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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集⑨(2021)】触礁、搁浅类事故:谨防螺旋桨带病航行

宁波海事 宁波海事 2022-11-24
谨防螺旋桨带病航行


宁波海事调查365工作室搜集整理了2021年宁波辖区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目的在于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全方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及操作能力,谨望各港航企业和广大船员能够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搁浅船沉,缘起桨缠绕


关键词

搁浅  甬江  螺旋桨

2021年1月6日1740-1月7日0250时,台州籍干货船“A”轮满载黄沙由温州苍南到宁波甬江,途中航行至宁波明州大桥水域(GPS:29°54′.7N /121°38′.9E)时因船舶失控、应急抛锚后受潮流影响船舶搁浅,而后发生触损,最终导致机舱破损进水船舶沉没。


Part.1

事故经过

2021年1月4日2355时左右,“A”轮满载黄砂约910吨从温州苍南开航,满载吃水约3.5米,目的港宁波甬江生和物流码头。装货期间、船舶移泊过程中,船长感觉有异物缠住螺旋桨,开航后感觉船舶动力负载比平时大,船尾震动明显,采用倒车措施后震动缓解,船舶继续航行。

1月5日1430时左右,“A”轮在台州温岭石塘抛锚,并请潜水员排查螺旋桨是否存在问题,发现钢丝绳缠绕在螺旋桨轴上就实施了清除。

约1730时,船舶起锚继续航行前往宁波,在出港过程中为避让渔船多次倒车减速。

1月6日1723时,该轮航经清水浦大桥,航速6.9节,船长在驾驶台驾驶操纵。

约1741时,该轮距离生和物流码头约300米,航速3.7节,船长在驾驶台操控主机倒车减速,听到机舱方向发出“砰”的一声,随后主机停车。

约1742时,该轮轮机员下机舱重新启动主机,正、倒车均正常,船尾螺旋桨无水流出现。

约1743时,船长下令船首二副及水手抛左锚后,要求轮机长排查故障。

约2000时,船尾搁浅,船体与甬江北侧岸线成45°左右夹角,搁浅位置位于甬江明州大桥靠江北侧水域,船尾距离岸线约13米。

约2047时,“X”轮绑定在“A”轮船首救援,但未能协助成功脱浅。

约2100时,该轮轮机员发现机舱进水,水位漫过机舱主机处平台花铁板,但是未到达发电机安装平台,并用4台水泵排水,没有产生排水效果,机舱进水还是比排水多。

约2305时,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机舱进水船舶下沉需要救助。此时,甬江进入涨潮时段。

 1月7日0240时左右,“A”轮货舱开始进水。约0250时,船舶沉没。


Part.2

事故教训

1、船舶开航前自查要认真规范,对安全状况存在怀疑时,要进一步排查,不可冒险航行,抱有侥幸心理。在本起事故中,该船在装货移泊期间,已感觉到螺旋桨存在被异物缠住的情况,开航前未实施有效检查来发现、解决问题,保障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开航后出现的状况已表明船舶螺旋桨存在问题,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螺旋桨和尾轴一直处于不正常的工作状态,持续航行时间长达14小时。船舶到达温岭石塘抛锚只是简单清理螺旋桨轴上缠绕钢丝绳,未对螺旋桨的整体状况实施进一步检查,确定螺旋桨是否正常,而是继续航行前往目的港,导致后续螺旋桨脱离,船舶失控。

2、遇险报告要及时,船长要切实履责,采取自救措施要全面评估,不可盲目为之。在本起事故中,该轮失控事发时段,明州大桥水域正处于落潮期,船舶在准备实施靠泊作业,采取应急抛锚措施,但在抛锚后,船长开展的自救行动未综合考虑潮流、河床底质的情况及时评估船舶当时位置的安全性,并放弃自身的职责,完全听命船舶所有人的指令。同时,船舶失控、搁浅后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损害程度以及救助要求等信息,最终导致船舶沉没,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

3、船舶动态要掌握,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要落实。在本起事故中,该轮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不清楚船舶航次动态。船舶发生险情公司不掌握,船舶沉没后公司也未能在第一时间内获取事故情况,对于船舶实际安装的螺旋浆与船舶证书上记载不一致情况公司也不清楚。上述事件表明该公司没有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船舶处于失控状态,未能给予及时的资源及技术支持,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损失扩大。



维修保养要到位

特殊水域需谨慎


关键词

舵叶丢失 维修保养 搁浅

2021年8月30日1225时左右,扬州籍干货船“B”轮自上海吴淞空载驶往象山滨海船厂修船途中,在石浦港下湾门进口航道附近水域时舵叶丢失,导致该轮失控搁浅至下湾门北灯桩西南约0.1海里处。


Part.1

事故经过

2021年8月29日,该轮自上海吴淞船厂码头空载开航,计划驶往宁波象山滨海船厂修船,开航时船首吃水3.5米,船尾吃水4.5米。

30日0930时左右,船舶抵达宁波象山南韭山东面水域,三副驾驶船舶,驾驶台两台雷达开启,量程3海里,首向上显示;两台VHF开启,守听16频道;两台电子海图,一台AIS均正常开启。

1222时左右,该轮船首驶过下湾门北灯桩后,船长采取右舵5°向右转向,船首转动后,船长将舵角加到右舵10°,此时,船尾传来“嘣”的一声异响。随后船舶失去舵效,船长立刻降速停车。船长派人查看后得知船舶舵杆断裂,舵叶丢失。船长立即通过全船广播通知大副及水手长去船头应急抛锚并采取倒车的方式控制船速。

1224时左右,水手长紧急抛下右锚,右锚下水后该轮船首右转。

1225时左右,该轮搁浅在下湾门航道园山灯桩前沿水域。


Part.2

事故教训

1、航运公司需及时跟进船舶维修保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该轮自2021年5月到7月之间曾先后两次发生触碰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业人员对该轮进行检验,也未安排必要的维修保养。船舶搁浅后,船长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该公司未按照体系要求指导该轮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也未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

2、船舶在特殊水域航行应保持足够的谨慎,及时采取恰当的应急措施。该轮在狭水道水域航行,航道狭窄且需大角度转向,船长缺乏特殊水域航行应有的谨慎,未按照海员通常做法备妥双锚,也未在船首安排应急人员,以至于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最终造成船舶搁浅。


来源:宁波海事局事故调查中心

审核:宁波海事局通航管理处

责编:孙盛泽 毛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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