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讨预告|《看得见的正义》
读
书
讨
论
导语一则
当走向法治成为社会共识,本书用23条法律格言讲解共识形成的必然;当程序正义成为流行词语,本书用通俗语言阐述流行背后的深刻。作者以深厚的学术功底为依托,用流畅的语言讲解“程序正义”的真正内涵,可以说是面向社会进行一次法学理论知识的普及。本书讲述的法律格言,极具传播性,初读令人耳目一新,细读则足以令人受益匪浅。
走近作者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曾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四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被教育部遴选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在正式的学术研究之余,致力于法律理念的普及和启蒙工作。在坚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前提下,更追求“做万场讲座”,努力向法科学生、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普通公众传播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出版《刑事审判原理论》、《看得见的正义》、《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等著作。
内容简介
人类获得知识的途径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为“读万卷书”,二为“行万里路”。通过读书,我们可以获取人类创造的大量知识财富,从而“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探索未知的领域。但对于一个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来说,仅仅通过读书来获取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法学研究者,如果仅仅将自己观察和思考的视野局限在书本里,就无法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实际执行的情况。因此,走出书斋,进入社会,融入司法实践之中,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
全书用23条法律语言详细地讲述了看得见的正义实质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重要性。笔者从法律格言本身的含义延伸至我国法律制度的现状,提出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例如:笔者提到在初步建立的行政诉讼制度中,“受案范围过窄”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是否已经得到了解?书中提及的许多问题,都值得我们进一步了解。从这本书中,我了解到“回避制度”的意义、“超期羁押”、“管辖制度”的改革等等。通过阅读这本书,不仅仅是对已学知识的深入拓展,还进一步了解了一些法律制度及其设立的意义。
精彩摘录
1.将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2.坚持那些为我国宪法所要求的程序保障,并非只具有技木性意义…宪政主义不是一种技术问题宪法性权利也不是一系列技术性规则……宪法性程序是我们文明社会的核心、良心和灵魂。这是一个人们一直为之奋斗和牺牲的基本原则。在国家将我们投入监狱或者剥夺生命之前,如果自由不是指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那它还能意味着什么呢?
3.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并不是没有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
4.任何权益受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并且应被告知控诉的性质和理由……合理的告知、获得法庭审判的机会以及提出主张和辩护等都体现在“程序性正当程序”之中。
5.正当程序是一个灵活的概念……对正当程序的要求是绝对的,但它的适用却不是。
6.康德曾将下面的一段话视为“绝对的道德命令”,也就是社会正义的最低要求:永远把人类——无论你亲自所为还是代表他人——当作目的,而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对待。这一点,其实就是程序正义的灵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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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欣茹
责编:肖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