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刊预告 |《西部法苑》2021年冬春合刊(总第94期)要目
《西部法苑》冬春合刊在严格把控稿件质量的同时,继续拓宽着稿件来源,加强刊物在学校间的交流。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本科生、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本科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稿件“齐聚一堂”。思想的交流和碰撞,让我们在新颖的理论角度和深刻的法理研究中徜徉。
01
漫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冯卫国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
谭堃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
汪鹏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讲师
编者按:2020年11月19日晚七点半,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部法苑》编辑部主办的“三人行:漫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讲座于我校长安校区天平楼AJ14模拟法庭教室如期举办。我校刑事法学院院长冯卫国教授、谭堃副教授以及汪鹏老师担任主讲人。讲座聚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亮点与特色,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高空抛物罪等修正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理论探讨与法理分析。以下是本次讲座的文字回顾。
02
从蚂蚁集团暂缓上市看金融科技的法律规制
强力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2020年11月25日晚,《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189期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天平楼AJ22举行。本次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联合主办,我校经济法学院教授、校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强力老师做《从蚂蚁集团暂缓上市看金融科技的法律规制》的主题演讲。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王莹莹副教授主持,商学院副院长徐京平副教授、经济学院毛小红副教授、经济法学院王浩副教授与谈。强力教授以蚂蚁集团的暂缓上市为例,从蚂蚁集团的历史演变、主营业务、利润来源、现存问题与风险等方面剖析蚂蚁金服的本质,重点分析了新颁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新金融科技公司的影响,并且对金融科技发展提出的规制建议。各位与谈人发表精彩意见的同时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引发同学们对金融科技发展和金融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的深度关注和思考,强化了同学们关注热点、分析热点的意识,对推进我校经济法学教学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03
《合同法》的跃迁
付颖哲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编者按:为了让同学们更深入地学习《民法典》,熟读这部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百科全书”,我校第一时间组织多名法学专家教授,举办“解读《民法典》”系列讲座,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全面解读。本篇为系列第九讲,由我校民商法学院付颖哲副教授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10时进行线上讲授,付老师通过阐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分编》相较于《合同法·总则》的变化及修正,揭示了合同编之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意义。
04
《民法典》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影响
曲笑飞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编者按:2020年11月27日16时30分,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承办的题为“《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影响”讲座于长安校区AJ14顺利召开。此次讲座由曲笑飞律师担任主讲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百晓锋老师担任主持人,特邀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宁辉律师作为嘉宾出席。讲座结合《民法典》相关法条以及实务经验对建筑工程合同专章进行了系统的解读。
05
《民法典》背景下代物清偿再解释
吴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
