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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已履行50万元“全赔”判决!律师的这一呼吁引热议

湘江 中国消费者报 2020-12-05



独生女儿在家中意外身亡

公安部门出具了《死亡证明书》

两个月后

父母意外发现女儿生前购买的

国华人寿保险还在有效期

老人拿着保单申请理赔却遭遇拒赔

最终通过向法院起诉

获判全额赔付50万元




8月7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的这起保险理赔诉讼引起各方广泛关注。报道在今日头条上的阅读量超112万,评论量超过2.4万条。



8月8日,《中国消费者报》从原告处获悉,国华人寿已经履行了法院的判决,老人拿到了“本该一年多前就该拿到的”理赔金。


 

代理律师介绍

老人艰辛维权经历

尽管法院判了“全赔”

但维权成本还得自己承担

                            

“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公司卖保险时说得千好万好,理赔时却是千难万难。两位老人的遭遇再次印证了这一行业问题。”8月8日,原告代理律师张宏雷向《中国消费者报》介绍了两位老人的艰辛维权经历。

     


2018年3月起,两位老人以受益人及法定继承人身份向国华人寿要求理赔,并提交了相应材料。5个月后,经过漫长的煎熬和等待,他们等来的回复是“不予给付”原因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接下来的几个月,老人忍着丧女之痛,一边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一边找律师准备打官司。在投诉举报无果的情况下,今年4月,两位老人最终决定提起诉讼。”



张宏雷说,尽管法院判支持了全额理赔,但要扣除一年多来打官司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他们实际上拿不到“全赔”。“起诉时,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代理原告除索赔保险理赔金外,还请求法院对国华人寿拒不依法依约及时理赔造成原告的物质和精神伤害予以惩戒,判令其赔偿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但未获法院支持。”张宏雷说。


对保险公司无理拒赔行为

是否应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引发网友热议


“几年前,我曾代理过另一起保险理赔诉讼,当时主张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外,再赔偿律师费,差点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法院一审支持保险公司除支付保险赔偿金外,再向原告赔偿3000元律师费,但是二审又改判,仅维持了保险金赔偿不支持赔偿律师费。”张宏雷向《中国消费者报》说。 

    

对于保险公司无理拒赔行为,应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张宏雷昨日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的这一呼吁,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共鸣。



法律专家表示

此类惩罚性赔偿尚无法律依据 

法院应支持赔偿维权损失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对保险公司无理拒赔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我国尚无法律依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比较多见,而在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我认为要求无理拒赔的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为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是合理的,毕竟这是因为它不履行约定引起的。”邱宝昌说。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则表示,保险公司作为强势机构,如果拒赔被法院撤销,至少应赔偿律师费等导致投保人扩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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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湘江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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