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8月实施!上牌时间、限行路段……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重要通知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33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6月2日深圳市政府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PK
电动车违法乱象、事故仍存在
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任重道远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
新国标标准出台
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
目前,深圳共登记备案
电动二轮车235.8万辆
其中,新国标车占27.4%
非新国标车占72.6%。
你备案了吗?
2020年4月9日
宝安和光明
率先试点
2020年7月2日
坪山区试点
2020年7月8日
大鹏新区试点
2020年10月18日
龙华区试点
2020年11月15日
龙岗区试点
在工作过程中,建立了
“市-区-交警-街道-社区”
五级联动工作机制
在此基础上
8月1日即将实施的《管理规定》
从电动自行车登记、出行
停放、充电等方面进行细化
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步入规范管理阶段
好
消
息
上牌 / 实施登记
2021·电动车
目前,深圳交警正在履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同时登记系统、登记点、限行路段等配套政策、设施正在紧锣密鼓地结合《管理规定》和《登记办法》进行完善。
预计将在9月中上旬
正式开展登记上牌工作
具体时间以市交警局另行公告时间为准
\ 温馨提示 /
在正式实施登记前,深圳交警将不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进行查处。
限行 / 路段调整
2021·电动车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
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
前期备案车辆无需重新登记
持续开展头盔大劝导行动
头盔是个宝
为了提高知晓率
蜀黍将设立一定的敬告期进行过渡
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处罚等措施
希望骑乘人员重视交通安全
自觉佩戴头盔
严查快递外卖电动车
— 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