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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过渡期换证注意事项 你都造吗?附宁波地区培训计划

2016-03-24 宁波海事 宁波海事
根据《SCT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海船员[2012]172号)的要求,过渡期将于2016年12月31日正式结束,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12号,“11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170号,“新培训合格证办法”)签发。
什么?你都不知道?!持有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6号,“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或旧版培训合格证的船员们,请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
1.过渡期时间节点

Ø  过渡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今年为“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收尾之年。Ø  时间节点:2016年07月1日前,完成合格证补差培训和换证;2016年07月1日起,停止签发“04规则”版证书;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适任证书补差培训和换证。
2.关于值班水手/机工、高级值班水手/机工证书问题

Ø  原持有值班水手/机工证书的船员(不管是否有效),都可以申请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证书;

Ø  原持有500GT及以上值班水手或750KW及以上值班机工证书的船员,且在2012年3月1日前,有不少于18个月资历的,可以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机工证书;

Ø  可以申请船员曾经持有过最高等级(航区)适任证书;

Ø  证书有效期至船员65周岁。

3.关于证书过期(包括岸基人员)的问题

“11规则”第十六条规定:

Ø  超过适任证书有效期5年内船员,需参加过渡期补差和评估项目的抽考;

Ø  对适任证书过期5至10年的,需参加过渡期补差、理论和评估项目的抽考;

Ø  超过适任证书有效期10年的,除参加过渡期补差、理论和评估项目的抽考外,还需参加船上见习。

什么?你还没有换证?!附上宁波地区培训机构上半年的培训计划,赶紧准备换证吧!
培训计划仅供参考,会视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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