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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一场辩论展开的神学体验

2017-07-20 格哈德·福德 橡树文字工作室

橡树出版之【精彩书摘】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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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五百年前的1518年,马丁·路德来到海德堡小城,在大学广场与天主教守旧代表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即为今天格哈德文中的“海德堡辩论”。这场辩论对于今天的基督徒有怎样的意义和影响?需要我们有穿透五百年历史的勇气和力量,毕竟我们更习惯浅尝辄止的阅读和思考,不是吗?愿格哈德的默想带给我们深刻的神学体验,而不是一次枯燥的填鸭式的知识性阅读之旅。

 

一种十架神学或某种十架神学,事实上是写不出来的,我后面要陈明这一点。路德自己并没有写过十架神学。其实,他只是叙述了那些被十架事件击倒又活过来的人,特别是在海德堡辩论中。因此,在斟酌写作方法的过程中,我逐渐明了,首先,这本书应该定名为《论做十架神学家》。

 

其次,我发现自己不断处理各种信息资源时,越来越被吸引到海德堡辩论本身上来,此辩论正是十架神学家所做之事的陈述。这就是说,海德堡辩论本身正是十架神学家的所作所为。我们可以说,这些就是十架神学家摆在世界面前进行 46 32781 46 15044 0 0 1864 0 0:00:17 0:00:08 0:00:09 3435辩论”的内容。

 

我越是研究古时的辩论,就越清楚地看到,尽管这场辩论是用16世纪的语言,针对16世纪的问题,在当时具有根本性和深邃性,然而它在我们时代依然至关重要。由于此根本性,这场辩论预告并回答了我们目前仍然存在,并且无疑将一直存在的问题。然而,这场辩论并不需要任何辩护词,甚至没有宣称时代意义。海德堡辩论的神学如此意义深远,这事实本身就当得到我们的注意。

 

认真地默想这场辩论,本身就是一次神学体验。它引导我们用崭新的眼光来看待神学问题——路德说十架神学家“道明事情的真相”,就是这个意思。

 

因此我终于清楚知道,本书的形式就是简单地对辩论本身做出一些反思,探讨各个论纲及其证词,然后尝试展开讨论。本书并不是一个巨细无遗的论述,而只是一次尝试。

 


1518年,路德要在海德堡举行的德意志奥古斯丁修会的圣会中,为他的“新神学”做出解释和辩护。此辩护采取了当时常用的形式,即提出论纲进行公开辩论。路德的著作中有许多类似辩论,并且非常重要,因为这些场合使他“转向公开”,即把他认为重要的信息在神学同事中间“宣扬出来”。在有些情况下,或者同时或者稍晚,论纲还会补充一些从圣经或者教会早期教师那里引用的支持材料(probationes conclusionum)。在本书的评注中,我们称之为“证词”。

 

海因里希·博恩卡姆(Heinrich Bornkamm)主张,就宗教改革的神学而言,海德堡辩论是路德所有辩论中最具影响力的。例如,在神学上,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要比《九十五条论纲》大得多,虽然后者在教会和政治上造成更大的轰动。我们可以很笃定地说,直至今天,海德堡辩论的神学论纲一直在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并且处于关注的中心。(我们这里特别指出“神学论纲”,20因为路德还从哲学的角度附加了十二条论纲。我们这里不探讨哲学论纲,因为无此必要。)

 

路德在海德堡的听众包括至少六位将来的改教家,其中有马丁·布塞(Martin Bucer)和约翰内斯·布伦茨(Johannes Brenz)等改教领袖,另外还有多位后来成为路德的门徒或者受其决定性影响的神学家。海德堡辩论的神学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这些公众神学论文,除了引发宗教改革的《九十五条论纲》之外,却是他的作品中最鲜为人知和少有阅读的。毫无疑问,这是因为论纲并不易读。它们的措辞简明扼要,常常牵涉到精密的学术问题,如果不熟悉这些问题背后的历史和术语,是很难理解的。因此,这些论纲需要进行详细的解释。

 

非常遗憾的是,尽管海德堡辩论极为重要,然而却从来没有它应得的完整评注出现。我在这里的尝试不敢妄称详尽,最多不过是对海德堡辩论的论纲进行一些反思,深盼能够抛砖引玉,吸引其他人勇敢担负起更加艰巨的完整评注的任务。

 

与许多此类辩论不同(包括路德的其他辩论),海德堡辩论的神学论纲充分表明它经过了深思熟虑,并且结构严谨。其他辩论,甚至《九十五条论纲》,给人的印象就像是对着几个方向随意扣动扳机。海德堡辩论的神学论纲却不是这样,而是经过了精心的构思和排序。

 

我认为,即使说这些论纲就是路德后来神学体系的大纲,也不过分。

 


路德称论纲为“神学悖论”。用这种悖论的方式来陈述真理,是改教家们在攻击和嘲讽当时占据主导的经院神学的时候,非常喜欢采用的手法。与诉诸奥利金(Origen)和哲罗姆(Jerome)以求更“合理”解释的伊拉斯谟(Erasmus)不同,路德在他的悖论中,严格诉诸保罗及其“最忠实的诠释者”奥古斯丁的权威。辩论及其证词旨在指出,论纲是从这两个权威推演而来。

 

在分析辩论的结构特点时,一些诠释者采用了在两根柱子之间构架巨大拱门的比喻。

 

第一根柱子,即上帝的律法,在论纲1中便得到郑重宣告:“上帝的律法是关乎生命的最有益的道理,但它不能促使一个人行走义路,反倒起阻碍作用。”

第二根柱子,即上帝的爱,则出现在最后一条论纲(论纲28)的句首:“上帝的爱不是先发现它喜悦的对象,而是先创造之。”

 

因此,整个辩论从上帝的律法进到上帝的爱。可以说,问题是我们如何从一者进到另一者。十架神学指明了这件事是如何发生的。从上帝的律法到上帝的爱,这条道路从十架经过。

 

如果这些论纲确实进行了精心编排,我们就需要更加仔细地观察辩论的结构。辩论可以分成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论纲1—12,讨论在对付罪的问题上人的作为之本质和价值。

第二部分(论纲13—18)处理人的自由意志在避免犯罪方面的无能为力。

第三部分(论纲19—24)处理“巨大分野”,即荣耀神学家和十架神学家在对待这些问题时的根本不同。

第四部分(论纲25—28)宣告整个行动的最终结果:上帝在基督中的爱是一种创造性的作为,正是上帝的爱使信徒得以出现。当所有来自人的可能性都已用尽,并且我们归于无有时,从无中创造的那一位就做“合乎他本性的工作”(proper work)。


摘自《论做十架神学家》,上海三联书店,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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