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石松, 姜雨杉丨夫妻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的差异分析
国家与社会治理
夫妻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的差异分析
文 / 卿石松, 姜雨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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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育行为由夫妻共同决定。由于婚姻双方在生育行为中承担不同角色,面临不同的成本和效用,夫妻之间的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可能存在系统差异。不同于女性个体视角的研究,使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采用似不相关(SUR)回归分析方法,同时考察妻子和丈夫的生育意愿,并比较夫妻生育意愿是否以及为何存在差异。结果发现:丈夫相比妻子具有更高的生育意愿,而影响夫妻生育意愿的因素既有相似性又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家庭收入、现有子女数和传宗接代观念同时影响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而一些因素(如年龄、个人收入)仅对夫妻一方的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另外一些因素则对夫妻生育意愿的影响程度不同。同时,夫妻之间的生育意愿存在相互影响。这揭示了从个体视角拓展到夫妻视角研究生育意愿的必要性,由此期望推动夫妻层面的生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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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育意愿;夫妻;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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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卿石松,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人口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目录
一 引 言
二 理论与文献回顾
三 数据、变量与方法
四 研究结果
五 结 论 与 启 示
一 引 言
在低生育率背景下,为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2011年以来中国不断调整优化生育政策。在相继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之后,2021年党中央进一步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不过,统计数据和政策评估研究表明,生育政策调整并没有带来人口生育数量的持续增长。究其原因,可部分归因于中国人口生育意愿的下降。基于此,中国居民生育意愿现状及其新特征、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以及如何提升生育意愿等话题,引起学术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
事实上,在避孕服务普遍可得的情况下,生育意愿一直是讨论生育行为和生育政策的核心议题。随着生育限制的放松,个体和家庭在是否生育、生几个等方面的自主程度不断提高。因此,生育意愿对后续生育行为具有重要影响,通常被用作预测生育行为的关键变量。已有大量研究探索了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但由于历史原因或数据局限,现有研究主要从个体视角,重点关注女性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然而,生育行为在生理、经济和社会层面上都是夫妻二元现象。男性或丈夫在家庭生育决策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影响力。或者说,婚姻家庭中的生育决策并非由女性或男性单方面决定,而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这一本质属性意味着只有夫妻一致的生育意愿才能更好地预测生育行为。然而,由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和分工,面临不同的生育成本和效用,他们之间的生育意愿并非总是一致。事实上,夫妻双方既不是独立的个体,也并非简单的整体,他们之间的生育意愿或生育偏好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和分歧。如果只考察夫妻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意愿,可能会人为地高估或低估生育意愿,并使得生育意愿背离实际的生育行为。因此,在夫妻或家庭层面关注生育意愿及其形成影响因素,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真实的家庭生育意愿,提高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的预测能力。
