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美国人扫黄用这招?中国人彻底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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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美国佐治亚州东北部的拉沃尼亚镇政府为关闭当地一家脱衣舞夜总会,几经告状几经败诉,镇政府只好在2008年7月31日干脆出钱近一百万美元将夜总会买下,然后将其关闭。
你看,政府并不腐败,甚至很受伤:“不是我不小心,只是法院难以抗拒”。
虽然政府很受伤,总算了了心头之恨。交完钱,他们立刻把夜总会挂了八年的牌子摘下,当场付之一炬,当地民众拍手称快。
但是,紧接着问题就来了,为何一个百姓千呼万唤、政府致力解决的问题,经过八年抗战才搞掂?表面上看是法院在死扛,但是法院为何死扛呢?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民众和政府的呼声不屑一顾?法院干嘛非要矢志不渝地和脱衣舞夜总会穿一条裤子,逼得当地政府灰头土脸、耗资百万曲线救国?
美国奉行三权分立,同级法院不睬同级政府,但这一点并不是法院“调戏”政府的理由。法院因何屡屡判决政府败诉,新闻里没有交代。
我们只能推测:首先,法院也许并不认可这家“里斯克咖啡厅”是一家色情场所。其次,法院可能虽然认定这是一家色情场所,但它是一家合法的经营场所,政府无权关闭。
再次,法院还可能认定这虽然是一家色情场所,有伤风化,但这不是法律管辖的事情,法院不能就道德问题作出判决。
最后,法院在判决时两耳不闻窗外事,不会根据“群众呼声”“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进行判决,他们只会闷着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泛色情娱乐活动,美国各州规定不尽相同。有个著名案子值得温故。
2001年,多家脱衣舞厅老板联名状告宾希法尼亚州艾利市政府,因为艾利市政府通过法令,禁止民众在公共场合展露裸体,使得脱衣舞厅生意一时间比现在的A股跌得还快。
你道如何?最高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跳脱衣舞是一种表达自由,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但是可以做出合理限制。此言一出,那些脱衣舞厅有的改成了三点式表演继续营业,有的则搬家到其他州继续全裸去了。
对照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拉沃尼亚镇政府显然无权关闭那家脱衣舞夜总会。
当然,提起这种“色情表达自由”,还不能不提及电影《性书大亨》。电影里男主人公弗林特就是以美国三大黄色杂志之一《皮条客》老板做的原型。他因为杂志色情过火而吃官司。
电影里弗林特辩护律师的精彩陈词让人至今难忘:
“我不会试图说服你们喜欢弗林特的所作所为。我自己就不喜欢弗林特的所作所为。不过,我喜欢的是我生活在一个我可以为我自己做决定的国家。如果我愿意我就可以去买一本《皮条客》来看;如果我觉得它是本垃圾,我就可以把它扔到垃圾箱。我也可以行使我的权利,根本就不去买它。”
“我们住在自由的国家。但自由是有代价的,我们必须容忍不同的声音。若因为可憎而限制其自由……或许有一天,我们会发现,自由面临各种莫名的限制,什么都不能看,什么也不能做。那不是自由,那不是自由!”
最后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弗林特胜诉。
你看,有时民意在颓废和色情面前竟然那么无力和无奈。纵使有民意滔滔,千夫所指,法律竟也不为所动,和颓废站在一边。电影《性书大亨》的原名是《The Peo-ple vs.Larty Flynt》,即《人民对抗拉里·弗林特》,无疑富有意味。
对抗的法律结果如何?拉里·弗林特在庭外被恨他的人开枪打残!但是在法庭上,他赢得了胜利。
为了享受自由,必须容忍必要之恶,也许这才是这些色情官司给美国人的启示。还是弗林特本人的话最经典:“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我相信它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下贱最人渣的垃圾。”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美国人虽然服从法律,但也自有“除恶”的办法。
如拉沃尼亚镇政府采用赎买手段,成本是高了些,却也达到了目的。最高明的是纽约州阿本尼市政府,据说他们采取“农村包围城市”,先买下脱衣舞场周边地盘,蚕食了舞场的停车位,舞场最后被迫关门。
法律堵住了大门,但没有堵住窍门。人人都有实现正义的路径,但谁也不能绕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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