户都是三位合伙人一起去谈,刚接的业务也都是四位律师分工去做。随着同道伙伴的不断加入,团队也在不断增长,而以薛政、蔡锟、李智三位合伙人为核心的行政法团队的加入,则让原本的团队有了质的变化。

合作人之间的合作、团队之间的协同,都使得团队化已经成为达晓服务客户的核心标识,即使略有人员上的细微调整也不会影响客户的良好体验。客户从邓勇律师团队的服务中获得的不只是一个律师的经验和智慧,而是一个不断进化团队通过协同效应所贡献的效率和资源。

 04 

从掌握业务到了解技术再到理解客户

从邓勇律师的个人体验来讲,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技能提升需要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熟悉,同时也离不开对新兴行业与新兴技术的敏锐感知与不断学习。以前文提及的互联网电视版权纠纷第一案为例,在取证时就遇到如何能够证明涉嫌侵权的影视作品的幕后来源这一困境。
在与客户的技术人员多次探讨后,尝试着开创性地使用“Wireshark”软件对互联网电视在线播放涉案作品的数据传输过程进行监测分析,通过抓取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包所包括的域名注册信息最终锁定了侵权作品的来源方,最终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法律取证方面的难题,为最终的胜诉结果铺平了道路。
当然,律师的追求不应只局限于技术层面的提升,对所服务客户的商业模式的理解、对客户所处行业态势的把握也是律师必做的功课。
在现如今的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专业化只是对知识产权律师的最低要求,而行业化才是时代对知识产权律师的最新要求。只有深刻理解客户,深刻了解客户所属的行业、密切关注客户行业的发展变化,才能做出准确的专业判断,有效回应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才能为客户提供更有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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