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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区域环境准入协商机制!四川西藏两省(区)生态环境厅签署合作协议
7月1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成都举行《建立区域环境准入协商机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雪共同签署协议。两省(区)生态环境厅有关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建立“四个机制”,即跨区域环评协商机制、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机制和环评交流共享机制。跨区域环评协商机制方面,对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的规划环评进行会商,对跨区域建设项目环评联合审批。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方面,联合开展跨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联合开展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联合加强环评质量监管信息互通。“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机制方面,有效衔接相邻区域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促进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协调统一。环评交流共享机制方面,定期开展环评管理、环评技术评估工作交流,加强两省(区)在环评科研成果、环评专家库、环境准入数据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两省(区)环评管理水平。
签署合作协议,有助于双方进一步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提高环评质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签约仪式后,双方就加强跨区域环评会商会审,共同做好重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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