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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眉山市反馈督察意见
3月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眉山市督察意见反馈会召开。
会议集中观看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洪波向眉山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眉山市委书记慕新海作表态发言,眉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先伟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眉山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园区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园区有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0年11月12日至26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眉山市开展了例行督察。督察期间,调阅文件资料550余份,开展个别谈话12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311件,下沉督察6个县(区)及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现场核查点位190个,专函督办突出问题4件。
督察发现,眉山市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推进还有差距、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仍然突出等问题。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眉山市应在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组同步移交了眉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眉山市将按照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有关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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