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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通过保护海员不受欺凌、海事劳工证书签注等修正案提案
出席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第2次会议报告
国际劳工组织于2016年2月8日至10日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总部,召开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2次会议。
2016年2月8日至10日,国际劳工组织在瑞士日内瓦总部召开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第2次会议。70个成员国政府、船东组织、海员组织的代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应邀参加了会议。中国政府代表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组成。
会议通报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批约情况,截止2016年1月已有70个成员国批准了公约,批约商船总吨位已经超过世界商船总吨位的80%。我国政府已于2015年11月12日正式向国际劳工局递交了批准文书,成为批约国家。因此,这也是我国政府代表团第一次作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专门三方委员会会议正式代表参会,对会议议题具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针对保护海员在船工作期间不受骚扰和欺凌的问题,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保护海员不受骚扰和欺凌的修正案,将保护海员免受的骚扰和欺凌纳入职业安全和健康的范畴。
我国于2015年11月12日正式向国际劳工局递交了批准文书,根据公约的规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6年11月1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目前,根据交通运输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两部关于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合作备忘录,各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为履约进行准备,确保这一海员的“权利法案”能在我国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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