基于此,学术界逐步将生育问题的研究视角拓展到关注男性角色和夫妻关系。近年来,研究发现男女两性的生育模式存在差异,并且比较了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对男性和女性生育行为的不同影响。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到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或性别偏好存在不一致。也有少数研究发现收入等因素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存在性别差异。然而,由于夫妻或家庭层面的调查数据相对有限,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在夫妻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妻子的生育意愿是否显著低于丈夫?在生育意愿形成及实现过程中,夫妻双方关注和考虑的因素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解释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家庭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并从性别和家庭视角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
鉴于此,本文利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在夫妻二元框架下,探究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比较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差异,就此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本文同时考察妻子和丈夫的生育意愿,这既有助于理解男性本身的生育意愿,又从性别视角比较分析男性的生育意愿是否以及为何与女性不同。从而拓展生育问题的研究视角,为夫妻关系中的生育行为决策提供新的见解,推动生育及其配套政策的优化。
二 理论与文献回顾
在低生育率背景下,为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2011年以来中国不断调整优化生育政策。在相继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之后,2021年党中央进一步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不过,统计数据和政策评估研究表明,生育政策调整并没有带来人口生育数量的持续增长。究其原因,可部分归因于中国人口生育意愿的下降。基于此,中国居民生育意愿现状及其新特征、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以及如何提升生育意愿等话题,引起学术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
事实上,在避孕服务普遍可得的情况下,生育意愿一直是讨论生育行为和生育政策的核心议题。随着生育限制的放松,个体和家庭在是否生育、生几个等方面的自主程度不断提高。因此,生育意愿对后续生育行为具有重要影响,通常被用作预测生育行为的关键变量。已有大量研究探索了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但由于历史原因或数据局限,现有研究主要从个体视角,重点关注女性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然而,生育行为在生理、经济和社会层面上都是夫妻二元现象。男性或丈夫在家庭生育决策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影响力。或者说,婚姻家庭中的生育决策并非由女性或男性单方面决定,而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这一本质属性意味着只有夫妻一致的生育意愿才能更好地预测生育行为。然而,由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和分工,面临不同的生育成本和效用,他们之间的生育意愿并非总是一致。事实上,夫妻双方既不是独立的个体,也并非简单的整体,他们之间的生育意愿或生育偏好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和分歧。如果只考察夫妻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意愿,可能会人为地高估或低估生育意愿,并使得生育意愿背离实际的生育行为。因此,在夫妻或家庭层面关注生育意愿及其形成影响因素,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真实的家庭生育意愿,提高生育意愿对生育行为的预测能力。
