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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院 2018-05-28


 济宁检察 权威发布 

微山县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获有罪判决 


近日,微山县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朱思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获有罪判决,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在立案调查阶段,该院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认真落实《山东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办法(试行)》,派员提前介入,与监察委就取证程序、证据种类、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深入讨论、相互配合、主动衔接,实现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调查程序无缝对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也为日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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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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