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二套房,中山女子被中介劝“假离婚”,结果……
中山一名女子
在中介和售楼员的劝说下
想通过“假离婚”的方式
购买二套房
没想到后来事情的发展
超出了自己的想象
……
“中介和开发商售楼员劝我办假离婚买二套房,结果双方父母坚决不同意,开发商又不同意退还定金,愁死人了。”日前,市民魏女士向本报报料称。记者随后进行了采访调查。
市民买房被忽悠“假离婚”
5月12日上午,南区金钟湖旁某楼盘销售中心,市民魏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魏女士说,她和老公是外地户口,目前在南区有套房,因想改善住房条件,打算再买套二手房。
“5月8日,我去了一家叫鑫伟业的房产中介,因为没有合适的二手房,业务员带我去了南区金钟湖旁一家在建楼盘。”魏女士说,当时她明确告知这名中介和该售楼小姐自己不符合购房条件,“他们提出可以办假离婚,还说已经办过很多起都没出现问题。”
魏女士说,当时共有4名售楼小姐围着她,一直在讲楼盘的各种优点,说不赶紧买就买不上了,“我当时脑子完全懵了,就稀里糊涂地交了2万元定金,签了楼宇认购书。”
△定金收据
反悔后索要2万元定金遭拒
不过令魏女士没想到的是,事情并未朝自己预想的方向发展。
魏女士的母亲李女士告诉记者,“5月9号的时候,女儿向我要户口本,”,她就问要户口本干什么,“没想到她说是去办假离婚,然后再买套房,我听了坚决不同意,也和她婆家说了这个事,婆家也坚决不同意,觉得这么做是欺骗国家,是不对的。”
魏女士表示,自己冷静下来以后,也觉得确实不妥,就找到楼盘销售员说因为家里老人反对,无法离婚,要求退还定金,没想到遭到拒绝,“她们说24小时内要再交8万元房款,5天之内交20万元房款,否则就踏定。2万元可是我们的血汗钱啊!”
△楼宇认购书
魏女士认为,售楼员在她还没办成“假离婚”的情况下,就诱导她交钱签认购书,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回应:客户是自愿交钱的
那么,魏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
当时接待魏女士的售楼小姐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没有劝魏女士假离婚,而是提出以她个人名义按现有购房政策来办按揭,只要魏女士名下无房就符合购房政策,“是客户自己答应可以做到名下无房,自愿交了定金,然后签订了认购书,至于退还定金的事,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只能向上级反映。”
楼盘销售经理王女士则称,售楼员不可能提出让客户去办假离婚,只能提出客户要“名下无房”,而她同时也承认,要想做到名下无房,只有两个方法,一是办假离婚,一是把名下房子过户给别人,“也不排除一些售楼员会这样建议客户。”她表示,会将情况向北京总部反映,再给出明确答复。
5月15日下午5点半,魏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已经答应退款,并签订了退款协议书,“这是一个教训,我以后会按国家政策办事。”
记者暗访
中介称操作过假离婚购房
售楼小姐推荐记者假离婚
记者随后走访城区部分房产中介和售楼部了解到,为购买二套房,一些客户确实会选择假离婚这种途径。
“一些客户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购买二套房,”朗晴假日小区附近多家房产中介坦承,他们操作过这种情况,“现在限购,一些人想买房,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别人,风险实在太大,而假离婚则几乎没什么风险。”
在博爱路某楼盘售楼中心,当记者表示自己遭遇限购,想买房该怎么办时,一名销售人员同样推荐记者去办理离婚,“反正感情在,到时候再复婚,房子买到手才是重要的。”
律师说法
假离婚当心人财两空
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冠华表示,假离婚是违背双方真实意愿而为买房进行的一种行为,是违法行为,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惩罚措施,只能视为一种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具有一定风险。
假离婚是市民口头的通俗叫法。事实上,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如果离婚后有一方不愿意复婚,那另一方也没任何办法。现实中,当事人念及只是假离婚,往往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处置财产,甚至往往为图省事或达到政策要求,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净身出户。若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变心或将财产出卖,另一方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往往因举证困难无法否定协议的效力,导致索赔、追偿失败。
文+/记者 王伟
图+2/记者 王伟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 陈彦
素材来源 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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