基于此,学术界逐步将生育问题的研究视角拓展到关注男性角色和夫妻关系。近年来,研究发现男女两性的生育模式存在差异,并且比较了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对男性和女性生育行为的不同影响。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到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或性别偏好存在不一致。也有少数研究发现收入等因素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存在性别差异。然而,由于夫妻或家庭层面的调查数据相对有限,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在夫妻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妻子的生育意愿是否显著低于丈夫?在生育意愿形成及实现过程中,夫妻双方关注和考虑的因素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解释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家庭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并从性别和家庭视角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
鉴于此,本文利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在夫妻二元框架下,探究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比较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差异,就此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本文同时考察妻子和丈夫的生育意愿,这既有助于理解男性本身的生育意愿,又从性别视角比较分析男性的生育意愿是否以及为何与女性不同。从而拓展生育问题的研究视角,为夫妻关系中的生育行为决策提供新的见解,推动生育及其配套政策的优化。
三 数据、变量与方法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CFPS采用多层抽样的方法,样本分布于全国25个省的16000多户家庭,其数据具有全国代表性。调查对象包含了样本家庭中的全部家庭成员,能够满足本文夫妻样本配对和相关分析的需要。依据研究主题以及实际情况,此次研究选取年龄为15—49岁的在婚育龄女性及其配偶样本。在进行样本匹配后,共3929对夫妻样本被纳入本次研究。
(一)变量测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生育意愿。生育意愿是出于个人或家庭对子女的偏好、考虑到各种限制条件后的生育愿望表达。与其他同类研究类似,本文利用理想子女数加以测量。CFPS问卷对应的问题是“您认为自己有几个孩子比较理想?”得到取值为0—10的连续型变量。
根据已有文献和经验研究结果,本文选取能够影响生育意愿的自变量包括个体特征、主观态度、配偶以及夫妻家庭层面的特征。其中,个体特征有年龄、户籍、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是否拥有养老保险等。为了考察生育意愿与年龄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我们还控制了年龄的平方项。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本文将多分类的教育水平划分为三类,初中及以下学历归为初级,高中/中专/职高为中等教育程度,大专/本科及以上为高教育程度。收入变量为个人月度总收入并做对数处理,同时为了考察个人收入与生育意愿的U形关系,纳入了个人收入对数的平方项。另外,基于“养儿防老”的现实需求,养老保障的社会化可能降低孩子的价值和生育意愿,本文考察是否拥有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为1,否则为0)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观态度,包括传宗接代观念和抚养费影响。本文将这类测量主观态度的五分类变量统一处理为二元虚拟变量。例如,“为了传宗接代,人应至少生一个儿子”1—5表示从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我们将得分为4和5定义为传宗接代观念认同度高(编码为1,其他为0)。类似的,为了生育成本及评估抚养费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将“抚养费用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您要孩子的决定?”得分为4和5编码为1(否则为0)。
除了个体特征和主观态度,我们还考察配偶和夫妻特征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一是考虑到夫妻之间生育意愿的相互影响,本文在夫妻生育意愿影响因素模型中控制配偶的生育意愿。二是考虑到婚姻稳定性、婚姻质量或满意度等因素对夫妻生育意愿的潜在影响,本文控制和考察婚姻持续期、婚姻满意度的影响。其中,婚姻持续期是指结婚登记至调查时点的年限。婚姻满意度包括总体满意度、对配偶家务贡献的满意度和对配偶经济贡献的满意度。婚姻总体满意度由问题“总的来说,您对您当前的“婚姻/同居”生活有多满意?”进行测量。对配偶家务贡献的主观评价由问题“您对对方在家务上为家庭做出的贡献有多满意?”进行测量。对配偶经济贡献的满意度则通过问题“您对对方在经济上为家庭做出的贡献有多满意?”来衡量。这三个涉及婚姻关系的满意度测量,1—5代表了“非常不满意”—“非常满意”的程度,我们统一将4—5定义为较高的婚姻满意度且编码为1,其余为0。三是考察夫妻或家庭侧面的特征,如家庭人均年收入对数、现有子女数量以及一孩性别与生育意愿的关系。其中,一孩性别处理为二分类虚拟变量,一孩为女孩的赋值1,男孩则赋值0。
(二)变量特征与生育意愿的夫妻差异
表1为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报告了总体特征、夫妻样本特征及均值差异检验结果。结果显示,总体生育意愿即平均的理想子女数为1.95。其中,男性配偶的生育意愿略高于妻子,尽管差异在数字上并不大,但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而现有子女数的均值为1.65,说明家庭实际生育状况与生育意愿确实存在差距。
