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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一致、推进发展!生态环境厅审议通过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9月18日,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行为,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厅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办法》贯彻落实省委两新工委和民政部门等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现状和新形势、新要求,从管理职责分工、党建工作、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厅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办法》细化了生态环境厅对厅管社会组织的管理权责,提出了厅管社会组织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开展活动的基本要求,规范了厅管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换届、年检、注销等事项办理程序,明晰了日常监管、负责人监管、重大事项监管、财务监管等方面要求,形成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