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旧房拆改需95%签约率
最新消息
8月25日《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城市更新”
首次上升到地方人大立法层面
而上海,也成为继深圳后
全国第二个正式对城市更新立法的城市
城市更新是城市发展由“增量”进入到“存量”阶段的必然产物。上海作为高度城镇化的超大型城市,城市建设发展模式已经进入到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从大规模的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更新为主的新阶段。
此次立法,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进行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对于城市更新
我们今年做了系列报道
有兴趣可以看看
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有哪些重点值得关注?
一起来看看
“城市更新”哪些方面?
1、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超大城市服务水平;
2、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空间新格局;
3、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4、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5、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涉及哪些主管部门?
新规划重点
政府统筹,各部门各司其职
设立城市更新中心 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
建立全是统一的更新信息系统 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体系
// 加强历史风貌的保护
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
不得改变优秀历史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制定激励措施:城市更新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建筑容积率受到限制的,可以按照规划实行异地补偿;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增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以及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的,可以给予容积率奖励。
// 为更新难题提出解决方案
拆迁难:95%以上签约率,协议生效。在达到规定同意和签约比例后,公房承租人拒不搬迁的,规定了以“调解+决定+申请执行”的方式解决;
融资难:加强金融财政支持,鼓励金融创新,给予税收优惠;
流程复杂: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
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向市场释放存量土地,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相适应的考核机制。
// 探索社区规划师制度
发挥社区规划师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公众沟通协调等作用,推动多方协商、共建共治。
// 率先试点“浦东新区”
支持浦东新区在城市更新机制、模式、管理等方面率先进行创新探索;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全市推广;
支持浦东新区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方式改革,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探索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注:内容来源于上海人大官网、东方网、赢商网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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