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这类房屋,立即停止使用!
市住建局表示,结合广州市现状,将排查范围确定为村民及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城镇居民自行建设的房屋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1.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
2.用于开办教育培训、医院和诊所、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性房屋;
3.用于休闲娱乐、超市、饭店、旅馆、公寓等经营性房屋;
4.在建工程深基坑周边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
5.其他安全隐患较大的、人流聚集场所周边的房屋。
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排查发现自建房安全隐患的,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治。
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经营者)要依据《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切实承担起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安全责任,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公共服务性、经营性房屋,要立即停止使用,由应急管理等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直至安全隐患消除、整治验收达标。
2.房屋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
3.承重墙体开裂、变形、风化疏松;
4.混凝土构件变形开裂或露筋锈蚀;
5.钢屋架或木屋架倾斜变形;
6.承重木构件严重腐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