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3·15判例|大众朗逸凌晨自燃,一审二审都判上汽大众赔!

裴莹 中国消费者报 2019-04-04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消费维权再度成为热门话题。中国消费者报官方微公号推出“3·15判例”栏目,集中介绍去年3·15以来各级法院作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判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讲述消费维权“打官司”的那些事儿。



汽车自燃谁之过

不少车主自认倒霉

要知道也可能是厂家的责任

今天讲的就是大众朗逸车主

打官司维权最终获赔的故事



1

大众朗逸凌晨自燃

消防认定发动机电线故障引发

4S店和上汽大众均拒责

车主起诉索赔

    

2018年4月17日凌晨四点半,河南济源消费者党某停放在家门口的大众朗逸突然发生火灾,车辆被烧损。这辆车是他三年前在花12.24万元在当地一家4S店买的。


资料图 | 图文无关


10天后,4月27日,济源市玉川公安消防大队调查认定:“起火轿车为上海大众朗逸牌1.6L排量桥车,起火部位位于该轿车车头发动机舱左侧区域,起火原因为该轿车发动机场内电线故障引发火灾”,直接损失约10.26万元。

      

既然是汽车质量问题引发自燃,当然要找商家或厂家赔偿。党先生赶紧联系4S店,同时拨打厂家上汽大众汽车客户服务热线,但双方都拒绝承担责任。

      

随后,党某将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4S店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损失13.74万元。

   

2

上汽大众未能举证证明

车主对火灾发生有过错

或有其他相关因素

一审法院依法判令上汽大众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查明,党某买车后,既未对车辆进行改装,也对车辆进行了定期保养,而该车在正常停驶状态下,突然起火导致烧毁。车辆起火原因经消防部门认定为:轿车发动机场内电线故障引发火灾。

      

图 | 一审判决书


法院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上汽大众公司作为生产者未能举证证实党某对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或有其他人为因素及自然灾害因素,故推定本案所涉车辆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及缺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汽大众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党某的损失包括车辆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对于车辆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党某的车辆报废标准为行驶60万公里,发生火灾时已行驶3.6万公里,济源市玉川公安消防大队虽然不是评估机构,其评估财产直接损失为102564元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安全权)、第十一条(求偿权),以及《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判决:上汽大众公司赔偿党某车辆损失102564元、车辆购置税10461元、内部装饰费2500元,共计115525元。



3

上汽大众公司上诉称

车辆已过质保期

且消防部门认定书不能作为

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证据

  


上汽大众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有三,分别是:

       

一是党某购买车辆的时间是2014年10月26日,发生火灾事故的时间是2018年4月17日,从购买车辆至火灾事故发生已有3年6个月,已过“三年或行驶里程十万公里,二者以先到为准”的质量担保期。

        

二是党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到上汽大众相应品牌经销商处或有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按照使用维修说明书中要求的行驶里程阶段对涉案车辆进行保养、检修。

        

三是消防部门不是法定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其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的证据。


4

二审法院认为

依据消防部门事故认定书

可推定起火原因系车辆自身故障

终审判令上汽大众赔偿损失

           

二审法院、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车辆发生火灾是否是因为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缺陷所造成。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上述规定将“不合理的危险”作为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因此,党某在本案中只要证明涉案车辆存在不合理危险即可。

     

二审法院指出,一辆处于停驶状态下的车辆因自身故障引发火灾,这样的危险显然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属于不合理的危险。党某提交的证据已经达到证明标准,完成了证明责任。上汽大众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19年1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车辆虽因自燃致使车辆损毁严重,但仍有残值,结合车辆的毁损状态、车辆的使用年限等因素,酌定车辆残值为11000元,一审未予扣除该费用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在扣除该11000元后,上汽大众公司共应赔偿党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4525元。


图 | 二审判决书


小编查了一下

车辆发生自燃的新闻还不少

希望今天的这个判例

能给车主带来一些维权启示




相关链接·车辆预防自燃



天气慢慢热起来

预防车辆自燃小伙伴们一定要牢记



阅读推荐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裴莹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