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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3月1日,省院未检处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精品案件的通报》,任城区检察院“零口供”办理的陈某某强奸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精品案件”。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中旬,未成年人王某某经被告人陈某某电话邀请到济宁玩,后陈某某将王某某骗至咖啡屋,强行与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王某某逃离现场后求助路人,拨打110报案。 

接到报案后,任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有丰富未检经验的检察官李琳承办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陈某某拒不供述,王某某也因恐惧、羞耻,回避案情的关键情节,王某某的父亲对孩子埋怨、指责,案件的推进困难重重。因此,任城区检察院考虑到案件特殊、时间紧迫、性质恶劣,根据《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与侦查机关第一时间勘查现场、固定证据、规范办案程序、制定侦查方案,保证了案件的快速办理和证据的有效固定。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起诉后,陈某某百般狡辩,李琳检察官通过收集证人证言、核对现场监控录像、比对被害人报警时间,逐一找到证据,根据《关于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零口供批捕、起诉陈某某,坚决斩断性侵未成年人的黑手。历经两次庭审,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和公诉人义正言辞的指控下,陈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供述了犯罪事实,最终被审判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件审理中,依托“爱心联盟”,选派有经验的心理学专家对王某某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也帮助其父亲正确面对和解决问题,贯穿保护原则。经过长期的心理疏导救助,王某某已经走出阴霾,重返校园。

为保护更多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任城区检察院利用“阳光未检平台”定期发布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始终致力于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咨询和心理救助。还经常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活动,有效增强了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升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

检察官有话说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不仅客观证据少,取证难、认定犯罪难,被害人也往往背负难以想象的心理伤害,容易走进误区。需要监护人给予心里安慰和保护,同时也可以求助检察院专业心理疏导人员,帮助未成年人尽快走出阴霾,迈入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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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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