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惩戒学生,哪些可行?哪些坚决不行?
“不打不成器,严师出高徒”,随着时代的变迁,这样的教育观念从认同到禁止体罚到赏识教育,再到现在教育部门提出要把教育惩戒权更多地交还给老师。
但在现实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面对调皮捣蛋的学生,违规违纪的学生,言行失范的学生,老师到底是管还是不管,管又要怎么管?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对于老师如何去运用手里的教育惩戒权做出相对明确的规定。
有了这些规定,但对于老师来说,也许不能完全把心里的困惑解释清楚,比如面对什么样的情况要对应什么样的标准去惩戒学生?老师敢不敢管,家长愿不愿管,这些都是问题。
教师惩戒权
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二十条细则、3400余字。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并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面向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这些学校的教师均可以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征求意见稿中,引人关注的是,赋予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被分为了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并且分别作出了界定。
一般惩戒方面,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以及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征求意见稿中,对“较重惩戒”有着这样的细则,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以及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随着违规违纪情形的升级,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也在同步升级。在严重惩戒方面,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以及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四条,明确指出了教师的权责,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教师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禁止出现的情形有六类。
专家观点
主持人:董倩
为什么我们现在要讨论,要强调把教育惩戒权交还给老师,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如平: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这些年来都是一个社会热点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讲,它主要是来保证和规范教师科学合理地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确保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因此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的职责,这是我们要赋予教师的一个合法的职责职权。
主持人:董倩
在征求意见稿里出现了11次“适当”,怎么理解这个“适当”?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如平:
我觉得“适当”这个词是非常好的,也正面引导老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时候,要把握一些大的原则,这次规则当中明确提出的第二个原则就是要“过罚适当”,其中对这个过和罚都做出了一些层级的分析和规定。
主持人:董倩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里,学生出了什么问题、在什么情况、怎么对他进行惩戒,能够完全对应上吗?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如平:
这可以对学生的行为,违纪违规行为,违反组织行为进一步的细化。尤其是适当的标准,是以惩罚取得的效果来进行衡量,怎么才能取得效果?其实规则里面也做了一些原则规定。比如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和悔过态度等等来选择适当的惩罚措施,实现最佳的效果。所以从这点来讲,适当不是以个人的好恶为标准,而是以惩罚所针对行为是否对学生有矫正的效果,最后是否达到真正的教人目的来实现育人的宗旨为标准。
主持人:董倩
您怎么看待这个“度”的问题?有了这个“度”是不是就把束缚住老师的手脚彻底解放了,老师就敢去管了?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如平:
我觉得有两个问题便于大家把握度。第一,要有一种意识;第二,在具体的行为上怎么来操作。从意识而言,我们可能还要更多、更好理解规则当中所规定的四个原则: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特别是“育人为本”的原则,一定要认真思索,特别是一线的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人员要认识到所有的教育措施都是以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增长。接下来,老师就要视具体场景来甄别分析判断学生的行为,让学生的行为分成若干等次,若干层次。
家长应该怎么做?
在这份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家长”的次数,就多达约20次。
从较重惩戒到严重惩戒,再到强制措施,这份《征求意见稿》不仅对教师权责做了规定,而且也对家长责任做了规范。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其中,第七条提到,(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其中,就包括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与此同时,对于“严重惩戒”,《征求意见稿》指出,但学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其中就包括,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也可以看出,家长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
近年来,除了老师过度惩戒学生,有关家长去学校闹事、打骂老师的新闻,也屡见不鲜。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家观点
主持人:董倩
怎么去从家长的角度去配合老师逐渐拥有的教育惩戒权,您怎么看?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如平:
首先家校合作是一个大趋势,学校和老师之间是一个伙伴关系。一方面要给学生更多的鼓励和包容,与此同时,学生一旦犯错,有些错不能容忍的时候要采取一些适当措施。有一位教育家曾经说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个不完整的教育。因此家长在这方面也应该多多来认识,更好配合和支持学校的工作。
本期编辑:张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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