个人特征方面,男性总体年龄高于女性2岁,表现出传统的“男比女大2岁”的匹配特征。户籍性质情况也存在性别差异,女性样本中农村户籍高于男性。男性的经济地位和人力资本整体高于女性,体现在男性更高的个人收入和教育水平上。同时男性的养老保险的参与率也明显高于女性。主观态度方面,男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更注重传宗接代。
在婚姻关系和夫妻家庭层面,样本夫妻的婚姻持续周期平均为16.76年。就婚姻满意度来说,男性的总体婚姻满意度高于女性。同时,男性对配偶经济贡献的满意度、对配偶家务贡献的满意度均明显高于女性。尤其是对配偶家务贡献的满意度,夫妻之间的差距较大,女性以0.59的均值显著低于男性的0.87。这说明在被调查的家庭中仍是女性承担了更多家务。基于此,女性作为生育实践的主体,承担了生育上更多的时间成本、生理成本。
为进一步考虑生育意愿夫妻差异,本文将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数)细化为0孩、1孩、2孩以及3孩及以上的四分类变量,并结合表1描述性统计结果,对比男性和女性在不同教育程度、不同传宗接代观念以及对配偶家务贡献满意度上生育意愿的分布状况。
表2交叉分析表的结果显示,男性和女性在生育数量上都更倾向生育2个孩子(前者占69.36%,后者占70.10%)。整体来看,在同等教育水平下,男性比女性多生的意图更强烈。例如,高学历男性有意愿生3个及以上孩子比高学历女性更多(前者占6.93%,后者仅占2.78%)。男性伴侣的教育程度越高,潜在的工资收入就越高,越有能力和资源养育更多的孩子,因此高等教育对男性生育意愿可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女性则相反,高教育水平意味着生育的机会成本越高,女性更不愿多生育。传宗接代观念对男性和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不具有明显的差异,整体上认可传宗接代观念的人比不认可的群体更愿意选择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配偶家务贡献的满意度与生育意愿的关系之间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但无论是否满意配偶的家务贡献,男性和女性的生育偏好都基本保持稳定在2孩数量上。以上结果表明,不同因素对夫妻双方生育意愿产生的影响具有潜在差异。
在上述结果的基础上,将夫妻样本按照妻子的出生队列以五年划分,考察夫妻生育意愿差异的队列变化。根据图1显示的结果,从出生队列整体变化来看,夫妻生育意愿呈队列下降趋势,其中妻子的生育意愿下降明显(由1970—1974年队列的1.99个下降至1990—2002年队列的1.87个),而丈夫生育意愿的变化幅度相对较低。从夫妻生育意愿的差异来看,与年老队列(1970—1984年)相比,年轻队列(1985年以后)生育意愿的性别差异扩大。具体来说,“70后”夫妻的生育意愿基本一致,而“85后”出生队列的夫妻生育意愿的差距最为明显。
图 1 不同出生队列的夫妻生育意愿
生育意愿的性别差异随队列扩大主要由两个原因主导。一方面,早期出生队列夫妻结婚时间久,夫妻间的协商沟通和几十年的婚姻生活使得双方的理想家庭规模达成一致。而“85后”家庭组建时间短,夫妻内部尚处于生育意愿相互协调的时期。另一方面,新队列和旧队列的生育观念受不同的价值观念影响导致夫妻间生育意愿的相互作用程度各异。传统家庭主义中婚姻将两个个体缔结成为一个整体,生育作为能够实现家族延续的事件,夫妻双方需要遵从“整体利益”,由一方主导或双方相互协调采用折衷的方式达成一致,从而推进生育行为。而新出生队列在现代化进程下个人主义凸显,即使组建成为家庭,夫妻个体之间依旧会保持独立的主体性。尤其相对早期出生队列,新近出生队列的女性具有更高教育水平,个体性更强,在生育意愿的协商机制中具有更高的自主权。
(三)分析模型与方法
上述分析表明,夫妻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数)存在差异,关键是潜在影响生育意愿的特征因素也存在性别差异。这些因素对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是否具有不同的影响,是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本文将总样本分组为妻子、丈夫子样本,建立两个模型对比分析夫妻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模型可表示为:
yf=α1+xiβ1+μi (1)
ym=α2+xjβ2+εi (2)
其中yf代表妻子的理想子女数、ym代表丈夫的理想子女数,xi是上文提及的妻子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xj是影响丈夫生育意愿的潜在影响因素,μi与εi为两个回归模型的扰动项。
前文已经指出,夫妻双方并非独立的个体。事实上,由于择偶选择性,结为夫妻的个体本身特质可能存在潜在相关。因为在择偶过程中,人们倾向于与自身教育背景、社会地位、价值取向类似或者一致的个体进行婚配。而且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之中,夫妻双方也可能相互影响。因此性格、价值观等这类不可测的相关因素会导致夫妻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模型存在相关。即看似独立的模型(1)与模型(2),它们的扰动项μi与εi可能相关。
为此,本文构建似不相关模型(Seemingly Unrelated Regression,SUR)联立方程进行估计。SUR通过模型间扰动项的方差—协方差矩阵的结构提高单一模型估计的准确度,能够实现分组考察各解释变量的影响效应,并比较组间各解释变量的系数差异。同时由于截面数据可能存在异方差问题,本文在回归分析中采用了怀特(white)异方差稳健标准误。
