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独家·首发 | 案例研究会等评出“2015十大公益诉讼” 预装手机软件侵权案、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等入选

2016-02-28 案例法学研究会 大案


今日大案:

【头条】独家·首发 | 案例研究会等评出“2015十大公益诉讼” 预装手机软件侵权案、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等入选

【二条】关注 | 北京38岁女法官马彩云遭枪击殉职 两名歹徒逃跑后自杀身亡

【三条】呼声 | 厦门大学要求所有博导支付博士生研究经费  中文系教授斥政策“荒谬”

【四条】动态 | 一批法律法规3月起实施 首部反家暴法将施行


案例研究会等机构评出“2015十大公益诉讼” 预装手机软件侵权案、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等入选

 

来源: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作者:法正  2016年2月28日

 

2016年2月28日下午,由中国案例研究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法治周末报社主办,中国公益诉讼网、清华大学案例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协办的“2015年(第五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专家评选暨公益诉讼发展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如期举行。与会专家现场评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公司、广东欧珀公司预装手机软件侵权案”、 “中国绿发会诉宁夏华御公司等污染腾格里沙漠环境责任纠纷案”等2015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并就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与实践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次会议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主持,中国案例研究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玉,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文华,法治周末副总编辑马霄雷分别致辞,中国案例研究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作会议总结,研究会部分常务理事作为专家参与点评和研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中国环境资源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肖建华,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贺海仁,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孙颖,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谭秋桂,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等作为专家评委出席会议并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自成立以来,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一直关注案例指导制度、影响性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发展并积极参与相关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迄今已是连续第五次举办年度十大公益诉讼评选。此前,主办方通过网络和微信平台面向司法实务界、律师界、法学界及社会公众征集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候选案例,提出候选案例的具体要求:①属于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以个人、法人名义提起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亦可考虑);②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并主要在2015年度进行审理(已作出终审判决或一审判决的优先考虑;特别重大的被法院拒不立案的公益诉讼亦可考虑);③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在局部地区、局部领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结合部分公益机构和网友推荐,组委会对数十起发生或主要形成于2015年的公益诉讼案例中进行整理,由主办方组织部分专家遴选出25个候选案例。经2月28日与会专家现场评选,最终评定”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如下:


1、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公司、广东欧珀公司预装手机软件侵权纠纷案


2、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铁路局车票遗失全价补票纠纷案


3、深圳市斯维尔科技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政垄断纠纷案


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诉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腾格里沙漠环境责任纠纷案


5、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福建南平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案


6、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省建始县磺厂坪矿业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7、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诉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污染渤海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案


9、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诉庆云县环保局不履行职责案


10、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与会专家认为,2015年是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较为快速、公益诉讼较为活跃的一年。继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之后,新修改后《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环保公益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及立案登记制的施行,都为过去一年公益诉讼的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所以,专家评出的2015年十大公益诉讼以消费者权益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居多。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中,除两起地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之外,由中国绿发会、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提起的多起民事公益诉讼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亮点。与往年评选结果大多属于广义公益诉讼不同的是,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今年专家们评出的“十大”以法定公益诉讼为主,兼及个别虽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具有一定公益属性的诉讼,如深圳市斯维尔科技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政垄断纠纷案。专家们表示,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尚在初创阶段,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尚有进一步开放的空间,评出部分广义公益诉讼有助于促进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有专家指出,因2015年1月1日修改后载入公益诉讼条款的新环保法实施,且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包括各地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在内的众多机构提起环保公益诉讼,2015年甚至被称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元年。2014年4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6日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35个条文,主要对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可搭公益诉讼“便车”、减轻原告诉讼费用负担等四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2015年7月1日,为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回应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公益诉讼试点的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确定为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试点工作应当稳妥有序,遵循相关诉讼制度的原则。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限为二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算。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通报相关工作。依据该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没有反诉权。


据最高法院数据显示,2015年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市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8件。据最高检察院数据显示,自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已经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屡有报道。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绿发会、自然之友、各地消费者协会等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越来越多地提起涉及环境保护和消费权益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以公民或企业法人名义提起的广义公益诉讼也有增多的趋势。


与会专家在研讨会上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亦在讨论审议之中,即将发布。


昨日大案:

【头条】观察 | 法院“案多人少”与国家治道变革 —转型时期中国的政治与司法忧思

【二条】关注 | 演员孙海英等大V微博账号遭关停  被指无视社会责任,滥用自身影响力

【三条】起底链家地产:北京“头把交椅”为何在上海问题不断?

【四条】动态 | 越南国会通过《全民公投法》



促进
法治
推动
公益
洞悉
法律
品读
大案
大案

长按↑二维码可以关注我哟~!

主编:李轩

主办: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

投稿合作: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近期热文观察 | 法院“案多人少”与国家治道变革 —转型时期中国的政治与司法忧思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