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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观察之七十二 | 北交所IPO暂缓审议,资金往来规范性问题受关注
摘要:2022年10月10日,北交所上市委发布公告,暂缓审议迅安科技IPO申请,北交所上市委针对迅安科技的经营稳定性问题、供应商依赖问题及最为严重的资金往来规范性问题发表意见,针对存在的利用董监高个人银行卡代收代付的事项,上市委要求保荐机构对个人卡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就具体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董秘李*明、副总经理瞿*拆出资金的情形,各期涉及金额分别为1,879.75万元、2,106.78万元和0元,截至2021年12月30日,二人已归还全部资金及利息,共计2,371.94万元。
② 公司存在利用李*明、瞿*的个人卡对外代收付款销售货款、供应商返利的情形,各期末余额分别为355.29万元、272.11万元和59.1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李*明、瞿*已归还资金及利息。③ 公司存在利用监事刘*珍个人卡代发部分工资的情形,各期涉及金额分别为124.10万元、188.71万元和177.84万元,截至2021年8月,已停止使用刘*珍个人卡。④ 发行人各期存在小额第三方回款的情形。① 逐笔说明拆出资金的原因、时间、金额,说明关联方资金用途、目前的整改情况,说明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内控机制,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② 说明向关联方拆出资金、使用个人卡对外代收付款、使用个人卡发放工资等行为是否记账,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的事项。③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各期对李*明、瞿*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大额坏账,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已结清对二人的其他应收款。说明坏账计提的合理性,结合公司及关联方的银行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实际收回款项与拆借资金的匹配性。④ 补充披露上述情形是否存在被社会保险机构、税务局等行政处罚的风险,并作出充分的风险揭示。并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范围、核查程序、核查结论。请核查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招股书中是否已作出详尽披露,并发表明确意见。根据迅安科技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高管李*明、瞿*个人卡代收代付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未及时转入公司对公银行账户的金额除用于处理应急性的采购需求外,其余资金存放于个人卡内用于个人临时周转,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向输送利益或者其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针对个人卡问题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主要有:
① 公司于2021年12月,上述个人就个人卡收支的情况与公司进行结算并归还资金及利息,并停止使用个人卡。
② 公司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缴纳了相应税款。③ 公司已规范内部控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决策程序。除上述措施外,迅安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保证严格遵守发行人有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自己或他人的个人卡用于发行人的经营用途。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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