四 结 论 与 启 示
(一)总体样本回归结果
就像上文已经指出的那样,由于角色分工以及成本与效用的差异,夫妻双方在生育意愿形成过程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本文接下来分夫妻样本进行回归分析,探究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夫妻差异。总体样本的回归如表3所示,其中模型1(第2列)和模型2(第3列)分别为妻子样本和丈夫样本的回归结果。根据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进行了似不相关模型估计,在变量具有显著性影响的前提下显示结果为Suest检验P值(第四列)。
从回归系数差异性检验结果来看,模型1与模型2整体的系数差异检验的P值为0.0015,两组样本的系数在1%水平下存在显著性差异,表明影响生育意愿的特征因素在夫妻间具有异质性。就配偶理想子女数变量而言,与上文分析相同,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均受到配偶的理想子女数的影响。即控制了其他因素,夫妻的生育意愿与配偶的生育意愿同方向变动。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生育决策中都具有影响力,从夫妻二元视角研究生育决策具有必要性。同时,表3第3列中配偶理想子女数系数的Suest检验P值为0.002,显著水平达到1%,表明配偶的理想子女数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在两组回归中存在显著差异,对比两组回归系数,丈夫样本组的数值更高。也就是说,妻子生育意愿对丈夫自身生育意愿的影响要显著高于丈夫生育意愿对妻子的影响。根据上表1的描述统计结果,女性整体的生育意愿要低于男性,家庭内部女性较低的生育意愿的作用强于男性较高生育意愿的作用,这可能是导致目前社会整体生育率偏低的原因。不过,这一结果并不能直接认为是妻子主导了家庭生育决策,家庭内部的生育协商机制仍需探讨。
在个体特征方面,年龄、受教育程度、个人收入、养老保险等因素对夫妻生育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年龄对妻子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但对丈夫的影响有限。受教育程度、个人收入、养老保险等因素只对丈夫生育意愿表现出统计上的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在妻子生育意愿的模型中可以看出年龄与年龄平方项的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年龄与女性的生育意愿呈U形关系。年龄能够直接影响女性的实际生育能力,所以女性的生育意愿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相对于低教育水平,高教育水平会提高男性的生育意愿,而这种影响在女性样本中不显著。这与威伦(Willen)和斯坦(Stein)的研究结果一致,男性教育水平越高生育意愿更强,而女性教育水平对生育意愿没有重要影响。收入方面,丈夫模型中个人收入的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个人收入平方项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收入水平与生育意愿呈“U形”曲线关系。这与何明帅等人的研究发现类似,即随着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生育意愿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这意味着在男性收入处于低水平上升到中等收入水平的阶段,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递增,价格效应高于收入效应,因此对子女的需求反而降低;而当收入水平逐渐向高层次靠拢,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能够被承担,收入效应超过价格效应,因而生育意愿增强。同时,收入仅对丈夫生育意愿造成影响,揭示了样本家庭中依旧以男性养家糊口的模式。
主观态度方面,传宗接代观念对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都存在积极作用。换言之,认可至少生育一个男孩以实现“香火延续”的家庭的整体生育意愿更高。这种生育文化对家庭生育决策产生规范作用,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男孩偏好。而抚养费用的影响因素仅降低丈夫生育意愿,说明男性对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更为敏感。此外,社会保险制度也影响男性配偶的生育意愿。不过从性别差异来看,参与养老保险仅显著降低丈夫的生育意愿,而不影响妻子的生育意愿。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认为孩子是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而社会养老保险会丰富和提高养老资源,冲击了“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进而削弱生育意愿且这种影响在男性上更突出。
