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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果园”被曝售卖发霉水果,消保委点名批评!

孟刚 中国消费者报 2022-06-28


以售卖高端水果为特色的“百果园”
近日被曝
销售变质、隔夜水果
水果违规分级等问题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点名批评“百果园”,指出:品牌不能一味追求扩张速度,而疏于对加盟店的管理和监督。



被曝光存食品安全等问题

“百果园”回应称正全面整改升级


5月6日,网络曝光全国拥有5000多家门店的水果连锁品牌——“百果园”部分门店用变质水果做果切、发霉的苹果继续售卖等问题。曝光视频中,涉事门店对于总部禁止销售隔夜水果的要求也熟视无睹,同时还存在把小凤梨当大凤梨售卖,欺骗顾客的行为。




5月7日凌晨,“百果园”在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经自查,涉事门店为“百果园”成都成华区建和路店、“百果园”武汉江汉北路店,存在将水果违规分级、售卖隔夜水果、故意躲避总部检查相关问题。对于涉事门店,“百果园”表示已按公司加盟管理办法停业整顿。



针对如何更好维护顾客权益等问题,5月11日,“百果园”相关人士回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称,“百果园”在进行全面的整改与升级,后续将尽全力保障顾客的消费权益和(购物)体验。


法律专家表示

侵犯消费者多项合法权益


在多位法律人士看来,此次曝光的“百果园”事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多项合法权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百果园”涉事门店将发霉的水果做成果切,将过夜的水果二次售卖均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对安全保障权规定,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洋和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久成均表示,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了解,必须建立在相关真实情况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虚假信息之上。“百果园”涉事门店以次充好,消费者在不了解真实水果质量的情况下购买,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王久成表示,“百果园”涉事门店将小凤梨当大凤梨售卖等行为,使得其实际商品质量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不对等,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杨子洋表示,把小凤梨当大凤梨售卖,如果两种水果价格相差较大,还可能构成欺诈。


苏号朋也持类似观点,他表示,“百果园”以次充好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明显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门店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要求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等。



加盟模式备受诟病

上海市消保委:加盟店不能疏于管理和监督


5月12日,记者通过黑猫投诉平台查询发现,“百果园”共有1294起投诉,涉及食安问题的有水果被压坏、丑橘椰子发霉、草莓长毛等。此外,还涉及价格偏高、错发货品、欺骗消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等。



记者还发现,针对“百果园”自称建立的“三无退货”机制,即消费者只要主观觉得水果“不好吃”就可无小票、无实物、无理由退换货,投诉也多达100多条,这些投诉多集中在“三无退货”机制有名无实。


资料显示,“百果园”成立于2001年,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线下5351家门店,遍布中国22个省市超过130个城市,其中,超过90%的线下门店属于加盟店。实际上,加盟店是“百果园”的重要营收来源。招股书显示,“百果园”加盟店的收入从2019年的76.87亿元增至2021年的81.25亿元。



食品品牌加盟模式在品控方面一直以来备受诟病,此前一些奶茶、零食品牌频频出现食安问题的多是采用的加盟模式。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朱丹蓬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运营模式来说,加盟策略对于“百果园”运营规范化有很大压力,此次曝光的事情只是冰山一角,类似食品安全事件将给其品牌造成较大冲击。


5月8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百果园’个别门店用变质水果做果切一事 ”表示:


近年来,很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都与加盟店相关。品牌不能一味追求扩张速度,而疏于对加盟店的管理和监督。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门店是否属于加盟店是涉及商品与服务质量的重要信息,品牌方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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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孟刚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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