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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督察反馈工作

四川生态环境 四川生态环境 2021-04-15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2月24日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乐山、遂宁、广元、广安、雅安、眉山等6市反馈了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督察意见,截至3月4日,意见反馈工作已全部完成。

接下来,我省即将启动对成都、自贡、攀枝花、阿坝、甘孜等5个市(州)的第二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第二轮省级督察全覆盖。

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2020年11月10至26日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铭晖、杨洪波,省政协副主席杜和平3位省领导带队,组建6个督察组实施进驻督察。督察期间,共走访问询单位11家,约见约谈单位30家,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641件,全覆盖下沉督察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51个,移交案件27件。


总的看来,6个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显著提高,履职意识和重视程度明显增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积极成效。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还有差距,部分督察交办任务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仍有不足,一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乐山、遂宁、广元、广安、雅安、眉山等6市应在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任务清单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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