在夫妻层面,现有子女数对生育意愿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并且在夫妻样本中保持一致。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实际子女数与当前的生育意愿呈正相关。家庭人均年收入对夫妻的生育意愿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人均年收入越高则女性生育意愿会显著下降,而对男性生育意愿的影响较弱。在控制了个人收入的前提下,家庭人均年收入能够代表家庭整体的经济水平,说明家庭经济水平越高的女性生育意愿反而越低。可能是由于经济地位高的家庭更注重孩子的质量而非数量,收入的增长同时也会提高育儿支出,导致对子女的需求下降。婚姻持续时间、婚姻满意度、对配偶的满意度以及一孩性别对生育意愿不具有显著影响。
总结来看,夫妻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中,配偶的理想子女数、传宗接代观念以及现有孩子数对夫妻双方都会产生显著影响,属于共同的影响因素。而对男性和女性产生差异性影响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个人特征层面的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以及夫妻层面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这些差异性的因素表明,如果不区分夫妻的生育意愿将会掩盖或者可能误读一些变量的影响。
(二)城乡差异与稳健性分析
上文阐述了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性别差异,考虑到中国独特的城乡二元性,城市和农村在家庭规模、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文按照妻子的户籍将夫妻总样本划分成农业和非农户籍两个子样本,继续分组探究夫妻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差异及其在城乡样本之间的稳健性。子样本也采用了SUR模型对影响生育意愿的关键变量进行了Suest检验。
表4的结果显示,配偶理想子女数和现有子女数对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均存在正向影响,并且结果在农业和非农户籍样本中保持一致。在农业户口样本中,整体模型的P值为0.0000,表明夫妻生育意愿的影响模型具有差异。从变量来看,年龄对夫妻生育意愿的影响与总样本一致,仅影响妻子而不影响丈夫一方。教育水平、个人收入的影响也与总样本相同,是影响丈夫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其中,高教育水平变量系数的Suest检验p值为0.0261,说明高教育水平的确能够提高农村男性生育意愿而不是影响农村女性生育意愿的因素。个人收入以及个人收入的平方项的Suest检验p值分别为0.0178、0.0264,也表明农村男性认为生育的经济压力会导致意愿下降。主观态度方面,传宗接代观念对夫妻生育意愿均起促进作用。抚养费用对男性意愿影响显著,认为抚养费用对生育选择有影响的男性生育意愿更低,说明养育的经济成本是限制农村男性生育的重要条件。而该变量对妻子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农村养家糊口的模式导致的。夫妻特征层面,对配偶家务贡献的满意度的影响仅影响丈夫而不影响妻子一方,并且Suest检验p值为0.0463,说明该系数在5%的水平下具有显著差异。而家庭经济人均年收入仅是影响妻子生育意愿的因素,而并不影响丈夫的意愿。此外,现有子女数这一共同特征均提高了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
在非农户籍样本中,整体模型的Suest检验P值为0.449,说明非农户籍样本的夫妻生育意愿影响模型差异不显著。从各变量来看,年龄对男女的异质性影响与农业户口和总样本保持一致;养老保险对非农女性的生育意愿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根据表1女性整体的养老保险参与率较低,可以认为参与养老保险的女性具备一定经济风险抵抗能力,从而表现出更高的生育偏好。主观态度方面,抚养费的影响对夫妻生育意愿的作用具有差异,认为抚养费用会影响生育选择的非农男性的生育意愿更高,而女性的意愿不受影响。一方面,城市男性的整体收入水平较高,能够负担抚养的经济成本,因此更愿意生;另一方面,夫妻双方认知的“抚养费用”本身可能存在差异,对于女性来说,抚养费用除了经济成本外可能还包含她的照料成本和生理成本,对女性生育的作用更复杂而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夫妻特征层面,婚姻满意度仅降低了男性的生育意愿。此外,认可配偶经济贡献的女性的生育意愿更高,而男性不受影响。这可能与城市中更为普遍的双职工的家庭模式有关,面对工作—家庭的双重负担,如果女性对于丈夫的经济贡献感到满意,就更可能辞职选择生儿育女。
上述结果表明,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不仅存在夫妻差异,不同的经济文化背景下的影响因素也会发生改变。农村样本中妻子生育意愿主要受配偶生育意愿、年龄、传宗接代观念、家庭人均年收入以及现有子女数的影响;丈夫生育意愿受配偶生育意愿、教育程度、个人收入、传宗接代观念、抚养费用影响和配偶经济贡献满意度以及现有子女数的影响。对比夫妻差异,除了共同的影响因素之外,农村男性的生育意愿由经济性因素主导,而农村女性的生育意愿主要被生理和家庭特征所影响。非农样本中,妻子生育意愿主要受配偶生育意愿、年龄、对配偶经济贡献满意度以及现有孩子数的影响;丈夫生育意愿受配偶生育意愿、抚养费用影响以及现有子女数的影响。对比夫妻差异,城市女性考虑的影响因素更为综合。
