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为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美元债提供法律服务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于近期公开发行3年期3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固息债券,债券票息3.50%及5年期2亿美元高级无抵押固息债券,债券票息3.90%,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轨道交通原为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组建,2013年10月成立集团公司并正式挂牌运营。轨道交通为昆明市政府全资国有企业,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营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沿线的投融资、土地综合开发、物业管理、广告制作代理发布,以及国内贸易物资供销,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业务。
本次境外债券发行项目获得穆迪 Baa1、惠誉 BBB+的国际评级结果,展望均为稳定,系目前云南省企业获得的最高评级。本次境外债券的成功发行,体现了轨道交通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配资源、赋政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管理为核心,带动城市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彰显了其作为昆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性城市综合运营商的广泛影响力和资本市场认可度,同时充分展现了全球投资者对昆明市经济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国浩作为轨道交通的中国法律顾问,由国浩昆明合伙人韩嘉,国浩南京合伙人刘向明牵头,国浩昆明合伙人杨向红、姜晶晶、律师毛少琼,国浩南京合伙人赵宸,律师刘永煜组成项目团队,参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全部流程,为轨道交通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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