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讨预告 |《论犯罪与刑罚》
Dei Delitti E Delle Pene
《论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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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刑罚人道原则”,这些被视为近现代刑法基石的三大原则却在那死刑滥觞,罪行擅断的旧刑罚时代是奢侈与幻想。深处时代洪流的贝卡利亚通过阐述其对犯罪、刑罚的种种看法,向严酷的刑罚宣战。
当启蒙运动的先驱冲倒暴政的殿堂,贝卡利亚以振聋发聩的批判为石,以璀璨的刑罚原则为瓦,构筑起气势恢宏的法治楼阁。由此,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阐述犯罪与刑罚问题的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它将启蒙思想的理性光辉引向刑事领域。让我们跟随贝卡利亚的脚步,学习刑罚的真正目的与价值,思考生死背后的审慎智识。
走进作者
切萨雷·贝卡利亚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攻读法律专业。1762年发表处女作《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1764年完成《论犯罪与刑罚》,并于当年出版,由此一举成名,并为他赢得了长久的声誉。1768年成为米兰宫廷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讲授经济学课程。1771年成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成员,先后负责过经济部门和司法部门。1791年又被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任命为伦巴第刑事立法改革委员会的成员,其间力主废除死刑。
精彩预览
1.对法律的畏惧是健康的,然而人对人的畏惧则是有害的,是滋生犯罪的。受奴役的人比自由人更加纵欲、放荡和残忍。自由人所考虑的是科学和国家的利益,他们注视着大目标,并孜孜以求。而那些满足于眼前时光的奴隶,则企图在放荡的喧闹中忘却自身所面临的灭亡。
2.当某种犯罪在人们看来不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时,它的影响就不足以激发起对作案者的公共义愤。
3.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中应该包含的,一是刑罚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除此以外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就是暴虐的。
4.罪犯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为了摆脱对一次罪行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就是行为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
5.能够对人心产生作用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人们往往能够承受极端而短暂的痛苦,但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
6.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因而,刑罚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应该经过仔细推敲,一旦建立了对称关系,它会给人以一种更有效、更持久、更少摧残犯人躯体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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