2019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为实现债的清偿,以物抵债频频发生,此次的《民法典》未将这一现象纳入规制,《九民纪要》也仅以两条条文对此问题进行裁判指引,并未深入解决该问题。司法判决对以物抵债引发的纠纷也未形成一致裁判路径。为清偿债务达成代物清偿协议的要物性混淆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应该摒弃。代物清偿协议直接类推适用让与担保或者流担保的做法值得商榷。代物清偿的定位与效力判断应该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出发,对其进行正确的解释,肯定其代物清偿契约的性质。同时代物清偿协议并未消灭原债,也不等同于债的变更。代物清偿协议的瑕疵履行责任应该根据原债性质确定。
关键词:以物抵债;代物清偿 ;要物合同 ;让与担保 ;新债清偿
06
论身份权保护
——从《民法典》第1001条出发
吴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
2019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身份权是民法为保持民事权利支柱和法典体系完整性作出的制度安排,《民法典》在对以往民事法律中身份权制度承受的同时, 并未将其进一步具化。作为自然人身份享有身份利益的媒介,身份权保护是身份权制度的核心。《民法典》对身份权保护规范过于抽象,给法典化下身份权的保护路径留下了解释与续造的空间,因此身份权保护的研究仍具有其独特的价值。身份权与人格权不具有相似性,因而不可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过于笼统不足以应对实践中的 问题,身份权的保护应该从其内容出发,以亲属身份关系形成的原因为基础将身份权类型化为一个个具体的权利;再者,身份权是一个具有相 对性的绝对性权利,决定了权利人在权利有受侵害之虞或者受到干扰的 情况下,享有防御性救济权;当权利已经遭受不可逆的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要求侵权人填补损害,使自己的权利尽量回复到倘未遭受侵害时应处之状态。
关键词:身份权;参照适用;人格权;类型化;事前预防;事后救济
07
区域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研究
于占洋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国际法
2020级硕士研究生
摘要:区域贸易协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缔结的涉及贸易、投资等问题的协定,依据各成员经济政治状况的不同,各协定之间存在不同的目标和规则。投资规则的出现作为构建投资运行机制的重要保障,具有自由化程度高、实施自主性强、贴合成员国情况的特点。但同时各投资规则之间,因时间脉络和国际经济政治情况的变换 有着不同的创新和发展。文章立足于世界范围内主要的区域贸易协定投资章节等实证规则材料,探析区域贸易协定投资规则演变发展及晚近的创新。在此基础上,继续分析现阶段在投资规则领域所存在的弊端及解决措施。通过评述规则运行状况展望未来发展的几大趋势,适当地提出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区域贸易协定;投资规则;中国因应
08
转化型督促程序研究
王译晨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
摘要:督促程序确立以来,一直面临适用率与生效率低下的困扰。《民事诉讼法》在第133条第1项创设了转化型督促程序,但缺乏可操作的规制,使其立法旨趣在实践中不仅未能实现,而且诱发了对民事诉讼理念与体系理解上的混乱。本文试分析第133条第1项,进一步梳理转化型督促程序与调解等现有制度的内在联系,通过前置转化程序启动节点与明确启动边界等方法,并汲取域外成熟制度之基础上,探索激活督促程序的新路径。
关键词:督促程序转换;诉讼程序;审前准备程序
09
论我国交叉询问之诱导性提问
游欣
西北政法大学2018级民商法学院本科生
摘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和职权主义的不断弱化中,我国的庭审人证调查方式出现复合式特征。立法中的人证调查方式出现交叉询问的色彩、实践中对交叉询问的默许推动我们关注其具体规则——诱导性提问,与英美法系在反询问中允许诱导性提问不同,我国对其进行全面禁止。在省察我国司法现状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本土特色的诱导性提问规则应明确诱导性提问的内涵,以禁止诱导性提问为原则,明确允许诱导性提问的例外,在被告认罪认罚案件、对案件事实查明有重大作用的证人、法官认为有必要的情形中允许诱导性提问,从而使交叉询问的优势充分发挥。
关键词:交叉询问;诱导性提问;反询问;人证质证
10
武装冲突背景下“征募”行为的解构与法律分析
郑贤涨、周佳乐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
摘要 :“征募”儿童入伍行为对武装冲突中的儿童有极大的威胁与危害性,《罗马规约》于 1988 年将其作为一项国际罪行予以禁止。但作为此罪发生的大背景——武装冲突与“征募”行为之间的联系不明确,“征募”一词含义不清晰,这为确立征募儿童罪带来了困境。为了更好地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儿童,本文基于相关国际条约,结合国际刑事法院、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与塞拉利昂特别法庭的司法审判实践,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对征募行为与武装冲突之间的联系展开分析, 并对“征募”一词进行扩张性的解释,以期确立征募儿童罪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更好地应用。
关键词:武装冲突;司法实践;“征募”行为;扩张性解释
我们保持一贯的风格:严谨,严格,规范,细致。张国立有言:“每个演员诠释角色都是带着任务的,没有信念感的任务注定完成不好。”各司其职,《西部法苑》编辑部的每位编辑和编务,都带着“厚重沉实,严谨求新”的信念感,为出版更高质量的学生学术刊物努力着。从稿件的多次审核,到一字一句的校订正对;从文义章理的研磨,到一行一段排版格式的推敲。每一期刊物出版,都是我们用心交付的答卷;都希望给读者带来学理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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