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民法典》中动产担保的功能主义观念
2021年6月18日晚七点三十分,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部法苑》编辑部主办的题为“《民法典》中动产担保的功能主义观念”的学术讲座,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天平楼A座AJ14模拟法庭教室如期举办。
本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翔老师担任主讲人,《西部法苑》编辑部第37届主编鲁源昌担任主持人。
甲4S店(甲公司)签订汽车销售订单后,需要购入汽车并销售。
现在的情况是:
1.甲公司没有钱支付价款,故需要“价金融资”;
2.有人愿意提供“价金融资”,但需要提供担保;
3.甲公司无法找到任何的第三人来提供担保,且自己也没有任何其他财产提供担保。
问:如何解决?
张翔老师以案例问题导入,提出可以实现“价金融资”的三种解决方案,即出卖物抵押、保留所有权和融资租赁,并将其两两对比。三种解决方案具有相同的功能,张翔老师进而引出了“具有相同社会经济功能的担保方法,忽略其形式上的差异,在法律上应赋予其相同的规则”这一功能主义观念的含义,并以幽默风趣的言语循循善诱,从动产担保登记和担保人出卖担保物两方面进行展开,清晰地阐明了这一观念的含义。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踊跃回应。
本次讲座围绕“动产担保制度”展开,张翔老师不仅对民法典新增部分进行了补充讲解,还带领同学们回顾了民法的相关知识,思路上由浅入深,逻辑上张本继末,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分析功能主义观念视角下《民法典》关于动产担保的相关问题,加深了同学们的理解和掌握。
本次讲座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学素养,拓宽同学们的思维,通过张翔老师的讲解,同学们对于《民法典》中动产担保的功能主义观念的认识更加深刻,对于担保法体系有更好的把握和理解,对于未来法律学习和深入研究更是充满信心。最后,本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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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雨涵
责编: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