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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

江苏税务
2024-09-20


1

问:数电票开票时提示“访问数据支撑平台获取纳税人发票额度时暂停赋额,返回信息为: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不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1)可能企业存在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情形,需要及时处理未申报或逾期申报产生的责令未处理的情况;(2)检查申报表数据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导致比对不符,若填报错误可作废或更正申报表,重新提交比对通过后完成申报;(3)税控系统设备未抄报税,或者未按照正确的申报及抄报税顺序操作,需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申报清卡操作;注意:已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开具纸质发票的纳税人,如仍未将手中税控设备注销,该税控设备仍需按月清卡。正确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

问:企业的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报错误了,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更正操作?


答: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侧“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进入后再次点击“更正申报”,选择“申报表种类”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数据信息,点击操作栏“更正申报”。进入更正界面后,点击“数据初始化”→“修改”,填写需要修改的地方,填写完毕后保存,核实完毕后点击“申报”。最后提示“申报成功”后代表已经完成更正申报。若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况,需点击“涉税查询”可以将剩余更正后未缴纳的税款进行补缴。




3

问:企业的季度财务报表填报错误了,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更正操作?


答: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月(季)申报】模块,点击左侧“涉税查询”,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查询”,找到对应的季度财务报表,点击“申报作废”。之后重新进入税款所属期按照正常流程修改申报财务报表提交申报即可。




4

问: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存在错误或者漏填了,应如何处理?


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专栏或【办&查】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栏选择【2023】,如发现存在信息填写错误的,点击【修改】/【作废】进行更正;如发现存在漏填的,可点击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补填写。





5

问: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变更,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操作?


答: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进入该模块后,可根据修改需求,在“财务负责人姓名”或“办税人姓名”栏次“是否修改”选项框中选择“是”,随后按照系统弹窗提示录入变更后的人员信息,获取验证码后点击“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通过“个人业务”身份登录“江苏税务”APP,在首页“消息中心”,点击“基础信息维护”,然后点击“同意”确认成为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



6

问:收到社保费逾期申报责令限改通知书,企业未按时申报缴纳社保费,应如何补申报操作?


答: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申报成功后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申报缴费-申报缴费查询】模块缴费。

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申报,申报成功后再通过【费款缴纳-缴费】模块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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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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