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罚!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近日,成都市通报4起噪声污染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案例一
2022年4月1日22时53分,当事人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天府中心国际社区某项目未经批准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的规定。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对当事人四川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传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
案例二
2022年1月10日,当事人张某在成都市锦江区青年路21号附2号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禁止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活动”的规定。
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其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劝导,并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三款“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2年1月23日缴纳罚款,该案现已办结。
案例三
2022年8月31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该公司主要从事医疗设备生产,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运行、机械设备加工、空压机等环节有噪声产生。检查当日该公司在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排放。
执法人员会同监测人员对上述公司的厂界进行了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厂界排放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59万元。
案例四
2022年7月4日,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该公司主要从事EPS泡沫制品生产,经核实,公司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为成型设备、冷却塔和空压机运行噪声,噪声源距厂界较近。检查时,公司正常生产,噪声排放明显。
执法人员会同监测人员对上述公司的厂界进行了执法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厂界排放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72万元。
来源:成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