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措施!《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6月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针对《条例》重点解决四川哪些土壤环境问题作了相关解读。
李银昌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土壤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三个方面完善了上位法,着重解决农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问题。
强化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条例》规定,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等满足农用地土壤环境要求,优先保护未被污染的农用地,牢牢守住土壤污染源头防范底线。针对工业污染问题,《条例》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堆存重金属等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和工业废弃物等,切断污染传入农用地的途径。针对已污染超标的农用地,《条例》细化了分类管控措施,严防因土壤污染带来的农产品超标风险。
明确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条例》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重金属总量减排、土壤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备设施拆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义务。在强化修复治理,减少土壤污染存量的同时,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产生新的增量。此外,《条例》还对煤炭、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控作了明确规定,防止矿产开发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严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关闭搬迁地块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监管等全流程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在完成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之前不得进行再开发利用,保障建设用地土壤质量达到不同用地功能的要求。
李银昌表示,《条例》从上述三个方面细化完善针对性措施,将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助力四川净土保卫战,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四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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