通过对比农村和城市样本,我们也发现:传宗接代观念对生育的影响存在城乡差异,城市夫妻的生育意愿不受传宗接代观念的约束;相对农村,教育水平、个人收入变量对城市男性生育意愿的作用消失了。究其缘由,农村社会“养儿防老”“男主外女主内”的主流思想导致人们的生育观念和家庭模式偏向传统。而城市家庭经济水平相对较高,同时受现代个人主义的影响,传统文化以及社会网络的约束力不强,表现为对传宗接代观念的低认同度。
五 结 论 与 启 示
本文以家庭为单元,利用全国代表性的调查数据(CFPS 2018)对比夫妻生育意愿差异,并从个体、夫妻和家庭层面检验了影响因素的异同,同时考察了城乡之间稳健性和差异。研究结果表明:
首先,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并且这种差异随队列变化。丈夫相比妻子具有更高的生育意愿,年轻队列生育意愿的夫妻差异明显高于年长队列。这一结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研究结果一致,即女性平均的理想子女数低于她们的男性配偶。㉙与此同时,夫妻之间的生育意愿存在相互影响。不管是妻子还是丈夫,配偶的理想子女数会影响自身的生育意愿。并且从系数比较来看,妻子对丈夫生育意愿的影响程度高于丈夫对妻子的影响。这意味着生育意愿较低的妻子,可能会进一步拉低夫妻或家庭的平均生育意愿。
其次,影响夫妻双方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既有相似性又存在差异。一方面,家庭中两性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相似,同时在婚姻关系下夫妻作为共同体经济共享、情感共通。因此传宗接代观念、家庭经济收入以及现有子女情况对夫妻生育意愿都具有显著影响。不过相对来说,家庭经济收入对夫妻生育意愿的影响强度不同,妻子的生育意愿对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更敏感。另一方面,由于生理和社会角色的差异,两性在生育意愿或生育决策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存在差异。例如,女性作为生育主体,受生理能力的限制,年龄是影响其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而男性的生育意愿主要受经济性因素约束,例如高教育水平会提高其生育意愿。总而言之,夫妻双方生育意愿的差异一方面源于两性在生育决策中考虑的因素不同,另一方面即使是同样的因素对男性和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也存在差异。这解释了为何夫妻生育意愿会存在不同。
最后,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不仅存在夫妻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也具有城乡异质性。相对来说,农村夫妇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差异性更大。其中经济成本是制约农村男性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而非农夫妇生育意愿的差异并不明显。这种城乡差异可能源于经济文化背景和性别角色的不同。在村庄社会结构下农村家庭受社会舆论和传统文化的约束,生育观念以及家庭模式都更为传统,表现为认可传宗接代的观念、男性养家糊口的模式,尤其是男性大部分将“养儿防老”作为生育目的,养育的经济成本是约束生育的重要条件。而城市家庭受现代个人主义影响,传统文化以及社会网络的约束力不强,表现为对传宗接代观念的低认同度。但不管怎样,配偶理想子女数和现有子女数对夫妻生育意愿都具有显著影响这一结果在所有模型中保持稳健。
值得强调的是,本文研究结果显示妻子的生育意愿低于男性配偶,而且女性对男性配偶生育意愿的影响更强。也就是说,当家庭内部生育意见不一致时,实际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可能更多取决于生育意愿较低的女性一方,这可能是造成目前社会整体生育率偏低的原因。因此,在生育问题研究中要超越单一视角的分析,充分重视女性在家庭生育决策中的作用。在生育意愿转化到生育行为的过程中,夫妻生育意愿的不一致会阻碍和限制这一进程,未来的研究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夫妻生育意愿的互动和实现机制。
以上结论也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意义。旨在提升生育水平的配套公共政策,需要纳入性别和家庭视角,关注男性和女性在生育意愿形成及实现过程中的异质性。首先,针对妻子和丈夫在生育行为中的不同角色和需求,分别构建针对性措施,尤其是在女性教育提升甚至反超男性的背景下,重视妇女在生育议题中的地位,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年轻队列女性的婚育意愿,应当是配套政策的关键着力点。一般认为,推进性别平等以及提供育儿服务等缓减女性工作与家庭双重负担,降低生育机会成本,有利于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同时,采取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鼓励支持男性平等分摊育儿责任。其次,为了实现最佳的政策效果,需要为城乡不同阶层的家庭提供不同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组合。对于经济资源较少的个体和家庭,重点在于财政、税收、教育和住房等经济支持,而受教育程度较高或资源较多的个体和家庭则提供高质量托育服务等时间支持,进而在整体层面上促进生育和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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